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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典讲堂
旧城改造征收项目的最大特点,莫过于其相较于一般征收项目的特殊程序,譬如意愿征询、预签模拟拆迁补偿协议、预评估等等。但凡事有变化就有不变,这类项目同样有其万变不离其宗的部分,广大被征收人对此也需要准确理解和把握。一个合法开展的旧改项目中,其必经法定程序应包括:依法确定补偿方式:旧城改造项目允许选择回迁安置是广大被征收人需要牢记的重要权利,如果没有就涉嫌违法。尽管实践中基于“房地产去库存”政策的需要,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曾于2016年联合发文明确鼓励地方政府引导被征收人优先选择货币补偿方式以消解房地产市场库存,但“鼓励”“引导”并不具有强制性,不能就此否定590号令所做的原则性规定。诸如购房券、纯货币补偿、房票之类补偿方式,均不得剥夺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权利。必经程序五:依法下达征收补偿决定或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实践中,仍存在未下补偿决定就直接强制拆除房屋的情形。若被征收人始终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那么通过补偿决定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是此类项目实现拆迁的必由之路,也是唯一合法的道路。而对于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要注意签约方应是房屋征收部门,而不应是参与项目的市场一方。律师需要特别补充的是,征收方若要合法的避开征收补偿决定这条路,就可能通过“以拆违促拆迁”“以拆危促拆迁”等非法方式进行逼迁。故对于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处理也是旧城改造项目中的重要步骤。被征收人需要明确的一点是,无证绝...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2
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期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不管是征收补偿方案,还是征收决定、补偿决定等都应该依法向被征收人公开,在征地拆迁期间,被征收人是享有一定的知情权,但是实践过程中绝大部分征收方都不会依法公开上述所说的信息,被征收人在征地拆迁中享受不到他们仅有的一点权利。遇到这种情况时,那被征收人不要不行动,作为被征收者,是可以主动申请信息公开的。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明确规定了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如果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果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过相关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二、申请听证期限:听证在征地拆迁中是非常重要的。当征收方发布拟征地公告之后,被征收人所在村集体或是村民如果对征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补偿方式、补偿标准等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市、县级国土资源局申请听证。举行听证的,应当制作《听证笔录》和《听证纪要》,全面准确地反映当事人的意思。确有必要的,应当对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征地经依法批准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2
一、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申请期限: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当事人向原估价机构申请复核估价的,该估价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估价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答复。估价结果改变的,应当重新出具估价报告;估价结果没有改变的,出具书面通知。拆迁当事人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的,受托估价机构应当在10日内出具估价报告。当事人对原估价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或者另行委托估价的结果与原估价结果有差异且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自收到复核结果或者另行委托估价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估价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二、拆迁维权期限: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如果被征收人不服复议决定,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2
无证房屋”的产生可能源于各种不同的原因,其中,就包括以下两种常见情况:1、某些房屋建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甚至更早,彼时,我国农村经济开始高速发展,政府为了改善人民的居住环境,对于农民的宅基地大都采取十分简单的审批手续,往往宅基地划定的地块通过审批后,农民们都只会拿到一张纸,上面写着审批的内容,同时盖有政府的公章。而不像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之后,房屋所有人同时拥有土地使用权证与宅基地证2、很多地区在不同的时期可能经过了多次拆迁,很多原本证件齐全的房屋在第一次拆迁时,政府承诺另批一块宅基地作为建房用地,但在村民房子建成之后,政府却未能通过宅基地审批。于是,由于政府的过错,原本证件齐全的房屋变成了手续不齐全的房屋,在再次拆迁时,就可能被认定为“违章建筑”。针对上述提到的第一种情况——因为历史原因而缺乏必要证件的房屋。这些房屋由于建成的早,符合建房时国家要求的程序要求,且村民在集体组织上仅有一处房屋,不应认定为违建。针对上述的第二种情况——由于政府不履行承诺,使有证房屋变成了无证房屋。在此情况下,房屋所有人并不存在过错,政府没有履行协议承诺,未能审批宅基地,是政府的过错。因而在拆迁之时,不应将此类无证房屋认定为违建。此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此也作出了一些规定。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4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2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所以,房屋征收主要有俩种补偿方式:一是货币补偿,二是产权置换。房屋征收与补偿过程中,被征收人既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进行产权调换。所谓“货币补偿”,是指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建筑面积、用途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的办法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人进行货币形式的补偿。货币补偿的优点:操作起来比较简单方便,可以一次性解决问题,不会再出现安置房屋迟迟不能交付、回迁迟迟不能落实等问题,减少后续纠纷的发生。而被征收人拿到补偿款之后也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需求进行一些投资、理财等等,被征收人的自由性比较大。货币补偿的缺点:目前房价涨幅快,被征收人要是在拿到货币补偿款之后再慢慢寻找合适房源,可能很难再买到同样面积的房屋。