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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典讲堂
众所周知,如果你想住在农村,你必须要有自己的房子。在农村如果你没有宅基地的话,是不能盖房子的。此外,法律还规定,虽然宅基地不属于农民,农民没有所有权,但使用权可以继承。也就是说,只要孩子符合要求,他们就可以继承父母死后留下的宅基地。但是在早期,因为农村的人都觉的城市比较好,在农村没有什么出路,都希望自己的孩子可以在城市生活,所以很多农民将他们的孩子的户口移到了城市,成为了城市户口。如果有这种情况的孩子,能继承父亲留下的宅基地吗?答案是否定的。我们国家在农村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归集体所有,如果农民使用土地的话是需要签订承包合同的,也就是说农民只有土地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实施这样的政策是为了保持土地的稳定。也就是说,无论家庭增加了多少人,或者有多少人死亡,土地都不会增加或减少。当然,最关键的还是因为宅基地的性质。宅基地的也是土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农民虽然可以自由使用,但是也和其他的土地一样,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而且《土地管理法》里面也有明确规定,非农业户口是没有这种权利的,因此,如果自己的孩子不是农村户口,也就无法继承父亲的宅基地了。尽管如此,虽然宅基地不能继承,但是房屋是可以继承的,因为农民盖的房子是他的私有财产,可以继承给自己的孩子,这个与户口无关,也就是说有房屋产权证,但是没有宅基地证。当然了,这个房子是不能进行翻新和重建的,等到房子时间长了,自然坍塌后,国家...
更新时间: 2019 - 02 - 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规定,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实践中,一些地方的法院仍然坚持适用这一老规定来要求被征收人一方对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而完全不顾新《行政诉讼法》第38条的“倒置”规定。这也使得这类案件在现实中仍然存在较大困难。对此,2018年2月8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明文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案件中,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就损害情况举证的,应当由被告就该损害情况承担举证责任。对于各方主张损失的价值无法认定的,应当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申请鉴定,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依法应当评估或者鉴定的除外;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拒绝申请鉴定的,由其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当事人的损失因客观原因无法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的主张和在案证据,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生活常识等,酌情确定赔偿数额。也就是说,被征收房屋遭违法强拆后室内埋压物品的赔偿问题,其举证责任明确由被告即违法行政的政府承担。但作为原告的被征收人也不能“闲着”,而是要积极、充分的提供受损害物品的价值的证据。例如,墙上挂着的一幅画,如果被征收人主张系价值10万元一平尺的名家之作,那么仅仅凭借照片、录像为证恐怕是不够的,还需要提供证明这幅作品确系名...
更新时间: 2019 - 02 - 20
一、行政法律法规:1、《行政复议法》2、《行政诉讼法》3、《行政处罚法》4、《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5、《国家赔偿法》6、《行政强制法》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企业环保关停、养殖场禁养法律法规:1、《水污染防治法》2、《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3、《大气污染防治法》4、《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5、《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6、《环境保护法》7、《畜牧法》8、《动物防疫法》9、《兽药管理条例》10、《环境影响评价法》11、《土壤污染防治法》12、《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3、《水法》14、《海洋环境保护法》三、征地法律法规:1、《土地管理法》2、《农村土地承包法》3、《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4、《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5、《征用土地公告办法》6、《关于加快推进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的通知》7、《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8、《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9、《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工作的意见》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11、国土资源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和实施《限制供地项目目录》《禁止供地项目目录》(第一批)的通知12、《冻结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规定》13、《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14、《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联合通知》15...
