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8639-3036、400-150-9288
老百姓放心的法律服务平台 Legal Service Platform for Ordinary People
选择类型
联系电话;:400-150-9288 联系电话:010-5318-6190    
中国 · 北京 · 总部地址: 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金隅嘉华大厦D座411
我们的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8:00 周六至周日:13:00-22:00
万典讲堂
一、有关违章建筑定义的几种流行观点对于违章建筑国家没有统一的定义,但是各地方政府却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来讲,有以下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第二种观点认为:违章建筑是指违反各种制度规定的建筑物,它不仅包括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所建造的建筑物,还包括违反除法律法规之外的行政规章和各种制度之规定所建造的建筑物。狭义的讲是指违反国家关于建设管理的各项法律规定而修建的建筑物。第三种观点认为:违章建筑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二、有关违章建筑认定的几个重要立法:1984年1月,《城市规划条例》颁布实施;1990年4月1日,《城市规划法》实施;1993年11月1日,《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2008年1月1日,《城乡规划法》施行。三、有关违章建筑认定的几项重要原则:1、法不溯及以往原则。一项建筑形成于70年代,在当时很少的手续就可建成,如果用现在法律要求分析可以归为违章建筑,这显然不行,所以,必须结合建筑物形成时法律规定确定合法与非法。2、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宽严相济。有些建筑虽未办手续,但很早形成,对他人利益没什么影响,甚至在一些收费中把该部分面积算进去了,再作为违章建筑于法于理均不符。3...
更新时间: 2019 - 02 - 22
1、闲置的宅基地:在城乡一体化的进程中,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城买房落户。因此,就造成了很多农村宅基地被闲置和浪费。在这种情况下,国家为提高农村土地利用率,未来将会回收这类型的宅基地。当然在回收宅基地时,会给予一定经济补偿。2、非法占据的农村宅基地:不属于村集体所划分的宅基地范围的宅基地,属于非法占据的宅基地。对于这类型的宅基地不予确权,而且会做回收处理。3、五保户所留下的宅基地:由于五保户没有子女来继承他们的宅基地,所以村集体有权回收其的宅基地。4、宅基地面积超标:在宅基地确权的过程中,政府只对其合理使用的面积进行确权。对于其宅基地所超出的面积,将来在其翻建房屋时再进行回收。5、一户多宅:农村宅基地的确权原则是“一户一宅”,对于一户多宅的,仅对其一处宅基地进行确权。对于多出的宅基地,村集体可能会对其进行回收处理。6、城镇居民违规购买的农村宅基地:在现在的农村土地制度下,农村宅基地的买卖交易只能够是在村集体内部进行。因此,城镇居民违规购买农村宅基地,可能会被回收,但是会给予一定经济补偿。7、在现有的法律规定下,城镇居民不能够享受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在房屋不能够翻建的情况下,等到房屋损毁后,村集体可以对宅基地进行回收。8、政府因建设需要征地:政府因建设道路或者其他用途时,可以通过与农民协商赔偿后,再对其宅基地进行回收。(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2 - 22
城中村改造在前几年已经纳入了棚户区改造的范围,城中村其实是一个特殊的存在,虽然城中村的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但是由于在城市规划区内,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来补偿。首先,拆迁有一个原则:先补偿后搬迁,先安置后搬迁。城中村拆迁有两种选择方式:第一是货币,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经评估确定,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第二是安置房,产权置换最低的标准是拆一还一,意思就是拆一平补一平。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优先考虑就近安置;异地安置的,要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合理规划选址,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地段。但是实践中,很多地方是没有现房的,这就涉及到了回迁房,那么回迁房符合先安置的原则吗?如果是回迁房,需要明确落实在协议里,并且约定清楚哪一年交房,房子的面积怎么样,位于那一层,朝向怎么样;还要约定过渡费怎么支付,支付期限等,如果这些都约定好了,满足日常的生活居住水平,其实也是符合原则的。回迁房的选择以及协议上如何约定是极其重要的,如果不明白要及时的咨询专业拆迁律师,以免将来后悔莫及。(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2 - 22
一、公租房的承租人有权获得拆迁补偿:作为公租房的承租人,是公租房的实际使用人,是有权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享受拆迁补偿的。二、公租房拆迁补偿:分如下两种情况:(一)以所有权人身份获得补偿:这种方式是指承租人购买所居住的公租房,变成公租房的所有权人,此时,承租人成为被拆迁人,有权直接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获得相应补偿。如果公租房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则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进行补偿。如果公租房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可采取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或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三种方式进行安置补偿,采取货币补偿的,按照房屋的重置成本价格+土地补偿款进行补偿;采用产权调换方式补偿的,按照房屋面积最低“拆一补一”。(二)以承租人身份获得拆迁安置补偿:1、公租房调换安置:这种方式是指拆迁人另行安排公租房,由承租人与公租房所有权人(即被拆迁人,政府房管部门或单位)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继续租用公租房,保障承租人的房屋使用权利。2、货币补偿:这种方式是指被拆迁人(公租房所有权人:政府房管部门或单位)以协议方式收购承租人的公租房使用权,将承租人的房屋使用权转换为金钱,以货币方式对其进行补偿。您爷爷承租的公租房采取何种方式进行安置补偿,需要看这个公租房所在地的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政策,公租房的所有权情况以及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的结果。三、维权建议:由于公租房拆迁的被拆迁人是公租房的所有权人,即公租房...
更新时间: 2019 - 02 - 22
一、做到心中有数:1、调换原则:产权调换就是拆迁方用自己建造或是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人住宅进行调换。当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时,应参照房屋、土地价值以及面积来进行调配。最主要的原则就是保障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不被降低。2、调换标准:对于调换标准,每个地方跟每个地方都不同,但不能低于1:1。也就是说1:1是产权调换的最低标准。如果被拆迁人发现自己的安置房标准低于原有的切忌签补偿协议。根据《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公摊系数低于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公摊系数的,应当对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增加建筑面积补助。建筑面积补助原则上不超过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10%。9层及以下的被征收房屋调换为18层及以上建筑的,建筑面积补助原则上不超过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12%。《包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被征收房屋为平房住宅、简易楼房、非成套独用居住房屋、多层住宅,实行产权调换房屋为高层住宅的,在“征一还一”的基础上,按照满足被征收房屋原有套内面积使用功能的原则补助公摊面积。补助的公摊面积最高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计算面积的10%。具体补助标准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确定。......3、安置房区域:目前拆迁安置房主要有异地安置和原地回迁两种方式。因旧城区改造或是棚户区改造而征收个人住宅的,应当优先提供改建地段或是就近地段的房屋。如果...