再者,如果被征收人暂时不买房,那么如何支配这一大笔补偿款也是问题,上面说到被征收人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需求进行投资理财等,但并不是每个人都有这样的能力,因而风险也是存在的,且随着物价上涨,被征收人手中的补偿款也会面临贬值问题。总而言之,选择货币补偿之后,如果被征收人不能较快地找好新房源,又不具备相应的理财能力的话,就可能面临财富缩水的情况。因此,货币补偿其实是有利有弊的,关键还是要看被征收人的需求和实际情况。(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2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所以,房屋征收主要有俩种补偿方式:一是货币补偿,二是产权置换。房屋征收与补偿过程中,被征收人既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进行产权调换。所谓“产权调换”:指征收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的产权房屋与被征收房屋进行产权调换,并按照被征收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差价结算,实行多退少补。产权调换的优点: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不用再担心无法用补偿款买到合适大小的房子,这样就解决了住房问题。再者,产权调换之后往往还有一笔差价金,对被征收人而言也是一笔发展资金,可以做些小本买卖,为今后的长久生存做打算。产权调换的缺点: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对于产权调换房的位置、户型、环境等因素享有的自主选择性则相对有限,因为这些房屋是由征收方事先建造好或者购买好的。还有在签订补偿协议时,被征收人往往只看到政府给的房屋设计图,而未看到实体的房子,对一些细节问题不够了解,因而后期出现纠纷的几率也比较大。以及选择产权置换就会涉及到临时安置费或提供周转用房的问题,实践中还可能出现政府发放几个月的安置费后就停止发放,或者不及时提供周转用房的问题,而此时和政府交涉往往效率也不会太高,这样被征收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就得不到保障,存在很大的风险。以上就是产权调换的利弊分析。可见,无论哪一种方式,其实都是有利有弊的。(采晴...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2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所以,房屋征收主要有俩种补偿方式:一是货币补偿,二是产权置换。房屋征收与补偿过程中,被征收人既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进行产权调换。如果被征收人选择了这种房屋补偿的方式,还能进一步要求就近安排住房吗?针对这个问题,依据相关规定,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的,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很显然,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补偿的,可以要求就近安排住房。也就是说你有权决定安置房的位置。(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2
以下原因造成的“一户多宅”应属合法,在拆迁过程中应当予以补偿:1、面积总和符合宅基地面积标准:如果村民有两处或两处以上宅基地,但是其各处宅基地的面积总和加起来也没有超过当地明文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的。那么这样的情形是合法的,可以认定为一宅并进行宅基地确权。在此种情况下,征收方是不能以违法为由,在不给予补偿费的情况下就拆除房屋的。2、因管理部门衔接问题造成的一户多宅:在实践中“一户多宅”的情况,很多时候是管理部门当年衔接有误造成的。例如,某些拆除的户口,当年想要迁回时遭遇困难,不同部门说法不同。公安部门说要有独立的宅基地才能批户口,而国土部门说要有户口才能批宅基地。在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会造成“一户多宅”的情况。针对上述情况,国土部门出台的意见已经说明,要合法保护,对这类一户多宅进行确权,不能让老百姓为管理部门的工作过失问题买单。因此,因管理部门过错导致的问题,征地拆迁中是不能直接对其以违建名义,在不给补偿费的情况下进行强拆的。3、因农房继承形成的一户多宅:虽然宅基地不能继承,但是农村房屋的继承是合法合理的。因此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在继承农房之后,形成的一户多宅,是不能被归为非法的,仍然可以进行土地确权。4、未分户进行合法交易造成的一户多宅:在很多农村地区都有这样的情况,家里儿子长大了要成家,但是申请宅基地是批不下来的,只能在村内进行合法的宅基地交易。这样的情况下,在没有分户...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2
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部门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媒体平台、新闻发布会等及时公开各类项目信息,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对申请向行政机关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的形式公开,如果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效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申请公开的,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遇到信息不公开不答复的状况怎么办?对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答复不公开的,律师提醒广大被拆迁人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1
对于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被拆迁人同意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拆迁方可与当事人完成签约,对于签完协议却不履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义务的可依法提起诉讼。(但有的即便是签了补偿协议也是无效的)出现无效的情况有以下几种:1、不具备拆迁民事权利能力(或主体资格)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2、拆迁人与非安置房屋所有权人或权利人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3、被拆迁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拆迁人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被拆迁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拆迁人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应征得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同意,否则无效。4、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无代理权时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且未经权利人追认的无效。5、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6、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无效等。(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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