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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范本(供参考)______县_____公社(乡)____大队(村)___生产队,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户主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为了落实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调动社员的生产积极性,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央(83),(84)一号文件精神,经社员大会讨论同意和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一、承包土地的面积,地点,等级甲方将______亩土地(田)发包给乙方,该土地位于______,东至______,西至______,南至______,北至______。其中,一等地______亩,二等地______亩,三等地______亩,四等地______亩,……。承包土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乙方只有土地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荒芜,不准转作宅基地。二、承包时间承包时间共______年,从二零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二零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三、 乙方的权利义务1、 乙方有权获得国家下拨用于发展农业生产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业物资。2、乙方必须完成上级下达的种植计划,在完成种植计划的前提下,可以自己决定种植经营。3、乙方必须完成按土地亩数摊派的统购指标任务和上缴农业税的任务,每年向国家交售______斤______,______斤______,______斤_____,……。交售时间是________...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1
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注意事项:农民朋友想要承包土地,与发包方之间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合同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达成的,关于土地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那土地承包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一、土地承包合同无效的情况:根据《合同法》第52条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5条规定和其他有关土地承包的法律政策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土地承包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2)恶意串通,损害国爱、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5)违反了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二、农村土地承包的程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签订承包合同。(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1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又称农业承包合同,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就集体经济组织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土地、山岭、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凡是合同问题,会涉及到公证问题。土地承包合同公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土地承包合同是公证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达成的,关于土地权利义务关系所签订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1、发包方的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2、承包方的身份证明;3、土地权属证明;4、发包方关于土地承包的决议,该决议应经村民大会通过或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非本村民组织成员承包的,还需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5、土地承包合同;6、公证处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1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又称农业承包合同,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就集体经济组织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土地、山岭、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凡是合同问题,会涉及到公证问题。一、土地承包合同公证如何收费?对于公证费的支付,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另外,如果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可以依法要求公证机构按规定减免公证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1、对于土地承包合同的公证费收费数额,按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来征收。2、法律对于土地承包合同的效力,没有规定必须办理公证手续。办理公证,只是增强合同的证据作用,不会增加合同效力等级。如双方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没必要办理合同公证。二、土地承包合同公证需要土地证吗?土地承包合同公证不一定需要土地证,也可以提供发包方拥有土地经营权或承包权的证明材料。根据《公证法》的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针对土地承包合同而言,公证员首先要审查发包方是否拥有土地经营权或承包权,是不有权将土地承包给他人,即发包行为是否合法。所以,在申请土地承包合同公证时,应该提供相应的土地证,或其它能证明发包方拥有土地经营权或承包权的证明材料。(采...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1
近年来,由于农村人外出打工较多,城市人员到农村承包土地的情况越来越多,土地承包合同的签订就非常关键,有一些农民朋友并不清楚所以自己的利益受到了侵害。一、土地承包合同哪些是无效的?根据《合同法》第52条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5条规定和其他有关土地承包的法律政策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土地承包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2)恶意串通,损害国爱、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5)违反了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的处理方法和技巧:根据合同无效的处理原则,对合同无效引起的法律后果如何承担责任的问题,应根据双方的过错责任来确定。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双方均有过错的,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对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来讲,一旦被确认无效,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一般是:返还土地的经营权,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与其他合同相比,具有长期性,承包人为顾及长久利益,其初始投入往往较大,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合同被确认无效,仅仅支持其直接损失,而不考虑间接损失,势必会损害农民的切身利益,挫伤农民的积极性,不利于维护农村工作的稳定及生产力的长远发展,因此对因合同无效给农民造成的间接损失,法院应予以适当的支持。(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1
