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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典讲堂
一、征地拆迁时,拆迁方,应公示公开相关的文件:首先,如某地不告知补偿政策和补偿标准,这实际属于违法现象。第二点,在国家大原则的规范下,各地补偿政策不一样。被拆迁人可以实时关注地方政府(省市县)网站发布的信息公开进行查阅。二、拆迁方,应公示公开相关的文件,在哪里看的到?通常这些文件应当在征地拆迁时按顺序公布到村组。如果不公布,那么被征收人为了更有把握和争取公平补偿,就必须自己到当地政府网站去查询相关文件。主要是在省市县的政府网站查询。提示大家,在征地过程中,拆迁方为了提高征地拆迁的效率,未经合法手续进行征地的情况时有发生,若政府不主动公开上述关于征地手续的文件,提出公开要求但相关部门并未理会或一再推脱,被征收人应当考虑其中涉及的征地是否合法。这是争取合理补偿的关键步骤。三、通过这四点可以预估自己的补偿是否合理:1、与周边市场价格对比。我国征收补偿必须达到市场价格这一合理标准,地方不能随意偏离。2、评估机构是否合法。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定一般由双方协商选定,在实际拆迁过程中,房屋征收部门未经被征收人协商直接确定评估机构是明显不合法的。3、是否先补偿后拆迁。4、是否降低现有的生活水平。(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1 - 26
政府部门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有哪些,接下来为大家进行罗列:(一)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市县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建设用地批准书。(二)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包括拟征地补偿安置听证告知、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三)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用地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批准情况与申报情况相比发生变化的,转发文件中应明确表述变化后情况);(四)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城市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即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五)国务院或省级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其中,国务院批准的城市用地还应公开省级政府审核同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文件。(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1 - 26
一、失地养老保险的申请流程?失去土地的农民以村为单位,向村里提出申请,村里张榜公开申请人名单,公开期内没有异议的农民领取失地养老保险登记表,填写完成后由村集体盖章上报上级部门审批。二、失地农民申请养老保险所需材料?村集体出具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及其复印件,土地使用权被征收证明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两寸彩照六张,《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申报表》四份三、失地养老保险的缴纳标准?失地养老保险有两个缴费标准。截止到失地为止,男性农民年满60周岁(女性55周岁)的,由政府承担全部费用,从失地当月起就可以领取到失地养老金。如果失地时年满45且未满60周岁的男性(40到55的女性),失地养老保险采取个人和村集体、政府部门共同承担的机制。其中个人承担20%,村集体承担30%,政府部门承担50%,缴纳时间为15年,达不到的不能领取失地养老金。(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1 - 26
现在,农村家庭仅有一块宅基地是不够的,尤其是孩子比较多的家庭,一旦独立生活,就会出现房屋不够的现象,因此,要想拥有自己的宅基地,按照“一户一宅”的规定,必须分户。一、要准备的资料:需要原户口本、自己的身份证、土地确权证、家庭财产信息证明。二、申请流程:现在流程是“向村委会写申请书申请→村委会同意并盖章→当地派出所同意盖章”三、分户人群更加明确:(1)尤其需要注意,有四类人不能分户:①农村独生子女家庭;②未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农村夫妻;③子女未成年,不具备经济独立、生活独立条件,不可与父母分户;④拆迁地区或即将拆迁地区,不允许分户。(2)三类人可以顺利分户:①女子年满18周岁,经济独立,并与父母分开生活的农村家庭,可以办理分户②经过民政局批准,已经办理离婚手续的农村夫妻;③父母准备分家产的农村家庭,可以向当地法院提交申请,从而获得分家协议书,农民可凭借分家协议书办理分户。(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1 - 2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第2款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的,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的区域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的,那么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棚户区改造中,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通常也是分为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货币补偿:由于棚户区特殊的地理位置,即位于城区内,如果完全按照农村集体土地上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的话,会大大降低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平。因此,在实践中,补偿标准可以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标准,即可以参考周边的市场房地产价格,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产权置换: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产权置换的标准。