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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典讲堂
1、没有房证,是不是没有拆迁补偿?相信很多人都会有这样的疑问,在宅基地占用时不会这样一下卡死,对于有没有宅基地的使用权,还是需要看得到宅基地是不是通过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实际条件。在现实中对于因之前制度不完善造成的管理不规范等原因,没有相关宅基地的使用证件,或有的宅基地在农民使用宅基地的时候,我国还没有出台关于办理相关证件的规定,或者说在当时使用时相关部门并没有要求办理相关证件,所以这也普遍的成为拆迁人压低拆迁补偿的借口。2、“一户一宅”意思是什么?根据《土地管理》相关规定,农村一个户只可以拥有一处宅基地,并且宅基地的大小不得超过当地省级政府的标准,如果有农民把自己的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房屋一起出售给他人,以后就不能再次申请新的宅基地使用。说到这里拆迁律师不得不问一下,如果确实存在“一户多宅”的情况,是不是就完全没有拆迁补偿了呢?对于这种情况也不能这么判定,虽然法律规定一户一宅,但是现实中的实际情况是多变的,一些合法取得多处宅基地或者宅基地面积超过当地省级规定标准是大量存在的。3、对于在宅基地上长期不使用的住宅,能否强制拆除?不用犹豫,肯定是不行的,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对于闲置的房屋虽然长时间不使用,但也属于我们的合法财产,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意见》中提到,针对“一户多宅”和闲置住宅,各级各地都要制定相应鼓励政策,来鼓励农民可以腾出多余的闲置宅基地,这里需要注意,是“...
更新时间: 2019 - 01 - 18
1、参照当地生活水平:首先最基本的了解,我们应该了解房屋和土地的情况,例如房子的面积,年限和周围环境以及市场房价是多少,只有这些基本的了解之后,自己心里才会有一杆秤,在拆迁补偿问题上才会有一个参照,有很多这样的案例,被拆迁人不了解当地周边的环境和房价,造成拆迁补偿低于市场价格,这就给被拆迁人造成一定的损失,从而影响了生活水平。2、要知道补偿项目都有哪些:拆迁协商过程中肯定会涉及搬迁、安置等问题,那么就要细化一下,例如:在搬迁过程中的费用谁来负责?如果拆迁人给予一定的补偿,那么也要细化到补偿具体,不能马马虎虎,或者大概,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具体补偿项目可大致分为以下几类:(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如果地方拆迁补偿方案中制定了补助或奖励办法,拆迁方也应按照规定如实给予被拆迁人补助和奖励。3、牢记“先补后拆”原则: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在房屋拆迁时应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并且在房屋拆迁前,拆迁补偿就应该发放到位。律师友情提示:在房屋拆迁时,首先一定先谈妥补偿问题,并且一定在收到补偿后再进行搬迁,如果是房屋产权的调换,需要签订好相关协议后再搬迁,虽然全国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但是大家只要参考以上原则并且及时咨询拆迁律师,才会做到合理补偿,不让自己的权益...
更新时间: 2019 - 01 - 18
一、仔细审阅协议各项条款内容:合同都是定制的,根据不同的情况,定制不同的补偿方案,合同的内容也是大有不同,补偿方式一般分为:房屋置换、货币补偿、重新划分宅基地,合同条款是决定补偿的关键,对于内容不能忽视,特别是直接影响到我们的条款,例如:条款中对于房屋置换补偿一定审阅房屋的位置、楼层、大小、朝向等问题,货币补偿则要确定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日期、是否一次性支付等问题,对于重新划分宅基地也是确定宅基地的位置、大小、成本价补偿等,这些都是最基本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也是最直接影响到我们的条款。二、理智理性面对拆迁:世界在变化,国家在发展,为了提高更好的生活水平,所以一些东西是需要重新规划改造,这是必然的,也是我们阻挡不了,这时候我们应该考虑一下重新规划的重要性,不能只顾小家不顾大家,面对拆迁,很多被拆迁人的内心是一个此起彼伏的变化,这种波动是符合常理的,对待老房都十分有感情,这也是可以理解,但是一定要理智,不可走极端,如果不合理,一切要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来改变,不能因为一时冲动,毁掉一切。三、利用法律获取补偿最大化:拆迁过程中,如果拆迁补偿不合理,一定要使用法律渠道来争取,一定避免出现冲突事件,都要做到互相尊重,虽然有困难,但是必须理智的提出自己的要求并且配合拆迁人员的工作,这也是获取补偿利益最大化的唯一合理合法途径,如果有了冲突,可能性质就变成另一种,冲突是对被拆迁人没有一点好处。四、寻...
