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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 . 05 . 3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乐清市农民异地搬迁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三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乐清市人民政府2015年11月30日乐清市农民异地搬迁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民异地搬迁工作,加快欠发达地区群众脱贫致富,保护地质灾害隐患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扎实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根据《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农民异地搬迁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2013〕373号)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通知》(浙土资发〔2010〕1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
  • 2019 . 05 . 3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乐清市没收建筑物处置暂行办法》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三十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乐清市人民政府2015年12月31日乐清市没收建筑物处置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没收建筑物、构筑物(以下简称建筑物)的处置工作,有效发挥国有资产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没收的建筑物的处置活动。 第三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
  • 2019 . 05 . 3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乐清市农村历史遗留违建住宅处置办法》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三十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乐清市人民政府2015年8月24日乐清市农村历史遗留违建住宅处置办法第一条 为有序推进“无违建镇(街道)”创建,加快我市农村存量违建住宅处置,根据《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破解农民建房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4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73号)等法规及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
  • 2019 . 05 . 3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乐清市个人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三十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乐清市人民政府2015年6月29日乐清市个人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个人住宅建设管理,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高城乡建设品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破解农民建房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46号)等法律法规及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我市个...
  • 2019 . 05 . 3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完善我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切实提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水平,根据《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14〕1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衔接有关事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经依法批准,由国土资源部门实施统一征地,被征地时间在1999年1月1日以后,年满16周岁的在册农业人员(包括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按国家规定已享受遗属补助费、精简退职费的人员),列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范围。二、已参加我市被...
  • 2019 . 05 . 3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征地补偿费用分配、使用和管理工作,更好地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14〕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征地补偿费用分配、使用和管理(一)征地补偿费用由征地区片综合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构成。(二)征地补偿费用的分配使用坚持优先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坚持民主公开,坚持专款专用。(三)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属于农民集体资产,用于缴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发...
  • 2019 . 05 . 3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乐清市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处置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乐清市人民政府2014年6月12日乐清市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处置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提高城乡人居环境质量,推进、规范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的防控和治理工作,切实加强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浙江省土地监察条例》《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浙江省“三改一拆”行动违法建筑处理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3〕6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
  • 2019 . 05 . 3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乐清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二十三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乐清市人民政府2014年7月11日乐清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细则为深入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政策,积极推进我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4〕2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加强“三改一拆”行动中违法用地建筑拆除和土地利用工作指导意见》(浙...
  • 2019 . 05 . 3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根据《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4〕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1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扶持发展家庭农场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扶持发展家庭农场的重要意义家庭农场是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经营单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利用家庭承包地或者流转地,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以农业经营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并经工商注册登记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家庭农场保留了农户家庭经营的内核,坚持了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适合基本国情,...
  • 2019 . 05 . 3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切实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保障被征地农民利益,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三改一拆”拆后土地利用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6〕30号),经十六届市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审议,现就“三改一拆”土地征地补偿标准通知如下:一、“三改一拆”土地报批及征地补偿地类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09现状地类确定(按建设用地征地标准补偿)。二、参保人数按照2005 年基数确定的地类核定。三、地上附着物不论拆除或保留,由市三改一拆办负责明确具体项目是否属于“三改一拆”范围。四、为保持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土地与“三改一拆”项目政策一致性,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土地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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