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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典讲堂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同地区税率有所差别,深圳土地增值税税率是多少?一、要按照《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问题的有关问题公告》(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9号)第十三款之规定:关于确定房地产开发项目核定征收率的问题:(一)普通标准住宅的核定征收率为6%;(二)非普通标准住宅和其他类型房地产的核定征收率为8%;(三)无法准确区分不同房地产类型的,核定征收率为8%。二、要按照《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的公告》(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8号)第十一款之规定:纳税人在存量房转让环节,无法按照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8号第九条据实征收土地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按8%的核定征收率计算征收,并出具《存量房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通知书》。(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1
一、政策依据:根据《关于我市开征土地增值税的通告》(深地税告[2005]6号)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开征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批复》(深府办函[2005]93号)的要求,我市从2005年11月1日起开始征收土地增值税。二、释义:2005年11月1日之前签订的房地产销售合同,不缴纳土地增值税;仅有2005年11月11日当日及之后签订的房地产销售合同,缴纳土地增值税。近年来,新房及存量房实行房地产销售合同备案制度,在实行备案之前签订的房地产销售合同,不需要备案,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认定?一般认为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如果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还不能明确,但是有司法判决、调解、裁定等,法律文书能明确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法律文书明确的时间为准。(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1
一、对于专门从事房产开发的企业,因其开发周期长,预售的产品多,一般对其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采取平时预征、竣工结算后汇算清缴的方法。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例如增值额未超过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60%。二、预征率由西安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核定,预征是按预售收入乘以预征率计算,假定A房产开发企业计划开发住宅楼5栋,2015年年底竣工交付使用,预计收入总额50000万元,2014年一季度取得预售收入10000万元,当地核定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2%,则应预缴的土地增值税为10000×2%=200万元。三、按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十六条规定,“深圳购房者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1
宅基地简介:1、宅基地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只能作为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2、宅基地的转让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条件,如同一集体内的成员转让、受让方在机体内没有宅基地且符合转让的其他条件等。3、对于因结婚分户、落户或其他情况需要宅基地的,可以向村委提出申请,经过审批后就可以使用建房了。4、我国实行农村村民一户一宅政策,对于宅基地的标准也有明确标准,不过每个省市因为实际情况的不同,所以宅基地标准也是不一样的。比如河北省规定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三十三平方米;坝上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四百六十七平方米。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规定农村宅基地的具体标准。(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1
现有法律有规定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和收益分配是男女平等的,不存在说只能儿子继承,不能女儿继承,但是继承宅基地的话有以下几个情况:1、家中独女,与父母同属一个村集体并一起生活,这种情况下女儿是法定的继承人当然是可以继承土地的。2、家里的女儿与父母同属一个村集体未一起生活,但是符合申请宅基的条件是可以依法继承父母的宅基地的。3、如果女儿外嫁且将户口外迁了,那宅基地的使用权就不能够继承。但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还在,外嫁的女儿是可以依法继承房屋的,而且我国的有关规定是地随房走,所以说基本上就等于间接有了房屋下的宅基地使用权了。4、另外对于农村的独生女如果外嫁且户口迁出,可以考虑在父母的还在时将宅基地转让给本村的其他有需求的村民。(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1
