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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市场价进行评估。房屋评估时,不同的房屋有不同的评估方法,各地在具体操作中并没有统一评估方法。一般来说不同的评估方法评估出来的结果可能也会有所不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规定,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对于这种情况被征收人可先咨询专业人士或是拆迁律师,过后再做决定,以免有所损失。市场比较法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基本情况比如房屋的使用面积、区位、用途、房屋质量等,然后参考相近的房屋市场成交价格,推算出一个价格区间,对不同情况给予被偿。成本法根据评估对象的重新购建价格来求取估对象价值的方法。具体的说,是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新购建价格和折旧,然后将重新购建价格减去折旧来求取估价对象价值的方法。收益法,这个方法可根据拥有的房屋所有权,在现在和未来可能为其带来的利益。评估机构征收方自行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定被征收人是有权选择的,不能直接是征收方单方面的决定。律师说如果在房屋评估阶段,征收方单方面的就决定评估机构的话,那这当中必然存在着违法行为。(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18
当遇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许多人首先想到的就是要通过法律来解决。在征地拆迁维权中更是如此,随着老百姓的维权意识越来越高,当征收方无理违法征收、无依据随意降低补偿、想要高补偿时,许多被拆迁人就会在网上海量的搜索各种信息,去找许多律师咨询,去网上看许多相关热贴讨论拆迁中的问题.....然而日中则昃,许多被拆迁人还是陷入了一些误区:一、与征收方协商期间,提前报价:遇到征地拆迁时,首先要了解相关文件,在与征收方协商拆迁补偿时,不要随意报价或是提前报价,轻易的报价很容易会让拆迁方控制谈判的走向。从而失去合理补偿的机会。二、房子没拆不维权:很多被拆迁人都会想:房子没拆,政府也没再谈,即使有通过法律维权也没用。其实这时大家就进入了一种误区。当下很多人都知道”强拆“是违法的,所以往往大部分被拆迁人就想等到房子被拆了才维权,但是,大家应该还要明白一个道理,就是并不只有强拆这种违法行为才可以通过法律来解决,如果强拆之后再维权只会让案件的难度系数增加。征地拆迁涉及到很多的程序问题,征收方往往会利用程序细节多,又不难发现,就会随意征收。因此拆迁律师提醒大家,只要征地拆迁过程中出现任何一个程序存在违法行为时,被拆迁人都可以启动法律程序来维权。(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18
当遇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许多人首先想到的就是要通过法律来解决。在征地拆迁维权中更是如此,随着老百姓的维权意识越来越高,当征收方无理违法征收、无依据随意降低补偿、想要高补偿时,许多被拆迁人就会在网上海量的搜索各种信息,去找许多律师咨询,去网上看许多相关热贴讨论拆迁中的问题.....然而日中则昃,许多被拆迁人还是陷入了一些误区:打官司赢的概率小,上访信访才能解决:有人认为,跟政府打官司赢的概率非常小,又浪费钱,还不如去上访呢,只要多去上访,把事儿闹大,引起上级政府的重视,说不定就很快的解决了。可真是如被拆迁人想的这般简单吗?根据《信访条例》中的相关规定,信访局、信访办这类机构只是一个接待部门,它的主要工作职责就是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信访更多的体现在对信访事项的协调、督查方面,而对于信访事项往往是无权直接解决的。因此可以看出,信访是根本不太可能解决征地拆迁中的相关问题的。我们都知道”民告官“是比较难处理的案件,不同于其它类型的诉讼,而且又涉及到相关重要部门,所以只有通过走法律这条路,被拆迁人的问题才能可能会尽快的得以解决。其次还要注意的是《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均对时效有着非常具体的规定。如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应该在知道该行为后的两个月内提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未告知诉权的,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后两年内起诉;不知道行政...