更新时间: 2019 - 02 - 21
一、宅基地如何申请、报批、登记发证?具备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村村民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申请使用宅基地修建住宅的,应先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所在的乡(镇)、办事处国土资源所申请确权登记发证。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二、申请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需要提交哪些资料?申请农村宅基地应向乡镇政府、办事处提交下列资料:(一)村民个人申请宅基地的申请书;(二)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是否本村集体户口等);(三)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出具的材料:1、申请人现有的宅基地情况;2、对申请人拟发放宅基地的位置、面积、宗地草图等;3、村民会议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情况,在村集体公布情况的说明等;4、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现状图等,并注明拟占用土地地类;(四)属于建新交旧的,申请人与村委会签订的建新交旧协议书;(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三、是不是所有的宅基地都要发证?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对符合发证条件的办理登记发证,不符合条件的不准办理。无论是村委会分配、继承、赠与、分户等方式取得的宅基地,只要是空闲地或房屋建设未竣工的,都不准发证。(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2 - 21
一、农村宅基地是否能继承?农村宅基地,是不能单独继承的。依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其中,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而使用权,是属于村内房屋所有权人的。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则可以继承。需特别指出的是,将来继承的房屋灭失后(村民一户一宅外),不能进行重建或者以其他方式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法定程序收回其宅基地使用权另行安排。二、村内无宅基地可供分配,父亲房宅赠与儿子的能否办理?可以办理,但父亲不可再申请宅基地,儿子也要符合“一户一宅”原则的规定。而,实践中,对于亲兄弟之间的赠与,也照此办理。(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2 - 21
根据国土资源部、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对宅基地超占面积的,在办理登记时按下列情况处理:(一)《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1982年2月13日)以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施使用面积进行登记;(二)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时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三)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按照山东省政府批准宅基地面积进行登记。其宅基地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将超占面积标注出来,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各地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确权登记。(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2 - 21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4号)要求:“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所以,城镇居民是不能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及农民住宅。另外,提示:房、地分别转让的,合同无效:我国实行房地一体原则,房屋是建在土地上的,与土地是不可分离的。所以房屋转让的时候也必须转让土地的使用权。如果在买卖房屋时,只转让了房屋而没有转让土地的,那么该合同是无效的。而农村村民在出卖、出租房屋后,也将不可以再申请宅基地。在《土地管理法》中,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出卖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第二部分第(五)项第二款规定:“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得批准。”(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2 - 21
一、国家相关部门明确规定,ppp项目建设只能使用建设用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联合公布第三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财金〔2016〕91号)规定,ppp项目用地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也就是说,申请ppp用地,无论是有偿使用、还是无偿使用土地,均应使用建设用地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二、农用地成为建设用地必须严格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涉案土地为集体性质,村民拥有集体土地承包权,如需要进行项目建设应当履行农用地审批程序。《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针对在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用地审批也各自做出了明确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依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乡、村庄规划区外不得进行项目建设。综上所述,涉案ppp项目用地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相关单位和行政机关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2 - 21
分享到:
X
2

MSN设置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2

MSN设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4

阿里旺旺设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免费电话
1

QQ联系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2

MSN设置

6

二维码管理

5

律师热线

  • 010-86393036
  • 400-150-9288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