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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城市及农村由于管理、风俗(老百姓都不办理)等历史因素,出现很多无证房屋,此类房屋在征收、拆迁中常以“无证房屋”不给予补偿或者给予很少的补偿,实践中,一些案件推翻了“不予补偿”的结果,但经过同类案件对比,在当地同类案件与该案件的补偿数额却相差较大,造成这种区别的重要一点是证据的缺失,譬如:从门头房的经营上的证据、建造证据、房屋装修装换及内部物品等等方面无法支持相应的诉求,因此,造成了相关案件的补偿结果。类似案件中,很多都是强拆后才维权,此点是对时机把握不足,若是从强拆之前就开始维权,启动法律程序,最起码可以得到证据的保存,那么,其补偿数额也有可能大有不同,所以,建议拆迁户遇到类似的情况,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以免让被拆迁人的损失无法挽回。考虑到近几年补偿标准大幅提升,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未按被拆除时的补偿标准而是按当地现行集体土地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更有利于实质性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亦有利于实现对违法强拆行为的监督和惩戒。(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9
一、临街商铺该如何补偿?此类补偿要分两种情况,一种证件齐全,即房产证、土地证、营业执照及缴税凭证等;一种证件不全,即只有部分或没有上述证件。第一种情形,则按照市场比较法粗略计算自己的补偿即可,但还要计算出停产停业损失、装潢装修损失、临时安置费、搬迁补助费、大型器械搬迁损失补偿费、征收拆迁奖励等等;第二种情形,各地则有不同的处理方法,但都要尊重事实。所以,并非没有证件的商铺就不能按照营业性用房补偿。上述情况并不包括承租人的征收拆迁补偿。二、商场、写字楼及市场类商铺该如何补偿?商场、写字楼及市场类商铺,大多数都是对外出租,此时,承租人也是属于安置对象,常说的停产停业损失就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商场、写字楼及市场所有权人的停产停业损失;二是租户的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装潢损失则一般补给承租人,其他的补偿也按照损失的主体进行补偿,但商场、写字楼及市场类商铺拆迁时,对承租人而言,要特别注意租赁合同中,是否有约定征收拆迁补偿的相应条款。三、社区及底层商铺该如何补偿?无论是社区还是底层(地上及地下)商铺,都要查看其房屋的规划性质,而此种情况与商场等商铺类型极其相像,都是以租赁为主,所以,无论是承租人还是房屋所有权人都可按照上述情况对号入座。除了上述类型的商铺,还包括交通设施商铺,譬如: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外部或者内部商铺,此类商铺的补偿,除了要参照上述约定外,还要考虑内部规定等要素。(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9
1、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如果是企业自己拥有土地使用权,首先要分辨的就是土地的性质,因为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补偿的标准的不同的。如果是国有土地性质,那么依据就是《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如果是集体土地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如果企业是承租人,那么还涉及到土地使用权人的补偿问题。2、房屋及房屋附属物的补偿:房屋具体的补偿价格涉及很多因素,包括建筑物的位置、建筑面积、建筑结构、建筑材质等等,需要综合考量。所以房屋的结构、宽度、高度不一样,补偿的价格也不一样。附属物一般包括室内装修装饰、室外构筑物、地栽树木及花木、相关设备比如有线电视以及管道煤气(或天然气)出装费等。这些补偿都按照重置成本的价格进行补偿。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企业拆迁停产停业的损失包括生产资料及半成品的损失(直接损失)、已经签订合同导致违约的损失、部分预期经营损失(间接损失)等,,其难度在于计算方式,通常有几种,即以利润计算方式(经营规模、纳税额度、企业利润点等因素衡量)一次性补偿、按照经营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偿、按照企业投入成本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偿。在实践中,常用的是第一种及第二种。4、机器设备的补偿:大型机械的损失补偿费主要从两个方面入手...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9
