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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典讲堂
对比普通住宅拆迁,企业、商铺以及养殖场的拆迁往往更为复杂,如果被拆迁人不注意拆迁方每个实施程序的话,很容易损失利益。那么,企业、养殖场、商铺拆迁究竟该怎么补偿呢?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拆迁补偿主要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二是拆迁费用补偿,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三是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对于土地的补偿,其经营场地一般是通过租赁得来。租赁的土地分为租赁国有土地和租赁集体土地两种。根据拆迁法规,拆迁补偿对象是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属物,对空地或净地的补偿,但拆迁法规并没有做出统一的规定。有的地方的拆迁土地补偿往往与房屋、建筑物补偿计算在一起,这种不明晰、不透明的情况权利人的权益被侵犯。对于房屋、建筑物的补偿,应当以相关房产证明登记的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因历史原因造成的无法办理房产证及土地证明的,可通过实际丈量确定。房屋、建筑物的价值一般应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共同委托评估公司,评估公司根据相关评估技术标准,确定房屋、建筑物的实际价值。对于设备的补偿,根据《城市房屋...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1
在实践过程中很多地方拆迁借着违建、污染处理不达标以及手续不完整等违法逼迫被拆迁人关停。但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如果因环保问题而关停有手续的养殖场,应该由县级政府给予合理的补偿,且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若对于补偿,当地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则应参照征地拆迁的相关规定进行评估,包括停产停业损失,设备损坏,地上物损失等等进行补偿。一、补偿不合理有权拒绝签补偿协议:如果政府在征地过程中存在不合法行为或是补偿不合理等违规操作的时候,被拆迁人可以不在补偿协议书上面签字,拒绝被征用。但是如果政府征收行为合法,补偿款合理且发放及时的话,应该配合国家的行为。二、遇强拆逼拆时的处理方法:当征收行为存在逼迁强拆时,被拆迁人切忌不要使用暴力的行为来阻止强拆一事,大家大可用报警的方式阻止他们。一般情况下,警察在接到民众报警之后,就有出警的义务,同时对强拆的现场进行留证比如拍照、录像,房子强拆之前及强拆之后的一些现场情景拍照留证据,录像画面一定要清晰,在视频录好之后,不要轻易的删除,及时的备份。最后委托专业拆迁律师,让律师帮助您及时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1
通常情况下,一些政府信息往往与某个具体行政行为有所关联,例如行政处罚决定书之于行政处罚行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之于征地补偿行为,但后者并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政府信息公开诉讼所要解决的,只是政府信息是否应当公开、应当如何公开的问题;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通常是指行政机关拒绝公开的答复或者不予答复的行为,对与政府信息相关联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不是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的任务。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目的是为了保障申请人自己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法律和司法解释要求尽可能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适当形式提供政府信息,所指也是向申请人本人提供政府信息的形式。向不特定公众“公告”政府信息,可能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却不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公告”政府信息,超出了自己需要的范围,实质是要求行政机关向不特定公众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中提出这样的诉求,实质是主张不特定公众的权利。这样的诉求不仅与《行政诉讼法》的立法宗旨不符,而且也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所明确禁止。再审只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一个特殊纠错程序,再审请求通常只需包含两种请求——撤销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对案件再次审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1
在实践中常常见到,拆迁部门为了压低拆迁成本,经常找各中理由将老百姓的合法房屋变成违法建筑,其目的大家想必也都非常的清楚就是为的少给补偿或是不补偿。对违章建筑物的认定首先要通过调查取证,依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在调查违章建筑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而且还应当向当事人或是相关人员出示证件。其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拆迁律师提醒大家,在被询问以及在签署笔录时要谨慎。不要害怕,绝大部分拆迁户一见到政府人员询问或是调查就非常的怕,这是十分要不得的,因为在恐惧和害怕中往往会出错,不该说的不要说。其次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果执法人员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以及申辩的话,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最后如果确定以后决定要进行处罚的话,会作出并向被处罚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给当事人;如果当事人不在场,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一般处罚决定书发生法律效力有两种情形:一是你不进行行政复议也不进行行政诉讼,过了三个月,处罚决定书就发生法律效力了;另一种是你在两个月内提起行政复议,接着又提起了行政诉讼经过一审二审后就发生法律效力了。只有在这两种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形下才可以拆除违章建筑,言下之意就是说发现了没有经过审批或者无证的房屋后,不是说拆就拆的,而是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后...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1
