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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典讲堂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尺度: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即房屋价值的补偿是依据征收决定之日起,原房屋周边类似商品房市场的均价,也就是离最近开发商盖的楼房作为房屋补偿依据。拆迁奖励也必须要在补偿之列。二、村里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尺度:(1)在城市规划区以外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在《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之中指出,房屋拆迁要按照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补偿,被征地拆迁农户所得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能够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2)在城市规划区以内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在《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之中指出,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即,房屋虽然在...
更新时间: 2019 - 01 - 18
在生活中,有很多这种情况,例如出嫁、工作、上学一些原因,把户口已经迁出别的地方,对于这种情况,在房屋拆迁的时候是否可以拿到拆迁补偿款呢?拆迁律师带大家了解一下《宪法》的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第十条的规定就是说明了 农民对于宅基地是只有使用权,并不是拥有所有权,这一点要搞清楚,对于户口已经迁出的朋友不用过度担心,户口迁出之后虽然不可以再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但是房子是属于私有财产,如果户口已经迁出的,对上辈房屋是不能进行重新改造,在房屋自然坍塌、损毁后,村集体是有权收回宅基地。户口迁出之后,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否可以继承?这个是肯定的,户口虽然已经迁出,但是房屋是可以继承,宅基地是不能继承,对于宅基地是不能继承使用,房屋是可以根据房屋的所有权或者继承权主张拆迁补偿,所以在面临强拆的时候,只要房子还在,我们就可以领取房屋相应的拆迁补偿。对于房屋拆迁补偿是依照地上物进行补偿,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住房拆迁要进行合理补偿安置。征地中拆迁农民住房应给予合理补偿,并因地制宜采取多元化安置方式,妥善解决好被拆迁农户居住问题。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主要采取迁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
更新时间: 2019 - 01 - 18
一、补偿依据:对于金钱方面的补偿,补偿标准是根据被拆迁人房子所处的地理位置、面积、用途等很多因素,最终会以当地房产市场的价格进行确定,具体是由各地区政府制定,对于进行产权转移的,被拆迁人和拆迁方按照依据计算出补偿和需换房子的价钱等,二、拆迁补偿都包含什么?拆迁方应该按照当地规范向被拆迁人领取所有补偿金额的以下几种方法;1、拆迁补偿费用,是对被拆迁人房屋损失的补偿,一般按照房屋的结构按照平方米进行计算。2、搬家周转费,是对被拆迁人房屋拆迁之后,房屋没有下来,临时的居住地,一般是按照被拆迁人家中的人口数进行补偿。3、鼓励补偿费,是对于被拆迁人除其他应得补偿外其它额外补偿,主要用于让被拆迁人可以积极配合拆迁等工作,例如:优先签字的会得到额外补偿也会有优先挑选户型等条件,具体鼓励政策须参照当地政策,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域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三、拆迁补偿计算:1、拆迁RMB补偿=房子合法的评估价格+房子装饰补偿金额2、拆迁补偿差价=房子合法的评估价格+房子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互换房屋价钱四、安置费计算:被拆迁人安置费=补助费+临时安置费(不提供周转房)+超过规定期限后的安置费+损失费(商用)渊博拆迁律师友情提示:如果被拆迁人的房屋属于住宅,计算公式中的最后一项(损失费)是没有的,如果拆迁人提供了周转房,公式中的(临时安置费)也是没有的,在领取应有补偿后,...