一、农村的房屋拆迁补偿款主要由以下几方面构成:1、宅基地区位补偿款。是指政府对不同地区宅基地占用所规定的补偿价。由于地理位置的不同,不同地区的土地质量存在差别,补偿价也是不同。2、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是指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估价时,假设重新建造与被拆迁房屋具有相同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时,所必要的建筑费及其他费用和正常的利税。,双方可将该内容约定好写入拆迁合同,可参照市场价计算。房屋重置成新,不是以房屋新旧程度的现状去重置,而是以能够实际使用的现有房屋去重置。3、房屋装修,附属设备等的补偿。(包括地上和地下部分)。对于房屋装修价值的评估,不进行折旧。附属部分应包括水井,地坪,院墙,院内花草树木等。4、宅基地核定面积范围内树木砍伐补偿。在宅基地中一般都种有树木,当事人往往忽略其补偿款。这一部分是按树木的大小进行补偿。如已成材的,可以由原所有者砍伐,发给其砍伐费。5、其他补偿。包括搬家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奖励等。二、土地征收补偿的构成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9
一、征收决定、补偿方案未公告前就开始拆迁:在拆迁中,很多被拆迁人并不知道有拆迁公告文件,尤其是农村拆迁。从法律上讲,在要征收拆迁之前,必须发布拆迁公告。公告内容要具体明确拆迁原因、拆迁目的、拆迁期限、拆迁单位以及拆迁范围等,以确保被拆迁人的知情权和相关的诉讼权利。所以,要实施拆迁,必须发布拆迁公告,且要确保每一个被拆迁人都知道。如果被征收人对拆迁毫不知情,拆迁方却要求签字的话,被征收人是不可以答应的。没看到拆迁公告内容,这时候被拆迁人可以选择信息公开,要求公开拆迁公告的内容及相关发布主体,以保证自己能全面知晓拆迁公告内容。二、拆迁主体不规范:很多拆迁户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时,都是与拆迁公司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合同,也正是因此,为矛盾的产生埋下了种子。从征收拆迁流程中看,拆迁公司是接受拆迁方的委托,协助处理拆迁事宜,并不代表着拆迁公司人员有权利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公司、街道办、村委会等其他组织,而这些组织是没有资格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如果拆迁协议上的不是法律规定的主体的话,被拆迁人可以拒签协议。三、空白协议不能签:不要在空白的协议上签字,拆迁方为了能够尽快达成补偿协议,往往会向被拆迁人承诺很多,也会开出非常优厚的补偿条件,这种口头的承诺是绝对不能相信的,无凭无据也会落得鸡飞蛋打,所有的补偿内容一定要白纸黑字的写清楚。如果对方执意要求在空白的协议上签字,也千万不要同意,因为签字以后,...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9
对补偿有疑问有权拒签协议:拆迁补偿都是有一定的规定的,在签补偿协议的时候,一定要将上面的内容详细看清楚,北京律师事务所接到过的咨询中,有一部分是因为协议约定不清或空白协议等情况,导致实际拿到的补偿与之前所说的不符。被拆迁人一定要看清跟拆迁人约定的补偿金额是否一致,是否有漏掉的补偿项目,这点十分重要!而对于选择产权置换的拆迁户,则要注意面积、位置、楼层、交房时间、办理房产证时间等等是否做出了详细的约定,除此之外,还要注意超出过度期限时,过渡费的支付事宜及上述所有的违约责任,这些都是十分重要的条款,与拆迁户的利益息息相关。如对补偿有疑问有权拒签。还要注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明确指出:“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在同意拆迁时,被拆迁人一定要明白先补偿,后拆迁的顺序,避免拆迁过后有所损失。(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9
