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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 . 04 . 10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释义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释义】  本条是关于征收房屋的前提、条例适用范围及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的规定。一、征收房屋的前提本条明确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只能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这就明确了实施房屋征收的前提。该规定主要依据的是宪法和有关法律:一是《宪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二是《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
  • 2019 . 04 . 10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释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释义】  本条是关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基本原则的规定。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应当遵循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则:一、决策民主的原则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明确,要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系统全面地掌握实际情况,深入分析决策对各方面的影响,认真权衡利弊得失。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
  • 2019 . 04 . 10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释义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释义】  本条是关于管理体制的规定。本条的规定包括三层含义:一是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二是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三是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
  • 2019 . 04 . 10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释义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释义】  本条是关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规定。  本条是针对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实际情况制定的,也是这些年来实践经验的总结,目的在于保障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按时完成。从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看,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认为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其他单位从事征收补偿与搬迁的具体工作,但是受委托单位应...
  • 2019 . 04 . 10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释义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第六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释义】 本条是关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层级监督和指导的规定。加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和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有利于督促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确保本条例的正确实施,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一、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层级监...
  • 2019 . 04 . 10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释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释义】  本条是关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举报和监察的规定。建立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举报制度,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察,旨在防止和纠正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督促有关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规范被征收人和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的其他组织(例如,房屋征收...
  • 2019 . 04 . 10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释义 第二章 征收决定 内容提要本章内容提要本章共九条,主要对公共利益的界定、征收程序、被征收入的救济权、被征收房屋情况的调查登记以及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被征收入的禁止性活动等内容作了规定。从两次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看,公共利益的界定、征收程序等问题一直是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对公共利益的界定一直有争议,有意见认为界定得过于宽泛,也有意见则认为不宜对公共利益的范围限定得过于严格。对征收程序的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一是主张政府在论证时应当将补偿方案作为论证内容,并将补偿标准、安置补偿意向、估价单位等予以公告,征求被征收入意见。二是认为发生重大争议,由上一级人民政府...
  • 2019 . 04 . 10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释义 第二章征收决定 第八条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释义】 本...
  • 2019 . 04 . 10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释义 第二章征收决定 第九条第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释义】 本条是关于确需征收房屋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纳入年度计划的规定。本条是在第八条的基础上,从另一个角度进一步明确征收房屋的前提和要求,目的在于既保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正常的土地需求,又防止不当或者过度地动用征收权,强调规...
  • 2019 . 04 . 10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释义 第二章征收决定 第十条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释义】 本条是关于征收补偿方案的拟定、论证和征求意见的规定。一、房屋征收部门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市、县级人民政府本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旨在规范征收补偿程序,减少征收补偿中的矛盾纠纷。房屋征收补偿是被征收人最为关心的问题,也是产生矛盾纠纷的焦点。征收补偿方案对征收补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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