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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典讲堂
1、转让程序:(1)像村委会提出转让申请,并填写相关书面资料。(2)村委会对转让土地及转让对象进行审查。(3)转让双方签订转让合同。(4)携带转让合同、身份证明、村委会同意转让证明到当地的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使用证过户手续即可。2、转让注意事项:(1)农村宅基地使用证的转让:农村宅基地的转让只能在本村内部进行,除非当地有明确的政策规定了可以将宅基地转让给外村人和城镇人口。(2)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证的转让;涉及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转让的,需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征得成员同意。(3)农村承包地土地经营权证的转让;由于农村承包地土地经营权证的转让不限定对象身份,因此需要经过发包方和村集体成员的同意才行。(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03
根据《担保法》,城市的商品房是具有抵押贷款功能的,而相比之下,农村的自建房能否抵押贷款就显得比较微妙了,那么目前农村自建房抵押贷款是什么情况?一、农村自建房可以抵押贷款吗?针对农村自建房是否可以抵押贷款这个问题,根据目前的政策来看,可以这么来回答,只有少部分试点地区可以进行自建房抵押贷款,大部分的农村自建房仍然不具备抵押贷款功能。施行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会在2018年12月31日正式落幕,到时候是否会逐步从试点地区向其他农村地区推广开来,要看对于试点情况的归纳总结和评估了。二、农村自建房抵押贷款的具体情况是什么?从试点地区的情况来看,目前农村自建房抵押贷款的工作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引入了第三方评估机构:有的试点地区为了更好地对农村自建房作为抵押物的价值进行评估,已经引入了第三方评估机构,并做了“预处置”设定,也就是银行和参与的一些土地流转企业、农业企业进行风险公摊,来推进农村自建房住房财产权的抵押。2、设定了农村自建房抵押贷款条件:(1)贷款农户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用于的抵押的自建房房屋所有权及宅基地使用权具备相关证件,并且没有权属争议,没有被纳入征收范围。(3)除了用来抵押的自建房之外,贷款人要有证明来证明自己有其他稳定的居住房子,比如借住在某亲戚家,需要提供借住证明。(4)此时自建房的抵押行为获得了村集体的同意,并开具书面证明。因为自...
更新时间: 2018 - 12 - 03
在农村自建房是需要像村集体申请宅基地的,从《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中我们可以得知,自建房能否转让要结合自建房本身的合法性、自建房转让的对象、村集体的意见等多个方面来综合考虑。1、自建房的合法性:只有依法申请了宅基地,并按照国家及地方宅基地建房政策来自建房才具有合法性,比如下列农村自建房是不具备合法性的,不能进行转让,即使转让了也不能保障转让人的合法权益。(1)一户多宅;(2)未经审批修建的房屋;(3)经过批准但没按批准要求建的房屋;(4)擅自改建、加建的房屋;(5)私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自建房;(6)需要拆除但没有拆除的自建房。2、自建房的转让对象:在“地随房走”的原则下,将自建房转让出去也意味着宅基地使用权也会一并转移,而宅基地并非村民私人财产,而是无偿从村集体取得,归村集体所有,因此当前除了少部分宅基地改革试点区外,只能将自建房的转让对象限定在“本村村集体内部成员”当中。此外,转让对象必须符合当地的宅基地申请条件。3、村集体的意见:另外,对于自建房的转让,如果村集体不同意(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表决的结果),那么该自建房是不可以进行转让的。(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03
农村的自建房,是住房中的一类特殊群体,是由国情决定的,如今农村得以大力发展,自建房也逐渐步入交易市场,那么根据自建房相关法律政策,如果自建房转让的条件都满足,那么可以按照,以下农村自建房转让流程办理转让手续。1、向村集体提出宅基地转让申请,并请对方开具自建房受让人村集体成员资格认定证明。2、与自建房受让人签订转让合同,合同模板可以找村委会领取。3、去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宅基地及自建房过户手续即可。最后要提示:根据目前政策,宅基地在接下来几年内将大幅度实现“三权分置”,村民可以将宅基地的经营权流转出去收取租金,成为“包租婆”,在这个农村宅基地红利当口,转让自建房需谨慎。(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03
1、协商:当事人对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权利归属和使用权问题出现争议的,一般原则是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2、行政处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这里所说的“处理”是指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其职责,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作出行政裁决。它是国家行政机关行政管理权的运用,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对于单位之间的土地权属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或者个人与单位之间的土地权属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处理,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比如,乡级人民政府处理不了的,超出其处理权属的或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更合适的等,也可以由人民政府处理。所以张某与刘和该生产社的土地属纠纷,应先由县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处理,故应裁定驳回起诉。3、行政诉讼:对有关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此可见,根据法律规定,行政处理是提起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说,关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当事人在自行协商解决不成的,必须先申请有关人民政府进行行政处理,只有对有关人民政府的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当事人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而不能不经人民政府处理,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为什么呢?对土地权属争议进行裁决,这是属于政府职能范围内的工作。所作出的裁决涉及到行政权力的运用,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裁决作出后,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