更新时间: 2019 - 02 - 20
企业拆迁对于企业主而言是一件大事,企业和个人一样在面对政府的征收时都处于弱势地位,尤其是中小企业没有专业的法律团队,因此,征收方也就常常利用被征收人对法律的知之甚少来达到降低补偿额且快速拆迁的目的。  一、法律规定不够细致明确  企业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因搬迁而损坏的机器设备补偿费。  企业拆迁时,被征收人常常告诉企业主无法获得土地使用权补偿,那么土地使用权到底能不能补偿,无疑这是企业主常常面临的问题之一。目前,我国法律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常常与厂房和其他土地上的附着物一块计算,土地使用权到底占了多少比例,很难说清楚,但是实践证明很多企业因为征地拆迁受有不小的损失。  前面,律师跟大家讲过企业拆迁一定要明白所占用土地的性质,到底是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目前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下称《征补条例》)和《土地管理法》,但是《征补条例》仅仅规定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因此占用国有土地的企业被征收的补偿可以参考该规定。  关于集体土地的法律规定可以参考《土地管理法》,该法规定,集体土地需要先征收为国有,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后才能使用。然而,实践中一些企业并没有经过国有征收这一步,法律对这种直接在集体土地上建造企业的也没有任何规定,所以征收方常常依据《土地管理法》中农民集体所有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
更新时间: 2019 - 02 - 20
第三章征地补偿和人员安置第十三条 征地实行区片综合地价方式补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安置补助费(含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基金)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60%。第十四条 土地补偿费按以下规定支付和使用:被征收土地属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设立财务专户,由乡镇、街道管理,所有人使用。属村民组所有的,土地补偿费总额的70%由集体经济组织按村民自治规定,自行组织分配给应安置人员,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支出。余下的30%纳入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积金,用于历次征迁遗留等问题的处理,其使用、管理由区政府(慈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监督。第十五条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确定。被征地单位总人口为征地公告之日在籍的符合安置条件的常住农业人口。被征地单位征地前耕地总数量以国土资源部门调查成果为准。耕地是指菜地、水田、旱地、经济作物地。精养鱼塘(含鱼苗塘)按耕地计算。第十六条 被征地单位的下列人员属于应安置人员:(一)常住农业人口以及出生和合法婚入人员;(二)原有常住农业户口的现役义务兵;(三)原有常住农业户口的劳改劳教人员;(四)1995年8月1日前户口迁入被征地村民组,有承包地和住房,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并承担农业义务的人员。承包地未达到所在村民组承包地人均水平的,按实占比例予...
更新时间: 2019 - 02 - 20
在征收案件当中,很多的当事人因为缺乏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跟政府协商谈判阶段屡屡碰壁,得不到理想的结果。也有的当事人自己写起诉状提起诉讼,结果因为提供的证据不足或者提起的诉状不全面而面临不予立案的窘境;或者虽然法院立案,但是一审败诉,二审败诉,再审的时候又想到聘请律师,这个时候对案件本身来说已经难上加难。更多的当事人,信访不信法,连着好多年进行上访而错过了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这种情况再想聘请律师已经于事无补。因此,在征收维权中,聘请拆迁律师到底有什么作用呢?1、前期可以进行维权指导:律师具有多年的维权经验及扎实的相关法律知识,所以在征收之初就会清楚的知道政府的程序合不合法及有可能存在的问题;及时的告知被拆迁人在拆迁过程当中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如何协商补偿方式和数额,需要保存好哪些材料文件,哪些文件协议是不能签字等事宜。这样被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掌握主动权,而不是被动的被拆迁方用各种手段逼迫威胁。2、针对项目的合法性进行调查:征地拆迁过程中,项目的合不合法主要取决于三个基本原则:拆迁目的是不是出于公共利益的目的,是否按照法定征收拆迁程序、补偿是否合理。如果拆迁方违背这三个原则,被拆迁人是有权拒绝。但是如何认定拆迁的正当性与合法性,是需要专业律师进行调查后才能得出结论,而不是单方面的听取拆迁方的说辞及宣传;也不是自己假定或者道听途说。律师通过发律师函或到相关的部门调取相关的文件政策以后才能判断...
更新时间: 2019 - 02 - 20
在2018年末和2019年初之际,征收拆迁领域的新动向、新政策无疑引人关注。《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提上了日程,一些修改条款将会正式成为法律施行;新的一批征收拆迁项目范围也持续公布出来,棚户区改造持续高位运行,各类腾退项目也十分活跃……种种迹象都在显示,征收拆迁项目将持续扩大化,牵涉的人群也将越来越多。如何应对征收拆迁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都可以作为常识来提早储备了。而对于真正遭遇征收拆迁的被征收人来说,最为关心的自然是补偿问题。实践中,有的地方是直接给被征收人一次性的货币补偿,有的是调换安置房,有的给房后还能剩下钱……各地方的补偿方式并不统一,当然,每个被征收人的需求也是不一样的。那么,被征收人能自己选择要钱还是要房吗?那种不能选、没的选的项目,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儿呢?征地拆迁实践中,征收方一方面为了便捷和效率,一方面为了尽可能压低补偿预算,常常单方面规定是用一次性的货币补偿,还是通过产权置换进行补偿。这样的规定甚至直接出现在某些地方的补偿安置方案当中。律师可以肯定的告诉你,这是违法的!被征收人对此是可以进行维权救济的,譬如可以考虑起诉涉案项目的房屋征收决定,要求法院对其予以撤销。当然,从大方向上说,地方为了推进征拆项目的进行,节约成本而对补偿方式选择进行一些引导、奖励这无可厚非。譬如很多地方在早些年都倾向于鼓励货币补偿安置或者是“购房券”,2018年政策有变又不怎么鼓励了。...
