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8639-3036、400-150-9288
老百姓放心的法律服务平台 Legal Service Platform for Ordinary People
选择类型
联系电话;:400-150-9288 联系电话:010-5318-6190    
中国 · 北京 · 总部地址: 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金隅嘉华大厦D座411
我们的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8:00 周六至周日:13:00-22:00
万典讲堂
一、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1、年满20周岁的本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设新房分户缺少宅基地的(包括男方到女方落户的);2、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或因国家建设征地等原因需要搬迁的;3、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的;4、城镇居民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农村确无住宅的;5、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它条件。二、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1、年龄未满20周岁的;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3、本村村民将原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出卖、出租、赠与或改为经营场所的。农村村民对宅基地没有继承权。农村村民在合法继承房屋的条件下,符合申请宅基条件的,经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根据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统归集体所有,农民对集体土地享用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也就是说,宅基地并不归农民所有,而是仅归农民使用。我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均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民将住宅出卖、出租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由乡镇政府审核,县政府批准,村里没有批准的权利。农村村民应持土地登记申...
更新时间: 2018 - 11 - 26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的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该条款确定了房屋征收“先补偿、后搬迁”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在货币补偿方式中,要求全部补偿足额到位,专款专户,被征收人随时可以领取补偿款。如果只是支付了部分补偿款或者虽然钱打入了账户但却无法领取,都不符合“先补偿”的标准,自然也就不满足搬迁的条件。但被征收人拒绝签补偿协议或拒绝领取补偿款,不会导致征收项目“先补偿”标准的无法实现。事实上,只要补偿足额到位,处于随时可领取的状态,则视为达到“先补偿”的法律效果。实践中房屋征收部门往往将拒不领取的补偿款依法进行提存,为后续搬迁铺平了道路,而被征收人却反而容易陷入“不领补偿,就不用搬离”的误区,这是值得我们注意的。“先补偿”原则在产权调换方式中,现房安置的,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真实、明确的安置房源,待被征收人搬迁完毕后,双方再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期房安置的,由双方协议确定安置房源后,房屋征收部门即可以要求被征收人搬离,待安置房竣工后,再交付房屋。简言之,期房安置是存在一定的风险的,特别是在2011年以前的“商业拆迁,开发商安置”时代显得较为突出。总体而言,在590号令施行后,风险是完全可控的。同样,被征收人不接受安置房,不会导致征收项目“先补偿”...
更新时间: 2018 - 11 - 26
所谓“后搬迁”是指被征收人获得补偿后,需上交产权证明,并在规定期限内腾空被征收房屋。在现实生活中,部分被征收人既不签署补偿安置协议,也不在法定期限内行使复议或诉讼的权利,误以为不签协议、不领补偿款,就不会被强制搬迁。等到人民法院执行司法强拆时,才后悔不已。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知道,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之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只要满足以下3个条件,被征收房屋就可能面临司法强拆:1.由市县一级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2.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期限内未搬迁;3.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一般期限为60日,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一般是6个月。这就意味着一旦上述条件成立,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一级政府就有权向法院申请司法强拆。若此时,被征收人不能及时的组织起有效的执行异议,将面临被强制搬迁的结局。在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情形下,室内物品将被清点、登记后妥善移出至安置房或者过渡用房处,这是在一些地方的棚户区改造类征收项目中最后所能看到的情景。(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1 - 26
一、明确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二、依法依规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政策文件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生产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在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以及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依法有序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依据的文件资料包括: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书;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地籍调查成果;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文件等。三、加快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各地应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等相关技术规定和标准,充分利用全...
更新时间: 2018 - 11 - 26
