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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典讲堂
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很多涉及征地的信息均可从村委会处获取,例如土地征收范围、数量及征收单位、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用收支明细情况、使用及分配方案等。这些信息能够反映征地补偿是否公平公正。其具体程序是: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第七项规定,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应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又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内容可知,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对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并接受村民的监督。同时,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也就是说,关于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的使用和分配方案,依法应当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并予实施,对于这份补偿分配方案,村委会应当主动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要求及时向村民公布。如果有被征收人未见到该份分配方案的,可以主动向村委会申请查询。实践中很多被征收人反映,自己根本没有参加过相关村民会议,也没有见到过村委会公开的分配方案,甚至有被征收人在知晓自己的相关权利后向村委会提出查询申请,村委会都以种种理由推脱拒绝。对于村委会拒不公开相关依法应予公开的村务信息的情况,被拆迁人可以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权利救济。救济方法可以通过以村委会为被告提起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进行维权。另外,律师提醒:除了从村委会处获取信息外,被...
更新时间: 2019 - 01 - 10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四)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其次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以及《土地管理法》,拆迁补偿不仅有房屋补偿还有宅基地补偿和安置费等。土地补偿费是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且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及拆迁政策,农村房屋拆迁的原则是必须是拆一还一,房屋价值必须要经过评估,要按将来用途估价给予被征收人补偿。根据相关规定,对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因此来看,不管是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还是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都必须是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合理给予被征收人补偿,但通常在实践过程中,很多地方实施拆迁却违背了法律依据...
更新时间: 2019 - 01 - 09
一、先补后拆要必须遵守:征地补偿安置的基本精神就是保障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这也是国家一直追求的目标,因此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做到先补偿后拆迁,尤其是2011年通过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将先补偿后拆迁纳入了条例,将这一法律精神落实为具体的法律条文,可谓是一种进步。不少开发商为了节约成本,采用“先拆后补”的方式进行拆迁,这是极不合理也是不合法的。采用“补偿后拆迁”的方式可以再最大程度上保护被拆迁人的利益,避免房屋被拆却拿不到补偿款甚至‘拆了旧房没新房’的局面。因此,当补偿协议中有关于“先拆后补”的条款,被拆迁人一定不要轻易签字。相关规定:《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七)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做到先安置后拆迁,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拆迁行为。二、拆迁后不能降低现有的生活水平:在以往政府文件中也都明确提出,确保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为保护失地农民,国家相关规定已经对拆迁方也做了要求,需要保证拆迁后,农民整体的生活水平起码和拆迁前持平,不能低于拆迁前的水平。土地补偿金额即使已经达到补偿上限,仍满足不了原有生活水平可以遵照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律师提示大家,若因拆迁导致自己的生活水平降低的,万不可签下补偿协议。相关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更新时间: 2019 - 01 - 09
一、土地退出的方式:现在土地退出有两种方式,“永久和长期退出”承包权,永久退出承包权是指的自己自愿的放弃土地,把土地的使用权交还给集体,并且会一次性的获得补偿,也就意味永久性的失去这片土地,也有人不愿意永久失去土地,会选择长期退出,把一定年限的使用权交给集体,然后获得相应年限的补偿。二、土地退出是强制的吗?土地退出是自愿行为,不可以强制,并且保障实施退出有偿的基本原则。三、土地和宅基地退出补贴多少钱?以某个地区为例,如果选择永久退出土地承包权的一亩一年补贴大概1000元,选择长期退出的大概每年每亩800元左右,因为每个地区的情况不同,所以补偿价格有所不同,以上只是根据一个地区举例,不代表全部,宅基地的退出补偿方式也分为两种,“一次性补偿和分期补偿”,前者是一次性领取补偿,后者是分期补偿,每月领取,具体的补偿价格也是因地而异。(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08
一、本集体组织成员之间买卖小产权房一般认定合同有效:1、法律规定:(1)《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1999)39号)第二条规定:加强对农民集体土地的转让管理,严禁非法占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2、解读: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农村住宅即所谓的小产权房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并禁止向城市居民出售,但并没有禁止小产权房在同一集体组织成员之间流转、买卖,根据私法原理,法无禁止即可为,我国法律法规并没有禁止本集体成员之间的小产权房进行买卖,因此,只要同一集体成员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签订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
更新时间: 2019 - 01 - 08
一、什么是安置补偿费:1、安置补偿费是指国家在征用土地时,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2、安置补偿费是针对享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民,为保障其被征土地后的生活来源给予的一种生活安置性补偿,因此,该项补偿归土地承包权人。3、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对征用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各地一般按该土地年产值乘以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倍数计算;对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4、按照以上规定计算支付的安置补偿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5、凡是被征土地的承包权人如果同意本集体组织确定的统一安置方案,安置补偿费由集体组织统一安排失地农民生活。只要被征土地权人明确表示放弃集体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偿费应直接发放给被征土地承包权人。二、安置补偿费计算方法:安置补偿费(仅指征收耕地)=安置人口数×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安置人口数的计算:依据《土地法》第47条第2款规定,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那么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
更新时间: 2019 - 01 - 08
一、工业用地指的是什么?1、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土地基本术语》(GB/T19231-2003)可知,工业用地被划归于城市建设用地中,与采矿、采砂石、盐田等地合称为工矿用地。2、根据《中国房地产统计指标解释》可知,工业用地是指独立设置的工厂、车间、手工业作坊、建筑安装的生产场地、排渣(灰)场地等用地。3、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可知,工业用地被划归为城市用地,是指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铁路、码头和附属道路、停车场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代码为M,它包括一类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三类工业用地,代码分别为M1、M2、M3。4、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可知,工业用地是一级地类“土地工矿仓储用地”的下级分类,是指工业生产、产品加工制造、机械和设备修理及直接为工业生产等服务的附属设施用地,编码为0601。二、工业用地的使用年限是多少?1、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为五十年。2、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3、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法规...
