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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典讲堂
土地使用权是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出资的法定形式之一。在许多国有企业中,土地是其拥有的最具价值的资产,并成为其股份制改造和组建公司时最重要的出资标的。那以土地使用权出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土地使用权出资条件的规定:1、土地的出资是使用权的出资,而不是所有权的出资。在中国,土地是一种十分特殊的财产,土地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是公有制的基础,只有国家和集体组织才能作为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因此,任何企业或公司对土地的占有都不是所有者的占有,而是使用者的占有,企业或公司对土地享有的权利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当企业以土地出资的时候,所出资的标的是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土地的所有权。2、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只能是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而不能是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实质上就是使用权从出资者向公司的转让,而依据现行法律的规定,能够作为财产权进行转让的只是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因此,如果集体组织欲以集体所有的土地对外投资,则必须首先将集体土地通过国家征用的途径变为国有土地,再从国家手里通过土地出让的方式获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然后,才能进行有效的投资。3、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应是未设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因使用者的经营行为,土地使用权经常会背负如抵押权之类的权利负担,这种土地使用权不仅在权利的行使和处置上受到法律和抵押权人等其他权利人的限制,而且因其可能被其他权利人追索而在财产价值上发生贬损,甚至完全失去投资...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8
土地使用权是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出资的法定形式之一。在许多国有企业中,土地是其拥有的最具价值的资产,并成为其股份制改造和组建公司时最重要的出资标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法律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价出资,但出资时必须进行评估,并办理财产转移手续。1、《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第二十八条:“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2、《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三)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8
一些大中小企业一旦遇到拆迁,企业拆迁补偿的命运却常常被他人而左右,那么,企业拆迁输与赢,应该从哪些方面入手呢?由于拆迁补偿问题因地制宜,复杂多样,但知己知彼方能百战百胜,因此企业拆迁过程中一定要做好以下六大方面准备工作。  1、了解自己营业执照信息  即重视自己的营业执照信息,首先,了解自己营业执照的注册地是否在拆迁范围内;其次,企业注册地与实际办公地、经营用地面积,批准方式等信息是否一致,这些因素可能导致拆迁人少给或者不给停产停业损失,譬如:拆迁人发现经营面积不一致,极有可能少给相应的企业停产停业损失,甚至有一些企业根本拿不到停产停业损失。  2、了解自己企业的用地性质  即了解自己企业的用地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土地性质对于补偿总额的多与少,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因为不同的土地性质,适用的法律不同,其补偿的单价及计算方法都不同。  3、了解自己企业用房的性质  即我国企业用房多样性,性质分有住宅类和非住宅类,产权分有自有产权和租用产权,从用地上分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从土地规划上分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从规划合法性分有合法建筑物和违法建筑物。  4、制作拆迁损失明细表  在拆迁前一定了解企业实际损失有哪些,做好预判工作。主要针对停产停业的损失或停止经营的损失、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租金价差损失、搬迁费用及设备重新安装费用、设备测试费用、无形资产损失等等。  5、了解拆迁项目  ...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7
现在的一些城市的老城区,许多简易的建筑物都是住户自建的。或者是在原有建筑的基础上加以改造。这种房子如果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证明的话,就会被认定为违章建筑。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改变了房屋的原有性质,不如将库房或院墙改造成了住房。关于违章建筑的划定,并没有国家统一的定义。各个地方政府则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拆除违章建筑的是城管部门。依照《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县一级以上的城管部门是有拆除违建的权力的。所以现在城管是拆除违建的主力军。城管有的法律水平并不高,动不动就是直接暴力强拆。但是,在违建被拆除前,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政府部门是需要走一套流程的,不然就是违法违规。这一点,房主一定要注意,在维权的时候提出,是强有力的帮助。(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7
违章建筑一词最早出现在1980年4月《批准中央气象局关于保护气象台站观测环境的通知》这一国务院文件中。而在拆迁征收领域,界定违章建筑的主要法律依据则是《城乡规划法》。被征收人首先要了解自建房的审批情况,某些情况下违章建筑是可以通过补办相关手续转化为合法建筑的,那么没有房产证该怎么补办呢?这种情况多发生在建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尤其是城中村。城中村是随着城市发展被包围起来或是纳入城市规划管理的村,其显著特点是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居民也多为农村户籍。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农村居民建住宅,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在《城乡规划法》施行之前,修建于集体土地上的建筑即使没有房产证、规划证等证件,只要被征收人能够提供其他建房审批手续,如村委会出具的证明、许可材料等,该建筑就不应被直接认定为违建,而是需要经过更进一步的调查认定加以区分对待。如果当事人的违章建筑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那么即便是政府强拆,也应当考虑土地使用权对违章建筑人的财产利益予以适当补偿。另外,违章建筑内的财产可以独立于违章建筑存在的,系违章建筑人的合法财产,同样受法律保护。在强拆时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将室内物品清出并逐一进行登记、移交,而不得随意令其被埋压在房屋的瓦砾废墟之下。房屋已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的被征收人,应当针对政府强拆的目的,着眼其强拆的程序...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7