更新时间: 2018 - 12 - 03
根据目前的土地使用制度,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与土地所有权相分离,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进入市场出让转让。在这个过程中是比较容易出现土地使用权纠纷的,建议从以下两个方面做好风险防范工作:1、规范转让合同的形式。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书面合同,需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国有土地的权属调查和资信能力调查。一是转让合同签订之前,要对转让方的转让主体资格进行核实。转让方须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为国有或集体单位的,应提交有资产处分权的机构出具的同意转让的证明。二是作为转让方也要认真审查受让方的资信能力,包括银行资金证明、有无重大债务纠纷等,以免造成土地使用权转让后资金无法收回的结局。(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03
一、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为多久?出让土地住宅使用年限一般是70年,商业40年,综合50年。开发商取得的土地一般都是出让的。出让土地到期后可以续交出让金继续使用。因此,根据目前的土地政策来看,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为70年。值得注意的是,农民房(这类房子,通过一种集资房的形式,变相地流到了市场,也就是经常听到的集资房、农民房)。这类土地多数是永久性用地。因为农民的耕种土地被用作了工业发展,为了保证没有了土地的农民生活,政府将这类农民用土地,供给农民永久性使用。二、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三、教、科、文、卫等带有福利性质的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四、商、娱、旅等盈利性项目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五、其他综合类性质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03
出让土地是指国家以土地使用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作了规定,但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起止计算问题却未明确规定,这是实际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6条“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和1994年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宗地出让合同)第4条“出让年限……自领取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计算”的规定,国有土使用权出让年限的起始日期应当确定为自领取或者颁发土地使用证之日。(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03
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问题,还应当注意以下三个基本问题:1、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的起算点,并不是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而是从土地使用者领取土地使用证、即取得土地使用权时计算。2、土地使用权年限届满时可有三种情况:其一,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这种情况下,土地使用者应当在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经批准后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规定支付土地出让金。其二,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这种情况主要是基于社会的公共利益,需要依法收回该出让的土地,则该土地使用权就应由国家无偿收回。其三,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这种情况下,土地使用权自然应当由国家无偿收回。3、土地使用权年限届满时地上的建筑物处理问题,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没有规定,但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0条的规定,在土地使用权约定的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地上的建筑物也由国家无偿取得。(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03
1、土地要不要交易?关于土地要不要交易的问题已经没有什么悬念,当前国家鼓励包括流转、转让在内的各种形式土地交易,当前正在进行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宅基地和房产颁发不动产登记证书,就是为土地交易做准备、打基础。下一步,各地还将建立各种形式的土地流转交易市场和交易中心,将进一步促进土地交易的规范化、活跃化。2、在什么范围内交易?农村土地在什么范围内交易,是能不能真正把土地搞活的重要方面,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交易范围只能限制于集体之内是我们的固有观念,但实际上,就当前来讲,农村土地的使用权、经营权的交易已经不在限定的本集体之内,外人可以到农村流转农民土地的经营权和使用权。但进一步扩大,村外人能不能流转交易农村土地的承包权?确实是需要下一步探索的问题。3、交易的条件是什么?土地交易当然要有一定的条件限制,不然就成了土地买卖,这是法规明令禁止的。限定什么样的条件才能做到既能活跃土地交易,促进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发挥最大效益,又能保证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保证土地管理的正常秩序,也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明确。(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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