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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典讲堂
一、拆迁补偿原则:1、法律有明规定: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虽然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但对于已列入城市规划区范围的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也可以参考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2、拆迁之后的生活水平不能低于原有的生活水平。因此呢,在拆迁之前,我们被拆迁人要对拆迁方给出的补偿标准进行判断,如果拆迁之后影响之前的正常生活水平,那么这个拆迁方给出的补偿就存在不合理的情况。3、先补偿后拆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同时集体土地的拆迁补偿也应参考该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宅基地补偿标准宅基地补偿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地上附属物以及青苗费。土地补偿和安置费将最多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附属物给予等价补偿,青苗费按照农作物种类来定价。对于耕地征用的土地补偿费用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到10倍。不过,对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全国各地并没有统一的标准,不能一概而论。二、拆迁补偿规则:1、改变补偿规则,实...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8
一、拆迁补偿诉讼材料:1、你自己的身份证明,证明你具有合法的诉讼主体资格。2、你与征用方签订的补偿合同或者协议,确定你应该取得的补偿款数额。3、被告的身份信息情况,工商登记信息情况。4、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证或使用权证明。如承包合同等。5、地上附着物估价的证明。如房屋的数量、面积、种植物的品种、粮食的市场价格等。6、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方案等政府征地的文件。二、拆迁补偿诉讼流程:1、起诉。起诉人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作出6个月内起诉。2、审查受理。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7日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3、答辩。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4、开庭。宣读开庭秩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5、作出判决。6、上诉。对于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当收到判决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7、开庭审理或书面审理。8、判决或裁定。依法改判或裁定撤销一身裁定、维持原判决或裁定、裁定发回重审。9、申诉。三、起诉条件:征地拆迁产生纠纷的,当事人提起诉讼的,通常为行政诉讼。提起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有:1、提起诉讼的是行政诉讼法上适格的原告,在征地拆迁诉讼中的原告通常是被拆迁人。2、有明确的被告,通常为拆迁人、房屋和土地的征收...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8
1、在拆迁之初,被拆迁人一定要关注和搜集拆迁人和政府部门颁发的文件,其中包括:拆迁公告,拆迁地块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谁是拆迁单位,城市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相关部门下发的拆迁许可文件,以及两个内部文件(拆迁计划、拆迁方案和银行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证明)。其中,两个内部文件需要通过提请政府信息公开或诉讼才能看到,还要关注通知甚至公开信,以及安置补偿实施细则或办法。2、补偿谈判,必要时需录音留作证据:在拆迁公告发布后,如果有拆迁公司找到被拆迁人洽谈,被拆迁人要索要他们的授权委托书,让他们出示工作证和拆迁人员的资格上岗证。因为拆迁人很有可能动用社会闲散人员恐吓威胁被拆迁人。与拆迁办工作人员沟通时,在必要时做录音,“这些话可能作为将来协商谈判取得重要补偿的信息线索,有些被拆迁户没有固定证据,很难证明对方的口头承诺”。3、房屋评估,报告不符实际要求重评:而在评估公司人员上门时,被拆迁人也要让他们出示相应评估公司的资质及上岗证件,在评估报告中“与房屋实际面积,装修情况,层高不符的地方,要提出质疑,要让评估人员详细记载,必要时要他重新评估”。对于已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户,一定要注意向拆迁公司索要协议原件。“有些恶劣的拆迁人先让你签字,所有补偿金额、面积、楼号都是空白,与口头不一致”。4、行政裁决要充分表达自己意见:被拆迁人在行政裁决阶段,不应采取不理会、...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8
在2000年国务院法制办对四川省法制办《关于“责令限期拆除”是否是行政处罚行为的请示》的答复中,认为责令限期拆除不是行政处罚,以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复议办法》中,也将责令限期拆除行为规定为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在2000年国务院法制办对四川省法制办《关于“责令限期拆除”是否是行政处罚行为的请示》的答复中,认为责令限期拆除不是行政处罚,以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复议办法》中,也将责令限期拆除行为规定为一种行政强制措施,《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复议办法》第九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可以依法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一)不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停止执业,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吊销执业资格证书和其他许可证、执照等行政处罚的;(二)不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和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以及其他住房城乡建设相关行政强制行为的;(三)不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以及行政许可的变更、延续、中止、撤销、撤回和注销决定的;(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法定职责,但认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没有依法履行的;(五)认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违法要...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8
