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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典讲堂
我们希望有类似遭遇的企业主明白,拆迁维权必须做到松紧有度、张弛有道,在具有充分法律依据的前提下,企业主的思路不能拘于一隅,当自己提出的补偿条件落入僵局时,第一时间找出问题所在,不要让自己陷入被动。对企业来说,在拆迁无可避免的情况下,及早为企业争取到最有利的补偿条件才是首要任务。我们建议企业主直接与专业律师就个案情况进行深入沟通,问题出在要价过高的,及时调整到合理标准,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问题出在地方政府和征收方无力负担的,及时转换思路,结合实际情况将单一货币补偿调整为货币补偿与安置福利政策相结合的补偿方式,并可在此基础上争取相对更多的优待。我们想要告诉各位企业主的是,作为专业企业拆迁律师,我们会基于自身法律专业积累和办案经验,竭尽全力为委托人争取合法范围内、可能限度内最多的补偿和最好的待遇,但我们争取的必然是有法律依据和事实根据的优厚条件,而不是凭空想象的补偿标准。实践中很多企业莫名被扣上“钉子户”的帽子,就是因为缺乏对企业现状和征收拆迁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的了解,无法提供充分的依据证明自己的要求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企业开出的补偿条件与实际上可争取的补偿数目相差不远,也很可能遭到拒绝。在拆迁补偿谈判开始前就聘请专业评估人才和企业拆迁律师介入,对企业争取优厚补偿条件来说是最有利的;但即使企业已经错过了最开始的时间,在初步谈判以失败告终的情况下重整旗鼓也还为时不晚。重...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0
1、土地使用权的区域补偿价。你所占用的土地要按照占用的性质和使用年限等来算出区域补偿价,说通俗了就是土地使用权补偿。那么土地使用权应该怎么补偿呢?有这么几种情况:(1)土地承包经营权。本村村民在本村的土地上承包相关的土地所衍生出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也就是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这可能是通过拍卖、一次性买断等方式取得的。(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的方式。经过国有土地出让取得的工业用地的资质,或者说通过划拨取得,这都是纳入土地使用权赔偿范围。但是租赁权现在还划定在债权的范围内,没有划归物权的形式,所以租赁权是没有土地使用权补偿的。2、厂房重置成新价。厂房重置成新价就是厂房重置后再建起来需要多少钱,被拆迁房屋拆迁时几成新也有重置成新的问题。实践中出现的客观状态有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物,只要满足正规厂房的固定形态都应该按照房屋来计算。实践中由于房屋的结构、宽度、高度都不一样,补偿价格也不一样。有一些厂房使用砖木结构临时搭建的,可能不满足四面都有墙的要求,但是用于了正常的生产经营,原则上也应该按照建筑物的房屋重置成新价标准来计算。基本上有一种厂房外在固体属性,那么就可以按照厂房重置成新价来补偿。3、停产停业损失费。因为拆迁造成企业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费用。一般情况下要满足有营业执照、纳税登记、纳税记录、实际经营的行为等等这些才能满足一个正常的企业厂房进行生产经营的条...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0
虽然法律规定大的原则是违章建筑不予补偿,但是实践中违章建筑要从它形成的原因以及行政管理因素等多方面来综合考虑。如果说这个建筑形成的历史比较久远,在法律法规还没有制定形成之前就已经存在,这种建筑在遇到国家征收拆迁时,征收部门一般是把这类建筑归类为合法建筑并予以补偿的。还有一种建筑,虽然是在法律法规制定之后建设的,但是存有行政管理因素,也就是说行政机关虽然没有做出书面的行政审批文件,但是有口头的或者是其他形式的审批也可以证明房屋是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合法性、合理性,所以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这类房屋也是要按照合法建筑来处理的。除了这种情况,违章建筑如果被政府违法强拆的话,那么违章建筑组成的建筑材料属于建造人合法的财产,在法律上应当对违章建筑构成材料的可利用率、可重新利用价值进行综合分析来确定补偿额。(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0
商铺在拆迁时候应当获得的补偿项目主要有土地使用权补偿、房屋补偿、装修费、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经营性补助费、停产停业补偿、设备设施搬迁费等。首先要看土地的性质,也就是说商铺的补偿项目包括土地的补偿、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费以及临时安置费的补偿、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这里说的土地的补偿要区分具体土地性质,如果是集体土地上或者是租赁的商铺,土地是没有补偿的。其次,房屋价值的补偿原则上要具体参考方圆三公里“同性质”、“同用途”、“同区位”、“同地段”的房屋的市场价格。关于搬迁费主要涉及机器设备的拆卸、安装、吊运费用等。再次,关于停产停业这块的损失,由于是无形损失,一般现实中争取不会那么顺利。其参考的是前三年的营业额的平均值,一般补偿三个月到半年,当然租赁的商铺是补偿剩余租期的损失。(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0
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是法律设定的起诉条件之一,解决的是行政起诉能否进入司法实体审查的问题。《行政诉讼法》第4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2000年司法解释第41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2018年,新司法解释第64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1年。(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0
