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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 . 05 . 31
    瑞政办〔2018〕144号统一编号:CRAD01-2018-0020为规范现有建筑物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本规定适用于瑞安市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利用现有建筑物临时改变房屋用途从事商业、商务、娱乐康体、公共设施营业网点、文化设施、教育科技、体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和其他服务业等活动的行为。本规定所称现有建筑物,是指在用地上有合法权属,并已投入使用的建筑。本规定所称临时改变房屋用途,是指将城乡规划部门批准的建...
  • 2019 . 05 . 31
    一、出台背景目前我市收取土地收益金的标准是《瑞安市现有建筑物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管理规定》(瑞政办〔2014〕105号)文件,当时受金融危机影响大量工业企业停产、破产,为了帮企业摆脱困境,鼓励企业转型,在瑞土资〔2011〕47号请示件的基础上进一步让利于民,市政府出台了该文件。近年来,在瑞安市委市政府的带领下,我市工业企业逐步走出了困境,需要在原先让利于民的基础上适当考虑财政收入。另一方面随着城市发展,部分工业区团块将列入城市建设范围,适当提高土地收益金标准是不同用途价格的理性回归,有利于城市有机更新工作的顺利推进,瑞安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10月15日重新修订发布了《瑞安市现有建筑物临时改变房屋...
  • 2019 . 05 . 31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加快推进我区国有土地上危旧住宅房屋改造工作,消除房屋使用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61号)、《温州市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实施细则》(温政办〔2016〕48号)和《洞头区国有土地上危旧住宅房屋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试行)》(洞政办发〔2016〕22号,以下简称《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一、总体目标加快推进全区城镇危旧住房治理改造和货币化安置工作,在全面排查、鉴定的基础上,重点对北岙街道的108幢国有土地上的C、D级危...
  • 2019 . 05 . 31
    洞政办发〔2016〕113号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体土地个人建房违法建设及权属登记相关问题处置的若干意见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加强我区集体土地个人建房管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推进农村宅基地和农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73号)等规定,结合我区集体土地个人建房违法建设处理和权属登记工作中碰到的实际问题,经区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提出以下处置意见:一、关于宅基地...
  • 2019 . 05 . 31
    洞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洞头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与基本养老保险转换衔接办法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洞头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与基本养老保险转换衔接办法》已经县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洞头县人民政府2014年11月12日洞头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与基本养老保险转换衔接办法为进一步完善我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切实提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14〕19号)文件相关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与基本养老保险转换衔接办法做如下规定。...
  • 2019 . 05 . 31
    洞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洞头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洞头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1.洞头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综合补偿费标准2.洞头县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3.洞头县征收土地林木补偿费标准4.洞头县征收土地坟墓迁移补助费标准5.洞头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补助费用综合一览表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洞头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维护被征收土...
  • 2019 . 05 . 31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洞头区农房建设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本办法施行前存在下列情况的,现按下述规定办理:一、原已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现仍按照原审批内容和程序办理;原按照乡村规划许可程序办理,已正式出具规划红线图的,现仍按照原审批内容和程序办理。二、2015年12月31日前违法建设的农村建房,经处理后需补办相关许可手续的,现仍按照《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体土地个人建房违法建设及权属登记相关问题处置的若干意见》(洞政办发〔2016〕113号)规定...
  • 2019 . 05 . 31
    《温州市洞头区农房建设审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区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发文实施。现将《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2009年9月以来,我区实行的是2009年制定的《洞头县农村建房审批管理办法》(洞政发〔2009〕68号)。由于原办法在审批条件上与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技术规范、相关规划有出入,审批程序上存在许多漏洞,已不适应当前的审批要求。我区在“撤县设区”后,依据城市化建设推进需要,2016年3月份暂停了个人建房审批,并提出了全域景区化的发展思路,开展了全域景区化的研究,对村庄重新进行布点规划,在编制《洞头区村庄布点规划》的同时,我们加快制定《...
  • 2019 . 05 . 31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洞头区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29日温州市洞头区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水源保护区的生态环境,保证水源保护区群众的经济利益,促进保护区与人民群众的共同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双赢,根据国务院《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5〕44号)、温州市人民政府...
  • 2019 . 05 . 31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14次区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4月23日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切实保护农民合法财产权益,深入推进农村各项改革,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43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温政办发明电〔20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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