更新时间: 2019 - 01 - 18
一、对于被拆迁的村或村民小队建制取消的安置:1、被拆迁人是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方式,或者和补偿货币同等价值产权互换计算方法:拆除房屋重置单价+新住房每平米修建面积的使用权基价+货币补贴*被拆迁人房子的面积。2、拆除的房屋估算使用重置规则,按照重置单价结合成新,需要是拆迁方委托有一定评估资格的机构来评估,当前区域住房每平米面积的使用权基价的补偿依据是,被拆迁人房屋所在的县政府根据土地市场等实际因素制定。二、对于被拆迁的村或村民小队建制还在的安置:不是城镇户口的被拆迁人安置补偿规定:1、具备宅基地补偿条件的,被拆迁可以请求宅基地新建筑方,并且获得相应补偿,计算公式:拆除房屋重置单价+货币补贴*被拆迁人房子的面积。被拆迁人宅基地需要的费用,是由建设方支付,申请宅基地新建房的流程,需按照当地住房建设的规定。2、不具备宅基地补偿条件的,选择货币补偿,或者和补偿货币同等价值产权互换,不得申请宅基地住房,3、其他补偿拆迁律师应当明确告知,补偿中还应包括被拆迁人的搬家、周转住所等补助费用,还需注意在超过过渡日期还应增加安置费用。(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18
有人认为改姓为系行政委托行为,属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也有人认为该委托评估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但更多的人赞同委托评估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理由是行政委托在法律层面没有明确的界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五款,《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等相关条款规定:(1)委托主体是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2)受委托主体不限于行政机关,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和个人。(3)委托事项为国家公权力,即委托行使的是某项行政职能、办理某种行政事务。行政委托的核心是转移部分原来属于国家本身的行政法上的权限或权能。这是行政委托的实质要件。(4)委托责任。受委托组织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行为,由该委托行政机关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即委托他人行使公权力,但行为责任仍归属于委托方。可见,行政委托的核心是行政权力转移而责任归属不变,本质在于受委托者依据委托,代替委托方行政机关实施了行政职权和行政管理行为。其次,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事项仅为专业性房屋价值评定,并非委托其实施行政职权或行政管理行为,不属于行政委托行为。对于评估机构的选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
更新时间: 2019 - 01 - 18
不按市场价进行评估。房屋评估时,不同的房屋有不同的评估方法,各地在具体操作中并没有统一评估方法。一般来说不同的评估方法评估出来的结果可能也会有所不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规定,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对于这种情况被征收人可先咨询专业人士或是拆迁律师,过后再做决定,以免有所损失。市场比较法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基本情况比如房屋的使用面积、区位、用途、房屋质量等,然后参考相近的房屋市场成交价格,推算出一个价格区间,对不同情况给予被偿。成本法根据评估对象的重新购建价格来求取估对象价值的方法。具体的说,是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新购建价格和折旧,然后将重新购建价格减去折旧来求取估价对象价值的方法。收益法,这个方法可根据拥有的房屋所有权,在现在和未来可能为其带来的利益。评估机构征收方自行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定被征收人是有权选择的,不能直接是征收方单方面的决定。律师说如果在房屋评估阶段,征收方单方面的就决定评估机构的话,那这当中必然存在着违法行为。(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18
当遇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许多人首先想到的就是要通过法律来解决。在征地拆迁维权中更是如此,随着老百姓的维权意识越来越高,当征收方无理违法征收、无依据随意降低补偿、想要高补偿时,许多被拆迁人就会在网上海量的搜索各种信息,去找许多律师咨询,去网上看许多相关热贴讨论拆迁中的问题.....然而日中则昃,许多被拆迁人还是陷入了一些误区:一、与征收方协商期间,提前报价:遇到征地拆迁时,首先要了解相关文件,在与征收方协商拆迁补偿时,不要随意报价或是提前报价,轻易的报价很容易会让拆迁方控制谈判的走向。从而失去合理补偿的机会。二、房子没拆不维权:很多被拆迁人都会想:房子没拆,政府也没再谈,即使有通过法律维权也没用。其实这时大家就进入了一种误区。当下很多人都知道”强拆“是违法的,所以往往大部分被拆迁人就想等到房子被拆了才维权,但是,大家应该还要明白一个道理,就是并不只有强拆这种违法行为才可以通过法律来解决,如果强拆之后再维权只会让案件的难度系数增加。征地拆迁涉及到很多的程序问题,征收方往往会利用程序细节多,又不难发现,就会随意征收。因此拆迁律师提醒大家,只要征地拆迁过程中出现任何一个程序存在违法行为时,被拆迁人都可以启动法律程序来维权。(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18
