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8639-3036、400-150-9288
老百姓放心的法律服务平台 Legal Service Platform for Ordinary People
选择类型
联系电话;:400-150-9288 联系电话:010-5318-6190    
中国 · 北京 · 总部地址: 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金隅嘉华大厦D座411
我们的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8:00 周六至周日:13:00-22:00
万典讲堂
一、农村宅基地面积审批标准: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建新房宅基地面积审批标准为:1、城郊及乡镇所在地,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66平方米;2、平原地区的村庄,每户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村庄建在盐碱地、荒滩地上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4平方米;3、山地丘陵区,村址在平原地上的,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32平方米;在山坡薄地上的,每户面积可以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4平方米。人均占有耕地666平方米以下的,每户宅基地面积可低于上述限额。二、农村宅基地的申请程序:1、需建住宅的村民向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2、村民委员会根据村镇规划,对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核,经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同意;3、乡镇政府审查后,报县极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同级政府批准。另外需引起注意的是,农民在申请宅基地使用权时,一定要根据所在地的有关具体规定先行申请,待批准后方可动工建设。(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1 - 26
农村宅基地土地证是农民最值钱的一个证书,有了它,农民土地才能得到合法权益,不易发生各种纠纷,而如果丢失了就非常麻烦,所以一定要保管好,那宅基地土地使用证补办是怎么进行的?一、农村宅基地土地证补办需要材料如下: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6、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二、具体的补办流程如下:1、 先登报声明将原《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登报后张贴公告征求异议;2、 10日后如无异议由房主申请所属镇的规划建设管理站的工作人员到实地测量;3、房屋所有权人提供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登记声明作废报纸原件、村委证明等相关材料;4、 申请重新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在补办农村宅基证时,具体应该如何办理请到所属镇规划建设管理站咨询。(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1 - 26
如果行政机关真正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而采取强制规划、征收、征用等特殊行政措施,以公共利益为由来限制公民的基本权利(财产权是基本权利之一),当属实质法治主义的一种体现,似乎无可厚非。但行政管理实践中的大量典型案例和经验教训表明,“公共利益”是个筐,什么东西都往里装,这一弊端特别为人诟病。例如在土地和财物的规划、征收、征用、强拆等方面出现的大量恶劣案例,往往是某些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说到底是某些掌控公共权力的人)假借“公共利益”之名而行损害民众利益之实,严重影响了政府形象,社会危害性很大。公共利益作为一个高度抽象、易生歧义和弊端的概念,如果不严格限定,极易出现滥用现象。在征地拆迁中判断“公共利益”的标准是什么?(1)合法合理性。财产权是公民不可侵犯的基本权利,只有在法定条件下才可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依法对基本权利加以克减和限制,故须坚持法定与合法原则,也即法律保留和法律优先。各国立法中关于公共利益的表述,主要有概括规定、列举规定、概括与列举相结合的规定等三种方式,其共性是必须具有“公众的或与公众有关的使用”之内涵。此外,关于公共利益的考虑,还应符合比例原则,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如果征收征用之目的可通过其他代价较小的方式实现,则无必要征收征用。(2)公共受益性。纵观各国立法和行政实务,许多国家对于公共利益之“公共性”的理解都日益宽泛,凡国家建设需要、符合一般性社会利益的事业,都北认为具有公共...
更新时间: 2018 - 11 - 26
一、土地补偿的计算方法:土地补偿的补偿方案要综合考虑这些因素:1、当地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2、区片综合地价标准;3、当地的安置补偿方案。一般省级政府会制定“XX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最新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可在各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上查询到。提醒广大农民朋友注意,征地补偿标准两至三年调整一次,注意查找最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否则就会出现补偿标准偏低,不合理的情况。二、农村朋友房屋或土地被征收,影响的是他们今后的日常生活,所以必须争取合理补偿,让以后的生活更有保障。所以不满足一下条件的征收,我们有权拒绝签署补偿协议。(一)先补偿,后征收:为了缓解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被征地农民应被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同时,社保费用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足额入账,及时支付。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不论是现房安置还是期房周转,都应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二)补偿标准应公平合理: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作出统一的补偿标准是不切实际的。涉及房屋拆迁的,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房屋置换方式进行补偿,另外装修费、搬迁费、过渡费、停产停业损失等,建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主张。土地征收中的各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部门具体制定,且每隔两三年调整一次。(三)...
更新时间: 2018 - 11 - 23
随着各地修建铁路或高速公路,这个时候就需要大量的占用被征收人的土地。不过关于占用土地补偿标准,只要是涉及到被征地的人都会问到,这也是被征收人最为关心的一个问题。《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且土地的补偿主要是对土地所有权人,即村集体的补偿,但这个补偿村集体不能据为己有,需要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分配方案,常见分配方案一般如下三种:将土地补偿费在全体村民中平均分配;村集体提留一部分,其余分配给被征地个人;全部分配给被征地个人。另外,安置补助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农业人口的安置。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的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农业人口,安置补助费可以发放给村民个人或在征得村民的同意后购买保险。其次,对于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该部分的补偿是直接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的。如果是耕地的原始承包经营权人,补偿就直接给承包经营权人,如果是承包地被租出去或是转让等情况的,补偿费是直接给受让人的。(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1 - 23