在农村不像城市里需要买房居住,而是可以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房,而且建好的房子和宅基地都是可以继承的,还不需要缴税。那如果,农村多个子女,发生宅基地纠纷怎么办?1、一般所遗留下的遗产(这里主要讲宅基地)按照我国继承法的顺序来进行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但是如果有多个子女的情况则根据情况来进行分割,对于超占的部分未经审批则不能进行合法分割。2、如果父母有留下具有法律效力遗嘱,就按照遗嘱来进行继承。3、如果多个子女在没有遗嘱或者对遗嘱分配有异议的情况下,出现对宅基地分割有纠纷的情况,一般可以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情况可以寻求政府土管部门的帮助,根据自己不同情况拿出证据证明之类的。(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1
面对拆迁,拆迁方给我们的第一次报价往往难以令人满意,拆迁后给予的拆迁补偿直接关系着我们之后的生活,所以掌握一些必要的谈判技巧,是我们提高拆迁补偿的有效途径。下面就来给大家讲解一下怎么才能通过谈判提高拆迁补偿?  1、知己知彼  在准备与拆迁方谈判之前,我们需要做大量的准备工作,而详细了解拆迁方的情况是其中的重中之重。如果发现拆迁方根本没有相应的权限,只是在搞商业开发或者协议拆迁,我们谈判后若达不成协议可以拒绝拆迁。如果发现与我们谈判的人根本没有什么权限,那么谈判只是在浪费精力而已。知己知彼,才能百战不殆。  2、学会报价  向拆迁方报出自己的心理价位是整个谈判前期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通过你的报价,拆迁方会了解到你对法律与自己财产状况到底了解多少,对待本次拆迁的心理态度是什么样的。报价不要漫天要价,一味贪婪,也不能低于自己房屋的价值,这样拆迁后生活质量难以保证。自己的筹码不要一次性暴露,尽量保持平等的协商。切忌直接暴露自己的心理底价,不然“人为刀俎,我为鱼肉”,被摸清底线的拆迁户很可能会被拆迁方压低拆迁补偿。  3、控制情绪  如果拆迁方一开始报的价位特别低,根本难以接受,这个时候我们要做的首先是心平气和地与他们谈判。如果一开始就与拆迁方翻脸,断绝了通过谈判解决问题的可能性,那么后续维权我们对拆迁方一些信息的了解与获取也会增加难度。一味发火是解决不了任何问题的。当然如果拆迁方十分强硬...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0
有朋友可能会说,《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那周末实施强拆,显然不合法。但是我们要说,周末是否属于法定节假日呢?要解答这个问题,首先要看我国对法定节假日的定义,根据国务院出台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我国放假的节日共分为三种,一种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与国庆节;第二种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即妇女节、青年节、儿童节和建军节,这四个节日只有相对应的人群享有半天假期;第三种则是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地方政府自行规定,如广西等地会过“壮族三月三”,并放假两天。如果从这个办法来看,周六周日显然不被包括在节假日的范围中。那么周六日属于什么性质呢,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这条规定也就是俗称的周末加班,应当获得双倍工资。从这一点来看,周六日应当属于休息日,与一般的工作日区分开来。但是有的读者可能会说了,《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中也提到了节假日,即“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而在一般的法律实务中,如果期间的最后一天是周六日,也可以顺延到下个星期一。这很好理解,假设一方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想要上诉,正常上诉期是收到判决之日起的十五天内,如果最后一天恰好是周末...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0
一、评估报告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我们知道提起行政诉讼不仅要有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而评估报告由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的估价机构出具,估价机构不是行政机关,评估报告也不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还要属于政行为的产物,因此针对评估报告的异议是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二、评估报告必须纳入补偿安置裁决或者征收补偿决定诉讼程序中且必须进行程序上和实体上的审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人民政府或者城市房屋主管行政机关依职权作出的有关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问题的裁决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作为行政案件受理,因此,拆迁补偿安置裁决是可以提起诉讼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一旦当事人对补偿安置裁决、征收补偿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后,法院就应当对作出裁决或者征补决定的依据之一的房屋评估报告进行程序上和实体上的审查。三、评估报告的审查:根据《民事诉讼法》及《行政诉讼法》对证据形式的相关规定可知,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应属于鉴定意见的一种。鉴定意见不同于证人证言等人证,因为鉴定人没有直接或间接感知案件情况,鉴定意见是表述判断意见而不是陈述事实情况,证据的产生所依据的是科学技术方法而不是对有关情况的回忆。行政...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0
从一些矿山关停案件来看,通过对矿山企业排污许可、安全生产许可等特许经营类许可进行撤销,以此在客观上达到禁止矿山生产而实现关停的方式,在各地方矿山关停案件中较为常见。矿山企业的特许许可与普通的行政许可有什么区别?《行政许可法》第12条第二款中规定:“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别权利的事项”我们一般认为属于特许使用的对象,比如加油站的经营许可,煤矿企业的开采许可等。由此可见,特许许可与普通许可根本区别的原因在于许可使用对象的不同,特许许可一般包含较大的公益性,其涉及到的广泛公众利益或者具有较强的生态功能需要进行特殊的保护,因此法律设置“特许使用”的规定,以对此类资源进行保护,合理配置使用。(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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