更新时间: 2019 - 01 - 18
房屋拆迁是有原则性,即:在《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第二款规定,推动完善政策,切实维护被征地拆迁农民的合法权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第二款规定,严格执行农村征地程序,做好征地补偿工作。原则: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切实做到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原则永不变,违反拆迁原则,就是违法,这是毋庸置疑。强拆的非是房子,是被拆迁人的权益和尊严;罪恶内心没有光明,不要奢望它会善待;补偿就在塔尖上,需要方法才能触摸;信访就像求平安,等待老天爷的开恩;不惧他们的违法行径,所惧我们内心的懦弱;天下没有做不成的事,只有做不成事的人。(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18
要清楚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尺度,首先要清楚什么是棚户区和棚户区改造词语。棚户区和棚户区改造的定义:棚户区一般指简陋房子集中区,此处缺少合理城市规划,致使房屋高矮不一,布局凌乱不齐,斜路、死路、圆弧路比比皆是,结构粗陋,抗震、防火、防洪性严重低于国家标准,居住拥挤,各项功能差、街道环境不好、没有绿化、没有公共活动场所的房屋集中地方。因此,棚户区的定义就是依据现实状况总结概括出现的词语,更是为了拆迁方以棚户区改造名义拆迁钻空子的手段。棚户区改造是为了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生工程。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之中,旧城区改建等同于棚户区改造。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尺度:棚户区改造出于政策原因,是由房屋拆迁转变而来,因此棚户区改造的拆迁补偿尺度(标准)在法律层面上还没有具体的规定,例如哪哪哪拆迁补偿是多少钱。然而棚户区改造以现实情况还是要以拆迁为原则,必须要依托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为依据。棚户区改造包括:国有土地上房屋和村里集体土地上房屋,在拆迁进程之中,根据土地性质不同补偿也不相同。(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18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尺度: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即房屋价值的补偿是依据征收决定之日起,原房屋周边类似商品房市场的均价,也就是离最近开发商盖的楼房作为房屋补偿依据。拆迁奖励也必须要在补偿之列。二、村里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尺度:(1)在城市规划区以外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在《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之中指出,房屋拆迁要按照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补偿,被征地拆迁农户所得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能够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2)在城市规划区以内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在《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之中指出,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即,房屋虽然在...