并不能直接与违章建筑划等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4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上述法条可以看出,未经登记建筑并不能直接与违章建筑划等号,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首先对未经登记建筑进行调查认定。理论上讲,被征收人对政府的认定处理结果不服不能直接进行救济,但可以通过提起一定的诉讼程序向政府施压,等到政府下一步送达《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等具体处置文书时,被征收人再采取相应的救济方式就会掌握更多的主动权。(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7
在生活中,我们经常能看到城管带人强拆自建房的事件。凡是这种事件一般都是两种原因,一是,你的自建房实属违章建筑,影响城市的整体规划或者影响左邻右舍的正常生活,比如采光问题等等,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此地面临拆迁,拆迁方为了减轻拆迁补偿的负担,强行拆除他们认为的违章建筑。根据《城乡规划法》,具有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及罚款职权的行政主体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具有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职权的行为主体为“有关部门”。“有关部门”的规定给了政府极大的便利,政府可以不通过法院实行强拆,但这并不表示政府强拆行为的行政主体无从确定。被征收人可以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动公开的或依申请公开的规范性文件中找到这个“有关部门”,看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是否越权,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超越职权的行政行为应当被依法撤销。(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7
一般而言,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收审批分两个阶段:批前阶段和批后阶段。批前阶段有五步:第一步:确定征收区域地块。由乡级以上政府申请,县、市的土地行政相关部门根据上一级政府下达的批次用地计划,确定征收区域地块。第二步:发布拟征地公告。由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拟征地村、组发布《拟征地公告》,将征地范围、位置、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告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户。第三步:入户调查。受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勘验机构对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进行现场入户调查,并将结果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人等进行确认。第四步:组织征地听证。被征地人对征地告知内容提出意见并申请听证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组织听证。第五步:组卷“一书四(三)方案”上报审批。根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县、市土地主管部门将“一书四(三)方案”(即: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土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勘测定界图、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汇总表等材料,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申报。(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7
一般而言,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收审批分两个阶段:批前阶段和批后阶段。批后阶段有五步:第一步:征收土地公告。根据土地审批级别的不同,市、县政府在收到省级政府或国务院作出的批复文件的10个工作日内在村、组进行征收土地公告。征收土地公告的内容包括: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等。从这一步开始,就和农民的利益密切相关了,比如,农业人员的安置办法和征地补偿的标准等等信息,都非常关键。第二步: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的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第三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应当主动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无需修改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告,由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实施。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进行修改后公告。如果你对补偿和安置方案不满,一定要在这一步骤中提出,所以,参加听证会,非常关键,最好有书面的意见提交给听证会。第四步:落实征地...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7
一是简明扼要陈述情况。要讲明所报警情发生的地点、时间、目前状况等。如果是发生了违法强拆案件,要说清歹徒的人数、特征,携带什么作案工具,乘坐什么交通工具。二是如实反映事件的实际情况,不夸大,不歪曲。三是尽量克服焦躁情绪,吐字清楚。四是说清自己的名字和联系电话,以便公安机关与你保持联系。110答复出警后,要在事发现场等候,详细介绍情况,积极协助警方开展调查工作。在有些地区,派出所接警后不出警或出警后不作为,导致许多被拆迁人认为报警无用。当遇到这种情况时,建议报警人首先在报警时进行电话录音,以备事后查询,其次,派出所出现场时要录音录像,或者要求派出所的人员做笔录,保存好派出所出警处置案情的过程,尤其是出警时间及处置过程。掌握了以上证据后可以寻找专业的拆迁维权律师依法针对派出所的行为采取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保留证据与报警仅仅是维权路上的第一步,更为重要的是通过专业的法律手段获取关于违法拆迁的相关证据,以备日后争取合理赔偿之用。这一点,建议当事人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为避免错过最佳维权时期,被拆迁人应注意及时做好收集证据、报警、请拆迁律师介入维权这三点。往往不同的情况在维权方式、手段、顺序、角度上均有不同,只有根据自身情况,结合律师的专业维权经验,才能取得最满意的维权效果。(采晴整理0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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