更新时间: 2019 - 02 - 20
随着城镇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的土地尤其是处于城乡结合部的农村集体土地被国家征收的数量逐年在增多,也就产生了大量的征地补偿费收益分配的纠纷案件,其中的一部分就是“外嫁女”等特殊的村民人群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指定的征地补偿费分配方案不服造成的。由于目前乡村地区普遍存在地少人多的现象,结婚外嫁的女性村民原居住地一般对其承包地都不予保留,而嫁过去所在的村集体往往又不愿多分配割让新的承包地,外嫁女的收益分配权往往会因为其原居住地与新居住地之间相互推诿,最终造成外嫁女丧失其应有的居住地收益分配权。在《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有相关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这一规定涉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关系问题。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农户,而不是单独的个人,在一轮承包或二轮延保分配承包地时,虽然是以该户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数为依据确定承包地的数量,但这仅作为一个标准而已。实际上,每一农户内部的承包地并不在该户内实际具体分割,农户内的每一个成员不是不可逆转地按份享有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份额。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不与农民个体发生直接的联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是农户,农户内个人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取得与丧失,在本轮承包期内不影响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的规定实际上也是维护嫁女农户的承包地,不得随意调整。《...
更新时间: 2019 - 02 - 20
四种情况下的征地拆迁将没有补偿:第一种情形:在耕地上违规修建建筑物: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耕地上不准修建厂房等建筑物。如果一定要修建,也必须要得到相关部门的审批,审批通过,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之后,才能修建。如果没有审批,你私自修建了建筑物,征地拆迁时将不予补偿该地上附作物。第二种情形:在违规占用的宅基地上建房:农村里建房,要先申请宅基地,得到审批以后才能取得建房许可证,然后才能建房子。但实际上,农村里有很多农民的房子,建造之前根本没有办理过任何手续,属于私自建房。理论上,这类房子应该被当违建建筑拆除的,遇到征地拆迁,也自然得不到补偿。第三种情形:土地上没有经济价值的附作物:农村征地拆迁补偿一般是分为征收土地补偿、土地附作物补偿等。关于土地附作物补偿,通常是根据附作物的经济价值来决定补偿的费用。如果你的房屋已经倒塌,土地是荒废的,这属于失去经济价值的附作物,将得不到地上附作物补偿。第四种情形:未经批准开垦的荒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农业种植生产的,需要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才能够确定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如果你没有经过批准,擅自开垦了一片荒地,即使种植了很多年,在土地面临征收时,你也不会获得补偿。这部分土地将被无偿征收。(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2 - 20
农民朋友遇到征地拆迁了,很多人就想这个征地拆迁的土地补偿款应该怎么分配?于是查阅大量法律法规,终于找到了,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第四项规定:“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当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事实果真如此吗?征地拆迁中的土地补偿费应该放进我的口袋中?集体土地上的征地拆迁,在逻辑表达上很混乱,可以按照不同主体不同根据,将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承包权分别进行确定,因此在大量征地拆迁补偿纠纷中,当事人可以分别引用不同的政策法规说明其对土地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者根据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认为在承包期内土地是承包户专门使用的财产,其生产价值应当属于承包户。有的则根据关于乡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的规定,认为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其价值则于村民共同分享。有的则认为属于国家所有,应当由政府的相关机构决定其生产价值的分配。最高法裁定,遇到征地拆迁时,当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当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该规定是明确土地补偿费的使用目的,并非确定土地补偿费的给付对象。注意!重点来了!是用于你的生产生活安置,并不是直接放进你的口袋里,换言之,还是放进了村委会的口袋中,由村委会统一安排使用。你要说也有的村委会直接发给村民,是的,村委会决定这样做,没有问题,但是只能说是个例而非全部。所以,我们...
更新时间: 2019 - 02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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