更新时间: 2019 - 01 - 18
在生活中,有很多这种情况,例如出嫁、工作、上学一些原因,把户口已经迁出别的地方,对于这种情况,在房屋拆迁的时候是否可以拿到拆迁补偿款呢?拆迁律师带大家了解一下《宪法》的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第十条的规定就是说明了 农民对于宅基地是只有使用权,并不是拥有所有权,这一点要搞清楚,对于户口已经迁出的朋友不用过度担心,户口迁出之后虽然不可以再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但是房子是属于私有财产,如果户口已经迁出的,对上辈房屋是不能进行重新改造,在房屋自然坍塌、损毁后,村集体是有权收回宅基地。户口迁出之后,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否可以继承?这个是肯定的,户口虽然已经迁出,但是房屋是可以继承,宅基地是不能继承,对于宅基地是不能继承使用,房屋是可以根据房屋的所有权或者继承权主张拆迁补偿,所以在面临强拆的时候,只要房子还在,我们就可以领取房屋相应的拆迁补偿。对于房屋拆迁补偿是依照地上物进行补偿,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住房拆迁要进行合理补偿安置。征地中拆迁农民住房应给予合理补偿,并因地制宜采取多元化安置方式,妥善解决好被拆迁农户居住问题。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主要采取迁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
更新时间: 2019 - 01 - 18
一、补偿依据:对于金钱方面的补偿,补偿标准是根据被拆迁人房子所处的地理位置、面积、用途等很多因素,最终会以当地房产市场的价格进行确定,具体是由各地区政府制定,对于进行产权转移的,被拆迁人和拆迁方按照依据计算出补偿和需换房子的价钱等,二、拆迁补偿都包含什么?拆迁方应该按照当地规范向被拆迁人领取所有补偿金额的以下几种方法;1、拆迁补偿费用,是对被拆迁人房屋损失的补偿,一般按照房屋的结构按照平方米进行计算。2、搬家周转费,是对被拆迁人房屋拆迁之后,房屋没有下来,临时的居住地,一般是按照被拆迁人家中的人口数进行补偿。3、鼓励补偿费,是对于被拆迁人除其他应得补偿外其它额外补偿,主要用于让被拆迁人可以积极配合拆迁等工作,例如:优先签字的会得到额外补偿也会有优先挑选户型等条件,具体鼓励政策须参照当地政策,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域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三、拆迁补偿计算:1、拆迁RMB补偿=房子合法的评估价格+房子装饰补偿金额2、拆迁补偿差价=房子合法的评估价格+房子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互换房屋价钱四、安置费计算:被拆迁人安置费=补助费+临时安置费(不提供周转房)+超过规定期限后的安置费+损失费(商用)渊博拆迁律师友情提示:如果被拆迁人的房屋属于住宅,计算公式中的最后一项(损失费)是没有的,如果拆迁人提供了周转房,公式中的(临时安置费)也是没有的,在领取应有补偿后,...
更新时间: 2019 - 01 - 18
一、对于被拆迁的村或村民小队建制取消的安置:1、被拆迁人是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方式,或者和补偿货币同等价值产权互换计算方法:拆除房屋重置单价+新住房每平米修建面积的使用权基价+货币补贴*被拆迁人房子的面积。2、拆除的房屋估算使用重置规则,按照重置单价结合成新,需要是拆迁方委托有一定评估资格的机构来评估,当前区域住房每平米面积的使用权基价的补偿依据是,被拆迁人房屋所在的县政府根据土地市场等实际因素制定。二、对于被拆迁的村或村民小队建制还在的安置:不是城镇户口的被拆迁人安置补偿规定:1、具备宅基地补偿条件的,被拆迁可以请求宅基地新建筑方,并且获得相应补偿,计算公式:拆除房屋重置单价+货币补贴*被拆迁人房子的面积。被拆迁人宅基地需要的费用,是由建设方支付,申请宅基地新建房的流程,需按照当地住房建设的规定。2、不具备宅基地补偿条件的,选择货币补偿,或者和补偿货币同等价值产权互换,不得申请宅基地住房,3、其他补偿拆迁律师应当明确告知,补偿中还应包括被拆迁人的搬家、周转住所等补助费用,还需注意在超过过渡日期还应增加安置费用。(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18
有人认为改姓为系行政委托行为,属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也有人认为该委托评估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但更多的人赞同委托评估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理由是行政委托在法律层面没有明确的界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五款,《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等相关条款规定:(1)委托主体是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2)受委托主体不限于行政机关,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和个人。(3)委托事项为国家公权力,即委托行使的是某项行政职能、办理某种行政事务。行政委托的核心是转移部分原来属于国家本身的行政法上的权限或权能。这是行政委托的实质要件。(4)委托责任。受委托组织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行为,由该委托行政机关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即委托他人行使公权力,但行为责任仍归属于委托方。可见,行政委托的核心是行政权力转移而责任归属不变,本质在于受委托者依据委托,代替委托方行政机关实施了行政职权和行政管理行为。其次,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事项仅为专业性房屋价值评定,并非委托其实施行政职权或行政管理行为,不属于行政委托行为。对于评估机构的选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
更新时间: 2019 - 01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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