当遇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许多人首先想到的就是要通过法律来解决。在征地拆迁维权中更是如此,随着老百姓的维权意识越来越高,当征收方无理违法征收、无依据随意降低补偿、想要高补偿时,许多被拆迁人就会在网上海量的搜索各种信息,去找许多律师咨询,去网上看许多相关热贴讨论拆迁中的问题.....然而日中则昃,许多被拆迁人还是陷入了一些误区:打官司赢的概率小,上访信访才能解决:有人认为,跟政府打官司赢的概率非常小,又浪费钱,还不如去上访呢,只要多去上访,把事儿闹大,引起上级政府的重视,说不定就很快的解决了。可真是如被拆迁人想的这般简单吗?根据《信访条例》中的相关规定,信访局、信访办这类机构只是一个接待部门,它的主要工作职责就是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信访更多的体现在对信访事项的协调、督查方面,而对于信访事项往往是无权直接解决的。因此可以看出,信访是根本不太可能解决征地拆迁中的相关问题的。我们都知道”民告官“是比较难处理的案件,不同于其它类型的诉讼,而且又涉及到相关重要部门,所以只有通过走法律这条路,被拆迁人的问题才能可能会尽快的得以解决。其次还要注意的是《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均对时效有着非常具体的规定。如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应该在知道该行为后的两个月内提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未告知诉权的,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后两年内起诉;不知道行政...
更新时间: 2019 - 01 - 18
拆迁中,被拆迁人易陷入的误区之:当遇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许多人首先想到的就是要通过法律来解决。在征地拆迁维权中更是如此,随着老百姓的维权意识越来越高,当征收方无理违法征收、无依据随意降低补偿、想要高补偿时,许多被拆迁人就会在网上海量的搜索各种信息,去找许多律师咨询,去网上看许多相关热贴讨论拆迁中的问题.....然而日中则昃,许多被拆迁人还是陷入了一些误区:盲目自信,自行启动法律程序维权:当自己权益受到侵害时,竟然还有人为了节省诉讼费用,就会四处询问拆迁律师,读各种与拆迁有关的法律条文,在了解到基本的法律知识后就会试图通过学到的一些法律法规自行解决问题,等到结果出来之后才发现并不是自己想要的,或是自己想的那么简单。被拆迁人应该要明白,征地拆迁是一项非常复杂的活动,而且法律法规方面也很繁琐,若真想要完全搞清楚来龙去脉是要花费很长一段时间的,而且还不一定能够活学活用。而专业拆迁律师除了熟能生巧的运用法律知识外,还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谈判经验,能够更好的对症下药。(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18
最关键的问题包括:拆不拆,怎么拆,何时拆,赔多少。法律赋予了公民知情权,尤其是与公民切身利益相关的,只是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因为法律知识的稀缺而不知道自己享有要求公开信息的权利。国家为了保障被征地拆迁人的知情权,需要将征地拆迁的有关信息以公告的方式告知被拆迁人。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该权利体现在征收方案作出的两个公告文件中。一是《征收补偿方案》,这个文件系拆迁方拟定的征收方案,目的是为了征求广大被征收人的意见,这也是征收环节的第一步,如果您通过阅读张贴的公告,或是在政府网站上查到了该文件,意味着征收程序即将开始,通过此文件解决了拆不拆,怎么拆两个问题。当拆迁方张贴征收补偿方案收集了足够多的意见后,下一步就是张贴《征收决定》,征收决定中应当写明所征房屋的位置,补偿价格,补偿标准等,这意味着征收正式开启,之前的拆迁补偿方案论证、规划计划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已经完成。根据征收公告中正式的征收补偿方案,您便可以知悉何时征,赔多少。需要强调的是,拆迁方是否做出?征收决定》是甄别合法拆迁和违法强拆的依据,很多违法强拆中被拆迁人是看不到这这个公告的。如果拆迁方在未做出征收决定,安置补偿方案公告的前提下进行强拆,明显是违法行为。为了防止违法强拆,降低损失。正确的做法是,积极主动的调查自家的房屋是否面临拆迁,切忌消极等待。依据拆迁方发布的拆迁补偿方案进行判断,如果您没有看到公开文件的前提下被拆迁方逼签...
更新时间: 2019 - 01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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