更新时间: 2019 - 01 - 18
拆迁中,被拆迁人易陷入的误区之:当遇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许多人首先想到的就是要通过法律来解决。在征地拆迁维权中更是如此,随着老百姓的维权意识越来越高,当征收方无理违法征收、无依据随意降低补偿、想要高补偿时,许多被拆迁人就会在网上海量的搜索各种信息,去找许多律师咨询,去网上看许多相关热贴讨论拆迁中的问题.....然而日中则昃,许多被拆迁人还是陷入了一些误区:盲目自信,自行启动法律程序维权:当自己权益受到侵害时,竟然还有人为了节省诉讼费用,就会四处询问拆迁律师,读各种与拆迁有关的法律条文,在了解到基本的法律知识后就会试图通过学到的一些法律法规自行解决问题,等到结果出来之后才发现并不是自己想要的,或是自己想的那么简单。被拆迁人应该要明白,征地拆迁是一项非常复杂的活动,而且法律法规方面也很繁琐,若真想要完全搞清楚来龙去脉是要花费很长一段时间的,而且还不一定能够活学活用。而专业拆迁律师除了熟能生巧的运用法律知识外,还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谈判经验,能够更好的对症下药。(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18
最关键的问题包括:拆不拆,怎么拆,何时拆,赔多少。法律赋予了公民知情权,尤其是与公民切身利益相关的,只是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因为法律知识的稀缺而不知道自己享有要求公开信息的权利。国家为了保障被征地拆迁人的知情权,需要将征地拆迁的有关信息以公告的方式告知被拆迁人。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该权利体现在征收方案作出的两个公告文件中。一是《征收补偿方案》,这个文件系拆迁方拟定的征收方案,目的是为了征求广大被征收人的意见,这也是征收环节的第一步,如果您通过阅读张贴的公告,或是在政府网站上查到了该文件,意味着征收程序即将开始,通过此文件解决了拆不拆,怎么拆两个问题。当拆迁方张贴征收补偿方案收集了足够多的意见后,下一步就是张贴《征收决定》,征收决定中应当写明所征房屋的位置,补偿价格,补偿标准等,这意味着征收正式开启,之前的拆迁补偿方案论证、规划计划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已经完成。根据征收公告中正式的征收补偿方案,您便可以知悉何时征,赔多少。需要强调的是,拆迁方是否做出?征收决定》是甄别合法拆迁和违法强拆的依据,很多违法强拆中被拆迁人是看不到这这个公告的。如果拆迁方在未做出征收决定,安置补偿方案公告的前提下进行强拆,明显是违法行为。为了防止违法强拆,降低损失。正确的做法是,积极主动的调查自家的房屋是否面临拆迁,切忌消极等待。依据拆迁方发布的拆迁补偿方案进行判断,如果您没有看到公开文件的前提下被拆迁方逼签...
更新时间: 2019 - 01 - 17
土地价值的提高,对于农民朋友而言,是最让人开心的事情,近几年在国家土地改革以及土地入市工作的开展之下,农村土地价值得到极大的提高,农民朋友通过土地流转、土地出租、土地有偿退出等方式可以将自己的不动产变成增产增收的优质资源,在保障土地资源合理使用的同时也有效促进了农村不动产资源的合理使用。目前农村土地改革,让农民朋友切身的感受到土地的实际价值,也让许多农民朋友更加重视土地资源。虽然说土地的价值得到了提高,但对于农村土地如何定价却让许多农民朋友头疼,土地定价过高必然会导致涌入农村的资本流失,而土地定价过低又会损害农民朋友的利益,为了稳定农村土地改革工作的成果,国家在2018年也对农村土地开始定价了,通过对农村土地价值以及土地产能价值的调节,结合当地农村发展水平、生活水平等来确定农村土地的价值。在耕地方面国家确定的基准价为10万元/亩,水田则为20万元/亩,同时还将会根据土地的产能进行阶梯定价,每亩每百公斤2万元,来促进土地的跨省调节,同时在土地流转、出租等方面国家也正在通过流转补贴等方式来提升土地的价值;而在宅基地方面目前虽然国家并没有统一的价格标准,不过各地试点农村地区纷纷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对农村宅基地也进行了一定的定价,一般划分为数万元到数百万元不等多个层级。目前农村土地的价值提升力度非常大,但农民朋友享受到获得土地增值带来的收益,还必须要获得两大证书才行。1、土地承包经营证书:...
