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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收集和保留证据,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被拆迁人与供水供电公司之间存在供水供电的合同。比如,自己家中的水电费缴费凭据、水电卡、供水供电合同等能证明自己应获得供水供电的权利凭证;2、供水、供电设施被破坏的现场照片,以证明发生了破坏行为;3、拆迁部门下发的相关通知,很多被拆迁人可能会收到或者看到以街道办或者村委会的名义发布的断水断电“通知”或“预先告知”等,通常会预告“如果不搬迁将停水、停电”。这些书面的材料一定要妥善保存。同时,被拆迁人要注意在发生断水、断电行为后,要及时向当地的供水、供电部门投诉。最后,如果违法主体是开发商或者是供电局、供水局,那被拆迁人可以基于侵权行为或者基于合同违约提起民事诉讼,针对不同违法主体的不同行为提起相应诉讼。当然,被拆迁人也可以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查处申请。(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2 - 26
这个问题转化一下问法,可以更为清晰:1、水稻田被他人恶意破坏应怎样赔偿?2、水稻田遇上国家征收应怎样补偿?一、水稻田被他人恶意破坏应怎样赔偿?承包权人依法承包的水稻田受到法律保护,他人恶意破坏其水稻田的,应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因此,如果恶意破坏行为仍在继续的,侵权人应停止侵害;如果水稻田受到的损害能够恢复的,侵权人应将水稻田恢复原状;如果水稻田受到的损害不能恢复的,侵权人应赔偿承包权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具体赔偿数额的计算,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二、水稻田遇上国家征收应怎样补偿?当承包权人的水稻田被国家依法征收时,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补偿标准可以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2 - 26
拆迁过程中,对非住宅房屋进行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法律上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如何计算或者补偿的标准却没有明确规定,故各地针对计算方法进行了不同的约定。基本上有如下几种方法:1、以被拆迁房屋的总体补偿费用的一定比例作为补偿标准南京、巢湖等城市均采用这种方法。《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24条第1款第(4)项规定:“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业的,属于营业用房的,拆迁实施单位应当给予不超过拆迁补偿款8%的补偿,属于非营业用房的,应当给予不超过货币补偿金额5%的补偿”;《巢湖市房屋拆迁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补偿费标准》规定,拆除费住宅(含经营性用房、办公用房、生产用房、仓储用房)。依照非住宅房拆迁货币补偿单价的0、45%按月计算停产停业损失。2、按照营业收入、利润等指标确定东莞、深圳等城市是采用这种计算方法的代表。《东莞市城市房屋拆迁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和因拆迁非住宅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标准》规定,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从而引起经济损失的,可由拆迁人按照房屋拆迁公告发布前6个月,由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后平均利润(每月)80%的标准给予补偿,补偿期限为半年;《深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拆迁合法经营性房屋引起停产、停业的,能依据完税证明提供利润标准的,给予3个月税后利润补偿;不能提供利润标准的,按上年度同行业月平均税后利润额计算或者按同类房屋...
更新时间: 2019 - 02 - 26
一、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怎样选择由被拆迁人自己确定。一般来说选择房屋置换的是附近地段拆多少就补偿多少,如果选择房屋的话升值空间会很大,虽然近期的楼市再严调控的控制下房价不再像以前一样直线上涨,但房价上升只是迟早的事,所以对于普通群众来说选择房屋置换是稳赚不赔的。但同时房屋置换也存在很多弊端,大多数地方都是奉行先拆后建的,在一些大规模的征收中,被征收户虽然签了协议,但是拆迁后房屋仍然没到手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而且房屋置换也很容易引起后续的纠纷,比如很多地方不给办理权属证件、各方面和拆迁之前讲的都不一样等,所以房屋置换后续是比较麻烦的。而货币补偿不会像房屋置换那样存在差异,货币补偿协议中是写明补偿多少,征收方就一定要付多少,而且它的履行较期短,会很快就能拿到钱,不会出现后续的纠纷。虽说没有房屋置换后续那么麻烦,但货币补偿最大的缺点就是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征收方与被征收方协商选择评估的机构进行评估,但往往评估补偿的价格会偏低。两种补偿都有利也有弊,所以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做出选择,如果选择房屋置换,建议在协议写得越详细越好,任何小细节都不能放过。如果选择货币补偿,就要多警惕一点了,如果评估或者补偿的价格不合理,一定不要签协议,要多多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以免吃亏。二、相关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更新时间: 2019 - 02 - 26
首先,宅基地和房屋的补偿是分开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宅基地在拆迁时,会分别对宅基地和房屋进行补偿。但是我们知道,宅基地所有权归属于村集体,所以宅基地的补偿也归集体所有,农户是不会拿到这部分补偿的。而房屋的产权都属于农户,所以房屋的补偿归农户所有。其次,房屋的补偿方式也有两种。一般来说,在房屋拆迁时,农户可以选择置换补偿,或者货币补偿。置换补偿是指政府重新规划安置区域,按照你原有的房屋面积来折换一定的房屋。货币补偿,就是按照补偿标准,以房屋面积来补贴相应的补偿给你。而货币补偿在具体补偿时,不仅包括房屋,还包括安置费以及附着物、蔬果树木等相关地面设施的补偿。第三,其他事宜。不同的房屋类型,在补偿时标准都是不一样的,比如说平房与楼房,在补偿时标准就是不同的,具体差异在每个地方也不一样。基本来说,只要上面几点弄清楚了,关于宅基地的补偿也就有了清晰的思路。关于宅基地的补偿虽然有大方向的政策规定,但具体还应该以地方所实施的标准为准。(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2 - 26
农村和城市的拆迁补偿标准的确不同,这是由于农村和城市在自然资源、功能、区位、人口等方面有诸多不同,显而易见的不同是农村和城市的生活方式、消费水平不同,房价不同。城市房屋拆迁的现行规定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的现行规定是《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具体而言,二种地域的拆迁补偿标准分别如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应当补偿下列项目:(1)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4) 补助和奖励。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耕地的征收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政策性奖励等。其中,土地补偿费按照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来补偿;安置补助费按照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来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一般不超过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其他类型土地的征收补偿标准一般是参照耕地的补偿标准制定相应的修正系数来确定,具体可以查询当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一般而言,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宅基地的补偿,一部分是房屋的...