一、确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范围内商品房的市场平均价格。如何确定被征收房屋价格?应该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1、若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报告有疑问,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该向其作出解释和说明;2、若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3、若被征收人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应该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二、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房屋价值是众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具体来说,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包括以下几种:1、区位:即房屋所在城市的区位状况,包括当前环境变动以及未来的规划前景。2、用途:要区分被征收房屋是住宅还是非住宅,如果是非住宅,还要区分是营业性用房还是非营业性用房。3、建筑结构:房屋结构包括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砖木结构、简易结构等,要区分被征收房屋属于哪一种。4、新旧程度:根据被征收房屋的结构、装修、设备等组成部分的完好、损坏程度确定被征收房屋的新旧程度。5、建筑面积及占地面积:根据证件记载确定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及占地面积。6、土地使用权:明确土地使用是属于出让、转让、划拨还是租地等情况中的哪...
更新时间: 2018 - 11 - 26
不管什么时候拆迁,都涉及到被拆迁人的宅基地问题。《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那么,宅基地面积怎么算呢?在现在的征地过程中,大都采用了现代化手段,上有飞机航拍,下有全位仪定位,GPS测算等……也就是说,你家的土地今后是有明确坐标的。除非有特殊情况,一般情况下,不用再人工计量。宅基地的计算方法,《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有明确规定:一、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墙外包为界,拼接的以墙中或柱为界。二、挑出的阳台和楼梯等以突出部分垂直投影计算占地面积,但底层不得构筑。三、由二户或二户以上使用同一宗土地的,用地面积按房屋产权的建筑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分摊。弄堂用地,使用楼上的农户分摊面积为一半,其他为共用面积。四、通过购买商品房和以公开有偿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或集体土地有偿流转取得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计入宅基地面积。值得一提的是,很多宅基地面积都比较大,围墙之外还有自己的地方,道路、坑塘等也都应该计算在内。(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1 - 26
一、宅基地和房屋应分别补偿:农民的宅基地在土地属性上属于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应当归村集体所有,之后由村集体分配给本村村民使用,而村民在所分配得来的宅基地上自建住房,这里住房的所有权就应当归于村民所有。在遇到农村房屋被征收时,有两种补偿。一是对宅基地的补偿,二是对房屋的补偿。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被征地的村民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就要给村民分配新的宅基地,否则应当将土地的补偿款归于被征地农民。而针对房屋的补偿,因为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的补偿款应当归村民所有。二、宅基地及房屋补偿方式:对宅基地补偿的标的是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因此针对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形式一般分为两种:一是以置换的形式,二是以货币的形式。置换补偿就是指,在规划的安置区内按照不同地价折换不同大小的面积进行安置;货币补偿就是指,根据相关补偿标准对宅基地按照平米价格进行货币补偿。接下来就是对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因这部分是对物品所有权的补偿,所以针对这部分的补偿方式就只能是货币补偿。其中包含被征收人所建设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作物树木等,具体的标准由政府制定,下级政府所制定的标准必须高于上级政府制定的安置标准。(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1 - 26
一、问: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原则是什么?答: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关于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一系列政策,农民拥有法律赋予的长期而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定承包期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违法调整和收回承包地,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承包地,不得非法侵占农民承包地。二、问:外出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保护?答:对外出农民回乡务农,只要在土地二轮延包中获得了承包权,就必须将承包地还给原承包农户继续耕作。乡村组织已经将外出农民的承包地发包给别的农户耕作的,如果是短期合同,应当将承包收益支付给拥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户,合同到期后,将土地还给原承包农户耕作。如果是长期合同,可以修订合同,将承包地及时还给原承包农户;或者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给予或提高原承包农户补偿的方式解决。对外出农户中少数没有参加二轮延包、现在返乡要求承包土地的,要区别不同情况,民主协商,妥善处理。如果该农户的户口仍在农村,原则上应同意继续参加土地承包,有条件的应在机动地中调剂解决,没有机动地的,可通过土地流转等办法解决。三、问:对待欠缴税费或土地撂荒的农户,能否将其承包地收回?答: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以欠缴税费和土地撂荒为由收回农户的承包地,已收回的要立即纠正,予以退还。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以前收回的农户撂荒承包地,如农户要求继续承包耕作,原则上应允许继续承包耕种。如原承包土地已...
更新时间: 2018 - 11 - 26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一)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三)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1 - 26
(一)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二)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三)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1 - 26
分享到:
X
2

MSN设置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2

MSN设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4

阿里旺旺设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免费电话
1

QQ联系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2

MSN设置

6

二维码管理

5

律师热线

  • 010-86393036
  • 400-150-9288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