一、如何认定原、被告主体是否适格?根据《行政诉讼法》中第2条、第25条相关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也就是说,只要有利害关系,均可起诉。二、被诉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不提供证据,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在诉讼中,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依据《行政诉讼法》中第34条、司法解释第26条规定,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0
近来有很多关于承租厂房、门面房、商铺与市场摊位等经营户遇到拆迁如何补偿的问题,我们结合多年的办案经验,一般的承租户在遇到拆迁的时候无非主要涉及到四个问题。第一,主体资格问题。在我国的《拆迁管理条例》和2011年之后的案例中确实表明,只有房屋的所有权人才是被征收人,承租人只能以利害相关人论定。也就是说从主体资格上,承租人没有被拆迁人的主体资格,只是与拆迁有利害关系的民事主体。在主体资格方面,承租人与房屋的所有权人相比具有一定瑕疵,而且在实践当中,征收方也不针对房屋的承租主体。但可以经过一些法律程序,努力让征收方把你认定为拆迁过程中具有一定主体地位资格的人,然后单独谈补偿,这是一种最佳的状态。第二,拆迁法律关系问题。征收公告的时点必须是在承租方合法承租期限之内,比如承租人的承租期限到6月1号,拆迁公告的发布日期是5月29号,哪怕是5月30号,也是在承租关系期内发生的,这样就可以以利害相关人的身份确认承租人是因拆迁所导致损失的主体。如果发生在6月1号之后,双方合同关系已经终止,承租关系不复存在,那么合同关系之外的拆迁就与承租人没有实际关系了。第三,补偿项目问题。承租人是实际经营者,是除了土地和厂房之外的实际添附者,甚至有些承租户在原租赁的厂房基础上自行扩建,那他就是扩建部分的所有权人,因此能够获得扩建部分的补偿。这种情况的前提是承租方没有放弃承租关系中的利益。有些出租方在进行出租时会和承...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0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规划、土地开发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等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或承租人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包括城镇居民被拆迁户和征拆迁房屋的农户。其实就是政府或企业对拆迁对象的一种补偿形式。那么购买安置房有风险吗?一、安置房有优势吗?虽然安置房比普通商品房的价格要低,但也有一些优点:1、是现房,且早期有些安置房的地理位置比较好,小区配套较完善。2、户型适中,以小两房、小三房、部分中三房为主,即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内的户型占绝大多数,而且大部分为多层建筑。3、政府统建的房屋质量较为稳定。4、安置房依托地理优势和小区配套优势,涨值比率与经济增长周期吻合,涨幅较快。5、这些安置房如果没有产权,价格普遍会比市价低。而且安置房的业主往往享受多套房源。二、安置房有房产证吗?安置房分为两类:一种是政府分配的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房产属个人所有,但五年内不得上市,五年后可办理房产证;另一种是房产开发公司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与一般商品房没有区别,可自由上市,当然房产证也是肯定有的。(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0
1、无产权的拆迁安置房无法办理产权证。2、家庭成员可能对拆迁安置房的分配有异议,如果协商不成,还要起诉到法院解决,最终确定的合法权益人则无法确定是谁。3、在买房等待过户的时间里,有可能发生因出售方自身债务纠纷,而导致房屋被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的情况。4、因交易时间漫长,房价变动可能性大,如果出售方为了谋取更大利益,将房屋高价卖给他人,并在可以过户交易时先行过户给他人,那么原来的购买方就只能选择主张债权了。5、在城市扩展的过程中,一些新建成的拆迁安置房也有可能面临再次拆迁。由于拆迁部门所支付的补偿金往往高于拆迁安置房的交易价格,买卖双方会就拆迁补偿金的分配而发生纠纷。6、由于一些开发商在安置房开发建设过程中对房屋质量敷衍了事,为了省钱而偷工减料,这就会导致住户入住后面临很多闹心的房屋质量问题。在买拆迁安置房的时候,不要只看到其低廉的价格,还应该看到它的风险。当然,买安置房也是不推崇的,毕竟要经过很长的周期才能完成交易,还存在一些我们难以预见的风险,建议谨慎选择。(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0
什么是划拨土地的房子?划拨土地的房子,是指经县级以上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的房子能买吗?答案是肯定的,就是在过户的时候要交一笔不少的出让金,然后这个房子就会有契证,你以后买卖就不在需要交了具体多少根据面积和土地等级而定。《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4条、第45条规定,应向当地市、县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且前提条件是: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4、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实践中,国土局大多同意办理过户,但前提是必须提前补缴土地出让金。此时卖方称已履行义务,不对补缴土地出让金负责。对买方而言,则面临要么终止交易,就合同解除问题与卖方诉讼;要么先行补缴土地出让金,待取得土地权证后,再针对土地出让金支付问题,与卖方诉讼解决。在我们办理的一起实际案件中,买方选择后者,即先取得房地产,再就土地出让金诉讼。需要说明的是,此类案件并非买方或卖方一定胜诉,胜负关键取决于双方的交易价格是否包括土地出让金。划拨土地的无偿性和无期限性是与土地公有制相生相伴的,只要坚持土地的公有制,这种无偿和无期限使用土地的划拨制度就不可能被取消。(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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