被征收人对房屋估价结果有异议时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1、专家鉴定的申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第2款规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申请专家鉴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1)前提条件——对复核结果有异议。(2)时间限制——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22条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被征收人对补偿仍有异议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理。”2、专家鉴定的内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25条第1款规定:“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鉴定评估报告的评估程序、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选用、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评估技术问题进行审核,出具书面鉴定意见。”3、专家鉴定的结果:经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评估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应当维持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改正错误,重新出具评估报告。4、对专家鉴定结果不服的处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1
征地拆迁中如因补偿问题或是相关部门征收存在违法情况时,被征收人可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对于这种维权方式,通俗的讲就是“民告官”。对于“民告官”这三个字眼相信大家一定都不陌生,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作为被征收人的老百姓,往往是处于弱势群体的一方。因此,在“民告官”诉讼中,我们经常见到官员中有盛气凌人的、有畏首畏尾的,有装聋作哑的,还有呆若木鸡的……但当,面对行政诉讼,面对状告自己的老百姓,他们当中多多少少都存在“不愿出庭、不敢出庭、不会出庭”的情况。那么,面对告官不见官、出庭不出声、出声不出彩的尴尬,到底该怎么办呢,有什么妙招?有相关人员调查发现,行政负责人有的会碍于面子,不愿意出庭,也更不愿意直面老百姓,有的是畏难情绪严重,不敢出庭,也更不敢出声发言,还有的受到相关业务水平的限制,不会出庭,更不能应对自如。因此,在“民告官”的案件当中,我们便很少看到行政相关负责人出庭的情况,也就是所谓的“民告官”不见官。“民告官”的现象增多,说明老百姓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但官员是否敢于出庭,出庭能否出声,出声又是否出彩,仍然存在短板。(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1
近年,因拆违章建筑发生的事件非常多,但产生违章建筑的原因有很多种,比如说因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违章建筑,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许可等就建成的房屋。可并不是所有的违章建筑都应该被拆或是认定为违章建筑。对于违章建筑有程序违建和实质违建两种:所谓程序违建,是指建筑物的建造没有总体上违反城市规划。但建造者没有依照一定的程序申请建筑许可。所谓实质违建,是指建筑物已经违反了城市规划,无法通过程序的补正使其成为合法的建筑,从法律文意理解,根据《城乡规划法》第64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设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由此可见,行政机关在处理违章建筑时,应区分实质违章和形式违章。(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1
一、哪些违建有补偿?历史存留的房屋。一些建筑形成较早,而在很早之前,很少的手续就可以建成,如果用现在法律要求分析可以归为违章建筑,这显然不行,所以,必须结合建筑物形成时法律规定确定合法与非法。农村的房屋和城市中的农建房。最开始农村建房管理较松,对产权这方面也没有管理到位,因此农村有很多无证房。无证房屋不等于违章建筑,只要是依法建造的房屋,即使没有产权证明,在拆迁的时候依旧可以拿到全额补偿。每个地方的拆迁补偿标准都是不一样的,相关部门会根据当地的拆迁管理办法进行估算、赔偿。也可以向当地有关部门咨询,如果对补偿有异议的话可以用法律维护权益。二、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立案标准:(一)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三)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1
一、违章建筑是什么?违章建筑是指未按法定报批手续,或有报批手续,但未按规定在指定地点擅自搭建的房屋、摊位等建筑物。我们认为,违章建筑并不是简单的所谓未经相关主管部门许可而动工兴建的建筑物,其本质上是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建造的房屋及其设施。违章建筑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一是建筑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因而也无法取得建筑许可证;二是在自己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违章建筑,但未取得建筑许可证而擅自建设的建筑物。各地政府一般从规划、施工许可的角度去认定违章建筑,即如果建造的房屋没有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的,或者超出上述该证的许可范围建设的,都有可能被认定为违章建筑。二、集体土地上哪些建筑是违章建筑?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1
1、在拆迁补偿中要注意区分违章建筑和建筑使用的材料。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对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但是,不能据此认为,拆除违法建筑使用的材料,拆迁人也不需要补偿。事实上,某些违章建筑使用的材料从价值上来说是可以独立存在的,违章建筑人对违章建筑使用的材料享有合法的财产权。2、在拆迁补偿中,要注意区分违章建筑和建筑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如果违章建筑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即使在拆迁时不就拆除违章建筑本身补偿违章建筑人,也必须考虑土地使用权对违章建筑人的财产利益。如果土地使用权是通过划拨方式得来的,拆迁人可以不补偿使用该土地的违章建筑人;但是如果土地使用权是通过出让方式得来,违法建筑人缴足了土地出让金,但出让年限还未到期时,拆迁人应当就拆除违章建筑给违章建筑人造成的土地使用收益的损失予以适当补偿。3、在拆迁补偿中,要注意区分违章建筑和建筑内的财产。违章建筑内的财产可以独立于违章建筑存在,系违章建筑人的合法财产,依法应当受到保护。拆迁人在拆除违章建筑的过程中,不得侵犯违章建筑人的违章建筑内的合法财产权益,否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4、在拆迁补偿中,要注意区分拆迁补偿款、拆迁补助费和拆迁赔偿费。虽然我国《城市拆迁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但是这只能说明违章建筑人不能获得拆迁补偿款,拆迁人仍要依法向违章建筑人支付拆迁补助费。拆迁补助费包括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等其它费用。拆迁人不得因违...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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