更新时间: 2019 - 02 - 26
一、非住宅所谓非住宅房屋一般是指用于办公、生产和经营的房屋,主要包括商业用房、工业用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及其他公益性事业用房等。当然,还有一种特殊的非住宅就是登记为住宅,但实际用于经营的“住改非”房屋。当然,前几种房屋在性质认定及补偿上一般不会发生大的纠纷,纠纷大部分发生在“住改非”房屋补偿标准的认定上。2003年9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电(2003)42号)《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规定:“对拆迁范围内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各地可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该通知实际已经明确对住改非房屋参照经营性用房进行补偿的标准。二、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的构成:停产停业损失主要应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经济损失,即因为拆迁征收使被拆迁人失去了获得利润的机会,其实就是利润损失;二是因拆迁而发生的一些费用。这些费用根据实际情况一般应该包括:1.设备、生产成品、半成品的搬迁运输费用及损坏费用;2.设备、仪器等搬迁过程中的损坏费用及重新安装调试费用;3.因拆迁停产停业而发生的职工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费用;4.因企业停产、倒闭及解算而发生的员工的安装费用;5.因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发生的租金差价及违约损坏赔偿等。(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2 - 26
一、空口无凭的协议书:在征收时,开发商往往会把补偿协议说的天花乱坠,怂恿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上签字,有一些受不住诱惑的被征收人,经过这几句怂恿就在方案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后来,开发商经过一些“特别条款”,改变了征收补偿额度,这一下对被征收人的利益大打折扣。所以,国家出台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来保护被征收人的利益。专业的拆迁维权律师在此告诫大家,拒绝口头承诺,不签空白协议。二、附着物的补偿款问题:经常有被征收人打来电话问我们,地上的附作物有没有补偿款,于是我们意识到了偏远地区的房屋征收工作,可能把地上附着物给排除在外了,但是在《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也就是说,地上的附着物以及青苗是有补偿费的,且这些补偿费是归它的所有者所有,也就是被征收人所有。三、拖欠补偿款为何频频出现:被征收人已经签完合同后,征收方会迫不及待的来破拆房子,于是就出现了房子被拆完了,但是征收方认为房子测量有误,借用一句俗话就是,征收方想“空手套白狼”。即使现在出台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这种事情也是屡次出现,现在拖欠租金的行为国家严格禁止。甚至有些开发商拆完之后跑路的现象多有存在。如今我国已经明确了先补偿后拆迁,这一法律法规,保护被征收人的利益不受“非法”征收方的侵害。四、主体的适格性:现...
更新时间: 2019 - 02 - 26
一、“依法强拆”即司法强拆,是指依照征收法或其它法律规定的程序,在具备强拆法律手续的情况下的强制拆除行为。比如房屋征收中的强制拆除,应当经过征收决定公告、征收补偿决定送达、法院执行裁定等程序,而且被征收人已经穷尽上述程序经过的救济手段。又如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应当经过有执法权的政府部门做出限期拆除决定,该政府部门已依法做出强制执行决定或取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裁定。二、所谓“非法拆迁”是指在没有强制执行法律批准文件的情况下强制拆除的行为。例如,在房屋征收中,如果没有法院强制执行裁定,则是典型的非法强拆。在违法建筑的情况下,如果没有政府部门限期拆除决定却直接拆迁的,也是属于非法强拆。在办理大量拆迁案件过程中,面对非法强拆,作为律师维权的方式永远是依据现行法律、通过复议或诉讼的方式主张自身的权利。但是,在没有任何政府法律文件的强拆行为,在实践中很难直接提起复议和诉讼。原因有两点:第一点,因为没有政府批准文件,执行强制拆除的人员身份无法确认,也不知道其是代表个人实施还是政府部门实施,也就是说你根本无从知道实施强制拆除行为的是谁或者是哪个部门。第二点、在复议或立案环节,由于你主张是某政府部门的非法强拆但是却拿不出相应的证据,要么不予立案要么驳回起诉。(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2 - 26
一、合同条款不够明确具体:拆迁补偿协议的内容一定要具体明确,空白协议和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协议不要签。虽然拆迁补偿协议采用空白协议和约定不明确的协议形式都是不合法的,但在实际维权过程种,被拆迁者因举证困难而时常陷入被动。根据实际权利保护的经验,在签订补偿协议之前,被拆迁人必须仔细审查签订的补偿协议是否有明确规定。(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二、拆迁方没有当场签字盖章,之后合同被篡改了:拆迁方经常承诺需要回去把拆迁方补偿协议盖章为由,承诺盖章签字之后会将整个协议交还给被拆迁人。当协议退还给被拆迁人时,双方签订并盖章的合同条款可能与原始合同条款发生了变化,拆迁方修改了拆迁补偿标准。在实践中,拆迁人很难证明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已经被拆迁方做了修改。这也警告我们,当拆迁方提出这种要求时,我们应该谨慎,全力要求现场签字并盖章,然后把自己的那份协议好好保存。在双方协商谈判过程中,被拆迁人也可以采取适当措施,保留当事人约口头定的证据。(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2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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