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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土地政策下,要想合法使用土地,是需要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的,那么如何确认个人或企业单位享有土地使用权?要想认定某个人或者某个企业单位享有对某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最简单的方法就是看对方有没有获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由县级以上政府依据法律确认。《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土地使用权确认的确权主体是行政机关和法院。行政机关拥有行政裁决权,对有关土地权属等争议,依法行使裁决权。对行政机关确权决定不服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法院行使司法审查。(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1 - 26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的是根据《宪法》规定,土地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国有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二是集体土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依照这两个我们就可以知道宅基地到底归谁了。1、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的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和占有权,没有所有权的权利。但是,如果政府征收你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获得补偿的。2、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宅基地是给符合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坚持维护一户一宅原则。如果说你现在已经不属于农村户口,把户口转出到城市,对宅基地没有使用权和占有权。如果你是一户多宅,政府会根据相关规定作出对应的措施。3、由于有的城市周边农村比较发达,在性质上会有所改变。但是宅基地依然你只有使用权和占有权,所有权不属于你个人。通过以上三点,相信大家对宅基地到底属于谁,有了详细的了解。(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1 - 26
1、低洼的区域,不能建自建房:在农村低洼的地方比较常见,如果出现雨水比较多的季节就会很容易形成聚水,并且不能排出去,也很不利于出行,会造成房子里面湿气太重,也会对人体有害,所以低洼的区域不能建自建房。2、农田保护区,不能建自建房:保护基本农田,一直是政策之一,如果你想利用农田去建自建房,一经查处,会受到处罚的。3、生态资源保护区,不能建自建房:如果你在生态资源保护区建房被查到,会被拆除的。4、饮用水源保护区不能建自建房一直以来农村的水源就比较差,如果你还动用饮用水源保护区建房,一经查处就会立马拆除。以上4个区域,就是自建房规划区域以外的地方,所以,在盖房子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1 - 26
1、一户多宅的农村家庭,是不允许建自建房的:有的人说如果是父母那一辈出现一户多宅的情况,而自己成家立业想建房还可以申请吗?回答是不允许的,除非你的户口没有跟随的父母的户口,并且你父母把一户多宅退出来,享有一户一宅才可以申请建房。2、之前出现违规建房情况的人,是禁止在农村建自建房的:比如之前有出现在耕地上盖房子,或者是你建房之前没有经过正规程序,私自建房的。需要注意的是建房一定要到乡政府申请,政府会派人下来实地考察,然后上报给县政府,等你手上拿到县政府的批准文件才可以建房。3、户口迁出农村的,是禁止在农村建自建房:现在有的地区查的不是很严,有的生活在城市并户口已经迁出的人出现回乡建房的情况,这是不允许的,如果国家实行严查的话,你的房子就会被拆除。4、由于乡村振兴规划的原因,会导致地方政府进行农村规划调整,如果你是本村的人,也是不能申请建自建房的,就算申请了也不会审批的。(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1 - 26
一、自建房,指的是单位和个人拥有的土地,是中国比较传统的建房方式。尤其在农村地区,每家每户,基本都建有自建房来居住。但是,也有最新规定,不能在规划区域以外的地方建自建房。二、农村自建房申请,具体流程:1、需要建房的农村家庭,向乡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申请的时候,需要提供户口簿复印件和户主身份证复印件。2、然后乡政府会给你一张表,让你填写《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3、然后乡政府会进行初步的审查工作,并实地勘查和测量宅基地面积。4、乡政府会把你的材料递交给县政府。5、县政府审批下来之后,由乡政府张榜公布初审意见。6、乡政府干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即可建房。(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1 - 26
2012年7月1日起,《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正式开始实施。这一部法规,对闲置土地的认定和相关处置方式,做了专门的规定。那么,《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是什么呢? 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国土资源部以第53号部令发布《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于2012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就闲置土地处置相关热点、焦点、难点问题明确了政策界限和要求,为加快盘活利用闲置土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提供了重要法律支撑。(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1 - 26
一、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因特殊情况,未约定、规定动工开发日期,或者约定、规定不明确的,以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一年为动工开发日期。实际交付土地日期以交地确认书确定的时间为准。解读:该条款主要是确定动工开发日期的起始点。二、第二十四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划拨决定书规定恶意囤地、炒地的,依照本办法规定处理完毕前,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受理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新的用地申请,不得办理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的转让、出租、抵押和变更登记。解读:该条款着重针对存在恶意囤地、炒地的情形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进行限制,不仅仅是新的用地申请不被受理,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的转让、出租、抵押和变更登记也不得办理。三、第二十五条: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闲置土地信息按宗录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备案。闲置土地按照规定处置完毕后,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更新该宗土地相关信息。闲置土地未按照规定备案的,不得采取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方式处置。解读:该条款强调了闲置土地的信息备案制度,如果未按照登记备案的,即便是“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情况,也不得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第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置。(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1 - 26
一般情况下,农村土地有偿退出主要针对承包的耕地和宅基地。需要注意,补偿标准国家没有统一标准,各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补偿方案。承包地有偿退出主要包括耕地补偿、庄稼补偿。宅基地退出时,补偿对象为房屋补偿、生活安置补贴、果树等青苗补偿、水井等附着物补偿。承包地退出补偿费用,一般为三年均产产值的6-10倍;生活安置补贴费用是按照家庭人口计算,补贴基数为三年均产产值的4-6倍。以下5种情况,村集体将无偿收回农民的土地,是没有补偿的:1、 长期抛荒耕地、没有建造房屋的或房屋坍塌两年以上的宅基地。2、农民有多处宅基地,按照“一户一宅”原则,多余的宅基地将无偿收回。3、宅基地面积超标,农民为了把房子建大点,修建时候超出宅基地红线,这种情况村集体会要求拆除超标部分建筑。4、城镇人口继承的宅基地,这类人只能继承宅基地上面的房屋,待房子自然消亡后宅基地会被村集体收回。5、房屋非法建在耕地上,宅基地确权不能通过,会被拆除房屋。(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1 - 26
产权名称土地所有权费用缴纳类型权属证明颁发单位抵押、贷款等地上房屋类型土地使用权年限大产权国家所有土地出让金等国家,房管局可办理可有商业,住宅,经济适用房(经适房),限价房等70年:居住用;50年:教科文体工用;40年:商旅娱用。  小产权集体所有未缴纳乡政府或村不可办理普通住宅没有明确时间,可随时终止 (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1 - 26
现在农村盖房越来越难了,不仅需要土地使用证,还需准备各种申请材料等多道程序才可领取房产证,所以说土地使用证还是很重要的,那什么是房屋土地使用证?房屋土地使用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也称土地使用证。其与房屋所有权证,合称为“房屋双证”,是由国土资源局发放的,证明土地使用权证明的书面凭证,只有进行发证登记并且两者权利主体一致,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一般发证的范围为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商品房。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1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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