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因此,村委会在没有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的情况下,其没有权利对外承包土地,即处分农村土地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另外在村委会以其他方式对外承包农村土地的,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在同等条件下,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本村村民)享有优先承包权。即两方承包土地的条件相同时,村委会应该首先将农村土地承包给本村村民,保障本村村民的优先承包权。此外,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所以,村委会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未获得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的情况下无权处分农村土地,故该土地承包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违反民主议定原则被确认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1
一、开发商逾期交房的原因?开发商延期交房大多事出有因,除不可抗力(如遭遇洪水、地震、火灾等)外,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种:1、未验收合格;2、施工未完成或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3、市政配套工程的批准与安装的延误;4、贷款未办好;5、开发商资金跟不上,如拖欠工人工资导致工人罢工、闹事等;6、小区道路和环境建设未竣工;7、政府对外部道路的规划和市政配套设施发生了变更、导致小区不能如期完工;8、开发商对房屋设计、小区规划进行修改导致无法如期完工;9、开发商捂盘等涨价,不惜毁约。二、开发商逾期交房,什么情形可免责?1、约定的免责事由。 开发商可以与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约定哪些情况下开发商可以免除责任。根据自身情况,开发商可以与购房者约定双方的免责事由以及责任范围,延期交房时间长短。2、法定的免责事由。因出现了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里约定开发商可以免责的原因,并且开发商及时履行了告知义务,是不需要承担逾期责任的。其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而开发商经常用到的理由,大多都是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法律并没有严格说明不可抗力的适用具体情形和范围,也就给开发商留下了其解释理由的空间,也是律师和开发商就逾期交房的原因是否构成违约进行针锋相对的辩论点。3、购房者违约在先。如提出一些原合同中没有约定的特殊要求或没能按时付款,致使开发商在合同约定...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1
一般包括:一、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备案表是开发商符合交房条件法定形式要求,该表是否能取得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根据《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由此可见,建设工程交付使用的条件是建设工程验收合格。因此,竣工验收备案表是否能正常取得系说明建设项目符合竣工验收的条件,政府部门予以确认。二、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一般情况下,开发商和买房人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其面积一般为预测面积,暂且为多少平方米,而达到交房的条件时,对于购买房屋实际房屋是多少便可以测量固定,此时该《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系对实际面积的确认,也是后续办理分割小产权办理产权证的重要依据。因此,取得测绘部门的面积实测技术报告当然相当重要。三、开发商承诺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达到的条件。也就是是否达到通水、通电、通气等基本生活条件的相关文件。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五、《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1
一、认真重新审查合同。主要看开发商交房的条款,包括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承担、逾期交房的解决方式。而根据律师的维权经验看,因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大都页数繁多、合同比较厚,一般买受人并不能认真的审查合同,也就是翻看几页了事,并没有看合同的具体条款约定的内容,就草草签了名字并按了手印,而有的开发商,不乏知名开发商,包括万科、绿地等等开发商,也经常同买房人签订大量的《补充协议》,如果有《补充协议》大家更要注意了,《补充协议》的内容系对原合同的部分内容的阐明解释,如广告的说明、面积差异的具体处理说明、规划变更的解释等等,更重要的是,很多地方可能存在对原合同内容的变更,此时就需要注意了而,何女士购买的涉案房屋,开发商亦同其签订了《补充协议》第10条第二款关于合同解除权的约定(2)出卖人违约达到解除协议的,双方同意,合同有约定解除权的行使期间,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为30天。时间计算从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可行使解除权的情形之日起计算该期限,有解除权的一方不行使解除权的,解除权灭失,当事人的不得再以相同情形及事由或主张解除合同。对于逾期交房合同解除权的约定,在本合同中是否没有,也是非常不详细的,而就在该补充协议的条款进行了关于解除权的约定,如果过了约定解除权的期间,你只有诉权,但不会享有胜诉权,因为你过了合同约定的解除权期间,到时候不看合同,只能硬着头皮继续履行合同,等着开发...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1
一、商品房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概念:房屋所有权属于个人产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是得到《宪法》保护的。根据《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条,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其年限是永久的。而土地使用权期限根据1990年的《城镇国有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分为40年、50年或70年不等。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70年,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继续使用权。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1、二者期限不同: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房产证里是没有期限登记栏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到期后,如国家需要收回土地,且必须连同地上建筑物一并收回时,这时会出现一个问题,由于房子在开发时有先有后,但土地使用权的终止日期是以土地出让合同上的终止时间为准,即土地使用权到期,而房产还未到报废的年限。这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则要给予地上建筑物所有人相应补偿;如果不收回,地上建筑物所有权人可以在届满前一年向国家申请续期,并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2、二者的权属不同: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地产的买卖是指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作用权同时转让,也就是说,购房者享有的是完全...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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