(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1 - 26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的房屋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补偿可以参考就近区位类似结构的商品房的价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棚户区改造中,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通常分为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货币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外迁补助费、其他补助费。产权置换:一般是拆一还一。即拆一平米就补偿一平米。对于棚户区改造,一般首先考虑的应该是原地回迁。这两种拆迁补偿方式,各位被征收人可以自由选择。并且就其不合理的部分,提出自己的诉求和异议。(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1 - 26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为:货币补偿和房屋置换。其中:房屋置换的补偿含三种。1、规定一定比例的置换,如旧新按1:1.5的面积置换等;2、将房屋重置成新价格,就是把你房屋折算成价格,这个和房屋的新旧、装修、结构都有关系;3、其他的搬迁奖励。棚户区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别怕,有法律为您做后盾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1 - 26
今年春节,常年在外打工的张某回家过年,发现自家的房子已经变成了一堆瓦砾,原来他家的房子和宅基地已经被当地有关部门征收了,因为不知道他的联系方式所以没通知他,为了不耽误工期,建设单位就先把他家的房子拆了。随着城镇化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村涉及到了拆迁问题,但拆迁过程中的“坑”可不少。有关拆迁方面的知识,大家应该多了解一些。拆迁中的各种“坑”:1、不出示任何纸质文件,口头通知征地、拆房。。2、在空白安置协议上签字。3、先搬迁,后补偿。4、要求签保证书:不信访,不请律师。5、拿旧文件或老补偿标准来糊弄事。6、强拆。7、口头许诺给你多少好处。8、虚假询价。9、预签协议。10、牵连式拆迁。上面这些“坑”还是你能看到的,还有很多你根本看不到的“坑”。这些违法行为是在你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的。比如以租代征、少批多占、未批先占、任意解释公益目的等。拆迁时出现这些情况,被拆迁人就要小心了。(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1 - 26
一、租地没有正规的合同或者协议的:农民比较淳朴,都觉得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邻居不会骗人,或者是碍于面子不好意思白纸黑字写下来,很多都是村干部在其中周旋,口头上定好价格时间地块,这如果是在五六十年代还可以信其三分,但是在如今这真是太冒险了,没有正规的协议租赁就是口说无凭,现在一些种植大户种地没赚到钱跑路的大有人在,村干部把话说得再好听到时候吃亏的还是你自己,所以租地没有正规的合同或者协议坚决不租。二、不标明租地用途的不能签:土地的用途是由土地的性质决定的,土地流转的是耕地,被租赁后土地的性质不能变,只能作为田地耕作。但是部分租赁商企图租赁土地用于建工厂或者建房,这种情况是是违法行为,因此农民在租赁土地时一定要先了解好土地的用途,如果协议中没有标注用途的,这种情况也不能签。合同一旦签订后就有了法律效力,如果到时候追责到个人,那农民的麻烦可就大了,到时候不仅租金拿不到还可能会摊上官司呢。三、不明白协议的缘由就签字:有些农民根本不明白协议的缘由就签字,这真是大错特错,一些村干部利用部分农民不识字或者比较粗心,就让农民草草的签下了协议,签完自己都不知道怎么回事,这种情况最危险。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土地流转要遵循双方自愿的原则进行,而且关于土地的租赁价格,租赁时间以及土地位置等等都要详细的写出来,农民在租赁土地的时候也要看清楚了再签字,否则被坑了损失就大了。(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1 - 26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14条之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实践中,各地方政府在“住改非”征收补偿时,会基于区域特点与社会稳定两方面因素综合考虑,以自身经济水平状况制定相应的“住改非”房屋补偿政策,针对几个地区的补偿计算方法,简要地作如下归纳:(一)上调补偿浮动型:以河南省新乡市为例,根据《新乡市中心城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规定,被征收房屋原为住宅,但实际长期用于商业经营的,经房屋所有人申请,可由所在区政府、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区)认定为“住改非”房屋,按照评估价格适当上浮给予补偿。被认定为商业房屋需满足以下条件:(1)实际用于商业经营且正在营业;(2)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并连续一年以上依法纳税的;(3)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记载地址与实际经营地点一致的。(二)混合型:以吉林省吉安市为例,根据《吉安市中心城区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及吉安市中心城区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细则》规定,“住改非”房屋是指将具有合法建房手续的住宅房屋,擅自改变住房用途后作为店面使用,并依法办理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并持续营业至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日超过1年以上的房屋。征收“住改非”房屋时30平方米内参照非住宅房屋...
更新时间: 2018 - 11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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