更新时间: 2019 - 01 - 08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部分债权房屋被非法强行拆迁。他们中的许多人最终得到了少量的赔偿,甚至有些债务人根本得不到赔偿。当每个人都跑来跑去补偿征地拆迁时,还有一件事叫做国家补偿。国家补偿分为司法补偿和行政补偿,与征地拆迁密切相关。一、赔偿的程序:第一,申请人应当向申请人的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国家赔偿的事实和理由。被害人死亡继承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与被害人身份有关的证明。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对政府的赔偿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法院起诉。书写申请是很困难的。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有问题,我能做些什么?行政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劳永逸地通知申请人补正。不要担心你对这些材料的处理。当政府违反我们的权利时,我们知道我们可以进行复审或诉讼,但很多时候,当事人知道他们拥有这两项权利时,诉讼时效已经通过。毕竟,复议时效只有60日,诉讼时效只有六个月。但事实上,你还有一个补救办法,就是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时效是两年,远远超过复议程序的时效。二、赔偿的范围:根据“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的范围仅是直接损失,而不是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什么?以征地拆迁为例,今天政府拆迁我们的房子时,他确实错拆了。那么房屋的价值就是直接经济损失,或者政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痛打我们,那么医疗费、误工费和我们为人身伤害支付的交通费属于直接经济损失。同时,对于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如...
更新时间: 2019 - 01 - 07
一、哪些行为有资格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顾名思义,是指国家对侵犯我们权利的行为的赔偿,那么什么样的行为可以被认为是国家行为呢?简而言之,这是政府的官方行为。以征地拆迁为例,政府实施征地拆迁是基于国家赋予的权力。如果这些职权的履行给我们造成了损害,例如非法强制拆迁,或者在拆迁过程中殴打、虐待或者教唆他人殴打被拆迁户的,对被拆迁户使用暴力,非法限制被拆迁户的人身自由等行为,我们可以国家赔偿。但是,应当指出的是,并不是所有因政府职责造成的损害都应得到赔偿,只有违法的人才会赔偿。合法行为只能得到补偿。就像正常的征地和拆迁一样,国家也会对征地和拆迁给予相应的补偿。但是,如果政府的征地拆迁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那么我们可以讨论是否有国家赔偿问题。二、谁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第六条规定:“受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伤公民死亡的,其继承人和其他受扶养人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权利持有人有权要求赔偿。“简单地说,被政府征地拆迁破坏的企业和个人,就是国家赔偿的请求人。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受伤的公民已经死亡,继承人可以成为申请人并申请国家赔偿。三、向谁申请?在拆除活动中,政府的行为侵犯了我们。我们知道我们可以向国家申请赔偿。但是我们应该向谁申请呢?“国家赔偿法”第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权力,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更新时间: 2019 - 01 - 07
一、商铺产权是多久?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我国的土地使用年限,根据使用性质的不同,商业用地为40年,综合用地为50年,住宅用地为70年。其中,土地为划拨用地的,其使用年限没有限制。人们一般都认为,商铺的使用年限也就只有40年,但事实上并非如此。目前市场上买卖的商铺,由于土地性质的不同其使用年限有所不同。纯商铺的土地使用权期限是40年,商住综合的是50年。你所问的情况要看取得的证件上对你楼下商铺的用途性质是怎么定义的,如果是纯商就是40年,综合50年,如果也是规划为住宅那就是70年,不过其性质不是商铺了。二、到期后怎么办?有年限的是土地年限,土地上的建筑物永远是买受人的,如果土地年限到期了,会有有关部门来评估土地上的建筑物是否能使用,如果能使用的话,产权人需要缴纳些土地出让金就可以继续使用了,如果不能使用的话会回收土地并赔偿产权人。拆迁的话补偿标准是多少?一是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二是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需要看到拆迁协议,才能确定拆迁是否合法,以及能索要哪些赔偿。三是拆除非住房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也将得到补偿:拆迁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按照所涉及的在册工人数或者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实际从业人数给予一次性最低工资补偿。其中过渡期18个月以内的,补偿...
更新时间: 2019 - 01 -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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