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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典讲堂
第一,在法律上两者的定义有很大的差别,城中村的形成大多属于城市扩张时,在2004年以前农转非遗留下来的问题,城中村的土地还是属于集体所有制,正因为城中村处于城市的规划区内,甚至是有些城中村的地理位置十分便利,在2004年以后农转非被国土部门叫停,因为这种方法超越了土地征收程序,一些地方的操作也十分混乱,在遇到拆迁的情况时,因为城中村的土地性质还属于集体所有制,一般赔偿标准都是参照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补偿,而棚户区改造实际上是指城市房屋征收,一般是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补偿。因此同为改造,城中村改造和棚户区改造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城中村改造的土地很多是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又叫“小产权”。这种房子对于城中村本身的居民是无伤大雅的,但是对于外来购买居民则是大忌,因为没有产权,无法卖出和转让,就变得十分不靠谱。但是棚户区改造则与之不同,因为棚户区本身的土地性质就属于国有土地,在此进行的改造其房子产权一般即为大产权,国家会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将会给予备案。外来居民购买棚户区改造的房子也不用担心产权问题,可以领到大红本,日后房子也可以进行买卖和转让。第二,两者的补偿计算方法也不一样,棚户区改造按照市场比较法来计算被征收房屋的补偿金额,而城中村...
更新时间: 2019 - 03 - 13
规定一:先行搬迁拆除协议或遭否定先行搬迁拆除协议:在房屋征收决定尚未作出之前就一户一户上门催着签协议,实质上是以协议替代征收决定,是不折不扣的“协议征收”,无任何法律依据。《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第18条明确指出,因旧城区改建(含棚户区改造)需要征收房屋,区人民政府决定采用征询方式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组织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根据征收补偿方案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所谓“预签补偿协议”必须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基础上实施,而不得出现一些地方常见的“以协议替代决定”的违法情形。事实上,上海市早在2011年就有类似的规定。目前来看,各地相继出台的同类规定事实上构成了对先行搬迁拆除协议合理性的否定,有利于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总的来说,无征收决定,拒签任何协议。规定二:“公房承租”与“公租房”不是一回事儿《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第43条作了个专门的区分:本规定所称公有房屋,是指执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租金标准的直管公产房屋和单位产房屋,不包括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即除了房屋所有权人,可能在补偿款上分得一杯羹的就只有三种情形:其一,直管公房的承租人;其二,单位自管公房的承租人;其三,房屋承租人的停产停业损失。这些显然都与公租房这一较新的事物不相关。规定三:“切割式”“围挡式”逼迁遭禁止《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38条规定,...
更新时间: 2019 - 03 - 13
一、需要关注补偿的范围: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首先需要明白被征收土地的原有用途,用途不同补偿标准存在差异。其次需要确定农业人口的数量,一般以户口冻结时一户的人数确定,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案例,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有关“用地单位取得征地或者占地批准文件后,可以向区、县国土房管局申请在用地范围内暂停办理入户、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经批准由外省市投靠直系亲属、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原因必须入户、分户的除外”,户口冻结后有以上情况可以增加人数。最后如果被征收的土地是耕地的,还需要了解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二、及时关注公告提出...
更新时间: 2019 - 03 - 13
公路建设用地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在城市建成区(指有市政基础设施、上下水、市政道路、煤气、供暖等设施,管道配套完善的区域,具体由市规划局划定)范围内的,按本文件确定的市政设施、公益性项目拆迁指导价执行;在建成区以外的,按《辽宁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交通厅等部门关于全省高速公路建设征地动迁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05]6号)规定标准上浮,距建成区直线距离1公里以内上浮50%,1公里以外、2公里以内上浮40%,2公里以外、3公里以内上浮30%。林木、果树按照亩适宜株数进行补偿,低于亩适宜株数的,按实际株数进行补偿。农田水利设施等需要局部拆迁的,按照局部拆迁的规模与实际价值予以补偿。拆迁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事业项目按重置价格予以补偿。对政府征地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各种植物以及抢建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等所有附着物不予补偿。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范围内集体土地征用拆迁补偿指导价格,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市场物价的变化情况,定期评估、调整并公布。征地拆迁工作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监督指导下,由项目法人申请,委托有拆迁资质的单位依法实施。拆迁之前,项目法人要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标准公开。拆迁补偿当事人根据公布的补偿指导价格协商确定补偿事宜,并签订书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商不成的,拆迁补偿当事人委托具有房地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补偿价格。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所辖区域内的乡...