更新时间: 2019 - 01 - 17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依此来看征地拆迁的主体必须是有权的政府,同时发布征收公告及补偿安置方案的也只能是政府。其次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对于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制订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地补偿费用的收支和分配情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接受监督。农业、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用分配和使用的监督。”通过以上相关法律依据来看,在征地拆迁中村委会即没有权力组织实施征收行为也没有权力组织强征强拆,更不能以各种理由侵占老百姓征地补偿款。这几年很多地方村官,借当地征地拆迁的项目,顺水推舟的侵占老百姓征地补偿款、强征强拆老百姓的土地房屋等违法行为是越来越严重了,完全无视了法律法规及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更新时间: 2019 - 01 - 17
根据城市化建设的要求,越来越多的房屋面临着拆迁,一般需要由拆迁方对被拆迁户予以补偿,包括作价补偿或者产权调换。相信很多人就有这样一个疑惑了,所谓的拆迁作价补偿究竟是由“国家”规定的还是由“地方”自己规定?首先,究竟是何为“拆迁作价补偿的标准”?是指将拆除房屋按照一定程序、标准和方式进行估价后,由拆迁人一次性支付给被拆迁人一定数额的价款,以补偿被拆迁人因拆除房屋所受到的损失。房屋拆迁作价补偿时,应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重新结算。通俗地讲就是由国家规定的。但是“国家”并没有规定统一的具体数额标准,因为全国各地的区域价值,市场价是不同的,如国务院590号令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简单来说就是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国家规定”制定细则,但是不能违背“国家规定”。(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17
1、拆迁之初:被拆迁人一定要关注和搜集拆迁人和政府部门颁发的文件,其中包括:拆迁公告,拆迁地块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谁是拆迁单位,农村房屋拆迁资格证书,拆迁许可文件,以及两个内部文件(拆迁计划、拆迁方案和银行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证明)。其中,两个内部文件需要通过提请政府信息公开或诉讼才能看到,还要关注通知甚至公开信,以及安置补偿实施细则或办法。2、补偿谈判期间,必要时需录音留作证据:在拆迁公告发布后,如果有拆迁公司找到被拆迁人洽谈,被拆迁人要索要他们的授权委托书,让他们出示工作证和拆迁人员的资格上岗证。因为拆迁人很有可能动用社会闲散人员恐吓威胁被拆迁人。与拆迁办工作人员沟通时,在必要时做录音,“这些话可能作为将来协商谈判取得重要补偿的信息线索,有些被拆迁户没有固定证据,很难证明对方的口头承诺”。3、房屋评估时,报告不符实际要求重评:而在评估公司人员上门时,被拆迁人也要让他们出示相应评估公司的资质及上岗证件,在评估报告中“与房屋实际面积,装修情况,层高不符的地方,要提出质疑,要让评估人员详细记载,必要时要他重新评估”。(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17
1、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范围后,通知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政府机关。2、区、县政府机关通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控制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停止办理居民常住户口分户手续;房管部门和房屋经营单位停止办理房屋的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予、分户等手续;被拆迁单位停止建筑物、构作物的改建、扩建和装修等工程;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停止核发营业执照。上述通知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布,暂停办理的期限为12个月,需要延长的,应向拆迁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延长不超过6个月,如需超过6个月的,须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3、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4、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就拆迁事项的权利义务,如补偿形式、金额、应安置人口、应安置面积、安置地点、层次、搬迁过渡形式、期限、违约责任等作明确规定。拆迁期限自公告之曰起计算,不超过1年。在房屋征收实施过程中,拆迁律师提醒广大被拆迁人一定要及时关注拆迁进程以及征收方颁布与张贴的各个征收文件,以防给出的拆迁...
更新时间: 2019 - 01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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