一、收集必要的拆迁相关信息:为什么拆迁?拆迁之后该地段作何用途?用途不同,补偿的系数是不同的。拆迁人是谁?是否有拆迁许可证?对方谈判人员的组成情况如何?谁是主要负责的?拆迁评估机构是哪个?评估报告哪些地方较合理?哪些地方可以要求重新评估?是否有财产被漏评?拆迁人或服务机构的工作程序和内容是否合法?如有违法,向谁投诉?二、确定理想的谈判目标:合理的定位是谈判的第一步。在拆迁谈判中一些过高的补偿要求会被对方认为是“狮子大开口”,会毁灭对方通过谈判解决希望,其结果可能是迫使对方采取“强制拆迁”的极端手段,有时酿成“玉石俱焚”的悲剧。作为被拆迁户是很难套出拆迁方的底线的,因为不管你自己考虑之后价格降到什么程度,也许比他的底线还是高,也许比他的底线已经低了,你得到的回答永远是一个,不可能,政策是不能变的。但是,往往在这种你自己反复开价的过程中,他已经掌握了你的底线,这很重要,一方的底线被对方掌握,那谈判就非常的被动。总之,你不能轻易的告诉拆迁方你的心理价位!一但说了,不要反复改变。所以,选择一个最好方案和底线很关键,这就看被拆迁人是否熟悉拆迁法律和房屋评估知识,通常在非原则性问题上,还是愿意让步,所以要灵活掌握谈判中让步和坚持的火候。因为现在大多数的补偿都是弹性的,可以有很多谈判的空间。面对拆迁方的说辞,一定要多听少说,冷静地判断其用意并沉着应对。(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9
1、合法营业执照:店铺拆迁,商家要想获得赔偿肯定要保证经营活动是合法的,持有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并且执照上的登记地址要与经营地址一致,为现在要拆迁的地址。如果被拆迁房屋注册地不是营业执照所标明的地点,一般征收方不按企业标准赔偿。有的企业,办公面积毕竟大,但是在工商注册登记时写的面积少,因此在拆迁时候,往往拆迁人不给予认定实际的营业面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风险,注册的时候面积一定不要少报。2、正常纳税:在商铺拆迁时,如果上商家有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记录,也会使该商铺很难获得合理的补偿。3、在承租期内:依照法律规定,承租期内的租户有权获得自己应有部分的拆迁补偿。4、租赁的房屋是“合法建筑”:所谓合法建筑,是指依照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施工前已经取得建设、土地、规划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或者施工后补办了相关批准证书、权属证书的建筑物利构筑物。如果房东随便在哪儿盖个房子,没有房产证明,现实中单凭房子来要求拆迁补偿是不合理的。那么证件不齐的房屋是不是一定是违法建筑呢?房屋是否是违法建筑需要依据严格的程序来认证。比如因为历史原因,农村存在许多没有房屋产权证的房屋,但是也不可以当成违建进行拆除。(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9
大部分商铺都是采用租赁的方式,虽然商铺实际经营者是承租人,但在拆迁中,拆迁人不会将承租人视为被拆迁人的,而是直接跟房主进行谈判补偿的问题,其实商铺、门面房承租人可以获得赔偿的损失包括停产停业损失,装修损失,搬迁损失、自建房损失等等。往往拆迁过程中,拆迁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都说承租人不是房主,不是被拆迁人,不找承租人谈,甚至不理承租人呢?这确实是在现实拆迁过程会遇到的麻烦,承租人应该如何办呢?承租人争取拆迁补偿有两种途径,首先向拆迁部门主张,这样你能有保证。如果向房主主张保障性不强。所以企业要抓紧时机,在房主未签订补偿协议前出击维权。要积极参与到房东和拆迁人的谈判中,给拆迁方和出租方施加足够的压力。还可以利用诉讼,具体主张的方式是个复杂的过程,设计到连环诉讼,组合诉讼。对此企业一定要重视早早准备相关证据,找专业的法律人士进行主张权利。(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9
在合同有效期届满后,特别是承租期限较长的情况,房东和承租人出于一种信任,不再以续签合同的形式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是以口头形式或者按期支付租金的行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规定中,都说明承租人是有权获得征收补偿。若您也存在此种情况,一定要多加防范,承租人要有证据意识,要保留原租赁合同、租金转账记录等和合同有效相关的证据。(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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