更新时间: 2019 - 03 - 13
一、拆迁温室、大棚及看护房拆迁补偿计算公式补偿总金额=建筑面积×拆迁补偿指导价×(1+土地级别补偿系数+建设项目用途补偿系数)。土地级别补偿系数为:七级地0-0.1,六级地0.1-0.2,五级地0.2-0.3,四级地0.3-0.4,三级地0.4。建设项目用途补偿系数为:市政设施、公益性用地0,仓储工业用地0.1,房地产开发用地0.2,商业用地0.3。二、大棚拆迁一平米赔偿多少钱?每个地区不一样,但是不管是哪里的集体土地拆迁,都会下发补偿安置方案,方案中对于不同结构的房屋的补偿价值会有明确的标准型规定,然后征收部门会依据这个标准对被拆迁房屋组织评估。最终补偿以评估报告上的数据为准。所以大棚具体补偿多少,得按照大棚的实际情况评估后计算。三、蔬菜大棚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根据《2015中央一号文件农村土地赔偿政策》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3 - 13
一、评估报告定义:指评估师根据相关的评估准则的要求,在履行必要评估程序后,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发表的、由其所在评估机构出具的书面专业意见。即,征地拆迁之中,评估报告是评估被拆迁人房屋的价格,评估必须具备公平、公正、合理、客观、独立、科学性几大要素。二、评估方式: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 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有交易 的,应当选用市场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或者其类似房地产有经济收益,应当选用收益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是在建工程的,应当选用假设开发法评估。在征地拆迁之中,评估机构住宅多用于市场法计算、门面多用于收益法等。即被拆迁人可以依据同等地块周边类似商品房的市场价格作为参考的依据。三、评估程序:依据《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之估价程序中指出:自接受估价委托至完成估价报告期间, 房地产估价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明确估价基本项; 2拟定估价作业方案; 3搜集估价所需资料; 4实地查勘估价对象; 5选定估价方法计算; 6确定估价结果; 7撰写估价报告; 8估价资料归档。明确估价基本事项主要应包括下列:(1) 明确估价目的。估价目的应由委托方提出;(2) 明确估价对象。 明确估价对象应包括明...
更新时间: 2019 - 03 - 13
一、诉讼时效的效力:就民事诉讼时效而言,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行政诉讼时效的效力也类似于民事诉讼时效,如果当事人没有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的,将会导致自己的权利消减。而刑事诉讼时效的效力则是如果公诉机关没有在法定的期间内行使追诉权的,并且案件没有立案的,不能再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但经过刑事诉讼时效,认为有必要追诉的,可以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二、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民事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一般是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害行为发生之日以及侵害人之日,如果当事人在此期间被权利人控制或者胁迫的,从控制解除之日起或者胁迫行为结束之日起起算。行政诉讼时效从行政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算,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刑事诉讼时效从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但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3 - 13
一、拆除类:1、对各类农业园区占用耕地或者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的,特别是别墅、住宅、休闲度假设施的,坚决拆除。2、在连栋温室或大棚内建有商品住宅、休闲度假住房、体闲娱乐设施的,坚决拆除。3、对于改变日光温室耳房用途,进行商住开发出租的,坚决拆除。4、在看护房旁建设的用于长期居住的设施坚决拆除。5、将原养殖圈舍,改造用于工矿仓储等经营活动,或者直接在原养殖用地上进行其他建设的,坚决拆除,恢复农用地用途。因政府原因或养殖户自身原因弃养的,依法妥善安置。二、整改类:属于设施农业的,以下六种情形必须整改:1、大类设施农业项目附属设施超上限(5%、10亩)必改;2、农业园区道路(宽度8米)超标必改;3、单栋种植大棚“耳房”(含多栋农业大概共用一个看护房)超标(19.5平方米)必改;4、单栋种植大棚内便道(60公分,破坏耕作层的硬化)超标必改;5、大类设施农业项目标识牌未设置或者设置不符合要求必改。大期类设施农业项目需在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标识牌,注明项目编号、建设主体、建设时间、占地面积、地类性质、土地用途、建设规模、举报电话及受理举报单位等并在网上公示。6.、共它需要整治类型。以上整改进行登记,建立台账管理。三、完善手续类:1、符合国土资 [ 2014127 ] 号文件规定的设施农业和农业园区,手续不完善的,完善手续。2、符合士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真正服务于农业生产的项...
更新时间: 2019 - 03 - 13
1、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3 - 13
实践中,各地方拆迁方都是制定评估机构或者选出几个评估要求被拆迁人选择,这种评估机构的选择方式是对的吗?法律针对评估机构的选择如何规定?(1) 评估机构的选择: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四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采取迎合征收当事人不当要求、虚假宣传、恶意低收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房屋征收评估业务。实践中,拆迁方直接选定或者选定几家评估机构让被拆迁人选择,显然不合法。(2) 评估机构的资格:依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新设立中介服务机构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应当核定为三级资质,设1年的暂定期。暂定期内的三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可以从事房屋征收的房地产估价业务。一份有效的评估报告要列明:评估人员和评估机构的资质证明,并该有名章和公章缺一不可。没有相应的证明和公章属于无效评估报告,即不合法。(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3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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