1、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的费用:该笔费用用于补偿对土地进行投入的人,是对其土地投入损失的补偿。如果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投入的,就补偿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了,就补偿给受让人。2、安置费:这笔费用应当补偿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是对其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土地被征收之后,村集体又拿出同等的土地给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承包,则这部分补偿费可以交给村集体。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土地被征收后,村集体对其进行了安置,为其安排了工作,这部分费用就应当交给安置该村民的单位。3、土地补偿费:这笔费用是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丧失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应该补偿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对土地补偿费都拥有权利。(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1 - 23
在现行土地制度下,,土地主要分为国家所有的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但是都离不开土地使用权的问题,那么个人销售土地使用权在我国被允许吗?个人在与国土部门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在出让年限内是有使用权的。国家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除外。因此,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不过还需要注意一点,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另外,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现在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个人是不能买卖出售的,只能进行土地流转,而且只能流转自家承包的那一部分土地的使用权,主要包括土地经营权。如果只是经营权的出租、转包,农户自己交易即可,但若是涉及到承包权的转让的话,需要经过村里面发包方的同意,如果是转让给外村人则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才行。(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1 - 23
1、农民利益问题一是不能违背农民的意愿强迫流转,流转的条件、方式、价格等应由农户自主决定;二是土地流转后农户的既得利益要不低于或高于土地流转前,否则流转将很难实行。2、流转主体问题一是采取转包及互换方式的,不得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户进行流转;二是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可以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户、单位和个人流转,但由于这种流转方式使得流转方在承包期内失去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坚持“稳妥、慎重、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的原则。3、流转年限问题除“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外,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签订的时间不宜过长,到期后,根据实际情况再进行续签。4、流转土地的用途问题必须严格遵守《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得以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等理由擅自改变原有耕地的农业用途。5、流转合同签订问题流转合同必须使用政府统一制订的合同文本。签定合同时应当由承包方或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签定;流转合同中要注明流转土地的边界、座落、面积、质量等级和流转土地的用途等内容。6、流转土地的界限问题乡(镇)农经部门要在流转土地丈量划分上严格把关,明确土地界址,确保流转土地面积与流转合同面积相符,不留隐患。(来源:国地云)(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1 - 23
在农村,人们经常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重男轻女的观念在很多农村地方任然根深蒂固,一些出嫁的女儿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特别是在农村地区,有许多惠民的政策,如土地、住房等。结了婚的女儿往往是最容易被忽视的对象,所以这些权益与她们无关。因此,针对这些问题,从明年起将实施相关政策,保障外嫁女儿的合法权益。在承包期内未在新的居住地取得承包地的,原住地就不能收回原来的承包地,外嫁的妇女在丈夫居住地取得承包地,无特殊情形的,不得在居住地收回承包地。妇女的土地权益不因各种原因而受到侵犯,个人或组织有些问题其实是违法的。土地按人口分配,不管男女都有获得土地的权利。在权益方面,男女是平等的,并不是说男人是主导力量就有权得到土地。简单地说,只要他们不搬出集体经济组织,他们就会享有他们的合法权益。没有加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将有新的机会参加集体经济组织。他们将享有承包经营的权利或被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换句话说,如果没有获得新的住宅承包地,外嫁妇女将享受征用原土地的补偿费。农村妇女和男子在耕地和基本住房上享有同等权利,但在农村地区,妇女很少有机会获得耕地和基本住房。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已婚妇女也有权申请。然而重要的是,申请的权利仅限于妇女在其母亲或婆婆家里的户口登记,如果有单独的家庭,就没有权利,这样妇女就可以分享土地和农田。以上内容均依据相关法律,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依照《妇女权益保...
更新时间: 2018 - 11 - 23
一、征地补偿标准出台前,要征求被征地农民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三条规定:在征地过程中,要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益。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协调和裁决机制,维护被征地农民和用地者的合法权益。经批准的征地事项,除特殊情况外,应予以公示。另外,《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十条也有类似的规定,有关市、县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进行修改。有关市、县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政府审批时,应当附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此外,《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也有类似的规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政府裁决。《国土资源部关于加...
更新时间: 2018 - 11 - 22
分享到:
X
2

MSN设置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2

MSN设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4

阿里旺旺设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免费电话
1

QQ联系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2

MSN设置

6

二维码管理

5

律师热线

  • 010-86393036
  • 400-150-9288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