一、什么是公房?所谓的公房,简单点来说就是所属权归国家或者是集体所有的房屋,通过租赁的关系建立来做拥有公有房屋的使用权,也可以向主管单位申请使用公有房屋或者是福利分配类的公有房。很多国企在早年的时候都会给员工分配公房或者是将公房租给自己的员工。但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以及城市不断规划,现在很多这样的公房就会面临着拆迁,因此,给很多承租人带来不小的困扰。那么,公房拆迁补偿款归谁?对承租人应该怎么补偿?二、申请变更公房承租人的条件:根据规定,申请变更公房承租人的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5、没有其他住房。(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8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可由于房屋的所有人和使用人不同,在公房拆迁过程中必然会导致权益纠纷。因此公房拆迁如何确定补偿权利人很重要。下面就为大家分析一下未依据情势变更而发生承租人变更的几种情况:1、原承租人健在,并且在征收时一直未变更过公房承租人姓名,那么承租人当然还是原承租人,因此,作为作为权利人征收补偿给予其是没有任何争议的。2、原承租人在征收前已经死亡,但是其生前承租的房屋还一直由其家人或亲人居住,而且也已经变更了承租人姓名,那么此时的承租人自然是变更后的承租人,且拆迁补偿款也归其有。这里面一般情况下,公房的承租人都是与原单位具有某种工作关系,基于此而获得了公房的承租权,公房承租人对于所承租的公房的权利也不能以继承的方式转由其继承人享有,只能通过变更的方式转由符合条件的继承人或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享有。公房承租人也不可以遗嘱的方式对所承租的公房作出实体的处分。3、原承租人死后或者生前外迁后未依法变更,公房由其共同生活的部分家庭成员继续居住并交纳房租,按规定早就应当办理变更手续,但基于种种原因并没有及时办理变更承租人手续,还是原承租人的名义。那么,此时因承租人的死亡导致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资格丧失。公房承租人的征收补偿原本不是一个特殊的问题,在废止了的《城市房...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8
拆迁律师在此要特别说明的是各地对公房拆迁补偿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大多都是依据各地的相关规定。但要明确一点,公房是国家财产,不能作为私人财产被继承。房屋承租人购买现住公房后作为被拆迁人,由拆迁人按照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政府对被拆迁人不再提供经济适用住房。以下是部分省市对公房拆迁补偿的规定: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中对公房承租人的含义也做了具体解释:“公有房屋承租人,是指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与公有房屋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建立租赁关系的个人和单位”。根据该《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征收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租赁关系终止,对被征收人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评估价格×20%;对公有房屋承租人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评估价格×80%+价格补贴,被征收房屋属于旧式里弄房屋、简屋以及其他非成套独用居住房屋的,按照本细则规定增加套型面积补贴。征收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由被征收人负责安置公有房屋承租人,租赁关系继续保持。对被征收人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评估价格+价格补贴,被征收房屋属于旧式里弄房屋、简屋以及其他非成套独用居住房屋的,按照本细则规定增加套型面积补贴。根据《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征收依照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8
1、房屋拆迁怎么补偿: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以及《土地管理法》,农村拆迁补偿不仅有房屋补偿还有宅基地补偿和安置费等。农村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采用分开补偿的形式,分开补偿是土地补偿跟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农村宅基地所有权是归集体所有,使用权归老百姓所有。因此,宅基地的补偿归集体所有,而房屋补偿是归所有权人。不过对于房屋补偿标准,各个地区都不一样,主要还是要看当地的经济水平拆迁政策来定。2、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款都包括哪些?房屋补偿费:这个是对房子本身的一个补偿,其次还有房屋装饰装潢补偿如:吊顶、地板、门窗、墙砖、吊灯以及灶台等。附着物补偿:水井、水井、地坪、院墙、院内花草树木、院外的蔬菜、空调、厕所等。临时安置补助费:用于被征收人临时住宿的。(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8
1、农村宅基地和房屋补偿方式有哪些呢?产权置换补偿:将房屋面积折算成楼房面积分新的房产补偿。货币补偿:按照当地经济水平以货币方式来补偿。综合性补偿:产权置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来补偿。2、农村宅基地拆迁的补偿标准是什么?土地补偿费是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且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农村房屋拆迁补偿计算公式: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房屋重置成新均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应参照当地普通住宅价,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的平均价。根据土地管理法及拆迁政策,农村房屋拆迁的原则是拆一还一,房屋价值必须要经过评估,要按将来用途估价给予被征收人补偿。(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8
1、房屋评估由谁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拆迁律师提醒被征收人,房子的价值不能由征收方“一刀切”的规定,如果房屋评估机构不是你选的,而是由征收方指定的则是违法。2、评估机构能选两家以上吗?同一个征收项目一般是由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房屋征收范围较大的,可以由两家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共同承担。由两家以上评估机构承担的,应当共同协商确定一家评估机构为牵头单位。3、评估费用一般由谁承担?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房屋征收部门)承担。但鉴定改变原评估结果的,鉴定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复核评估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最后,拆迁律师提醒:对于农村房屋拆迁最重要的是必须被征收人自愿的,如果被征收人觉得补偿过低或是征收方存在违法行为,被征收人是可以选择不拆迁,征收方也不能因此而强迫拆迁、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在征地拆迁中不利于保护被征收人相应的合法权益,所以在实践过程中,对于强制拆迁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如果征收方强制拆迁则属于违法行为,被征收人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积极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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