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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地拆迁实务过程中,存在着,很多被征地拆迁人,会疑惑:“司法强拆”是否等同于“合法强拆”?而在征地拆迁实务中,其实答案,并不是必然。所以,被征地拆迁人,是有权对该类具备”合法强拆“的外观的”司法强拆“来进行审查的。 如果征收方已经申请司法强拆,如何救济?如果被征收方由于消极维权,并没有及时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且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搬迁,此时可能将面临司法强拆。此时我们需要等待法院对司法强拆相关材料的审查结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可知,人民法院在审理司法强拆行为时,需要相关材料审查此征收行为程序是否合法。该规定同时规定了司法强拆不予执行的七项情形。在此过程中,被征收方不必坐以待毙,应当及时联系专业拆迁维权律师。在法院对上述材料和情形进行审查,调取相关证据,询问当事人、现场调查或者组织听证的过程中,专业拆迁律师会根据您在程序性事项中的相关权益阻止强拆行为的发生。(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1
在征地拆迁实务过程中,存在着,很多被征地拆迁人,会疑惑:“司法强拆”是否等同于“合法强拆”?而在征地拆迁实务中,其实答案,并不是必然。所以,被征地拆迁人,是有权对该类具备”合法强拆“的外观的”司法强拆“来进行审查的。若司法强拆被法院批准,被征收拆迁人,该如何救济?在司法强拆申请被法院批准后,强拆已经势不可挡,此时,被征收方应当查看其执行是否合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司法强拆被法院批准后,一般由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在强拆执行过程中,被征收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的相关规定,寻找强拆过程中,强拆执行者的违法点,维护被征收拆迁人的合法权益。。(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1
随着社会城市化进程的发展,集体土地的征地拆迁也逐渐开展中,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总是在征地拆迁行程中“冲锋陷阵”。对于村委会“冲锋陷阵”的行为,其中既有为了给集体经济组织争取到最大利益,也有一部分却超越了自身权限侵犯了村民权益。征地拆迁过程中,村委会的哪些行为,侵犯了被拆迁人的权益呢?村委会无权自行作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并不是政府机构,并不具备作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资格。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可知,国家征收土地,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需要由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公告并实施。同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作出和实施,应当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已经被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在被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进行公告,并听取相关的意见和建议后,予以调整。最终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于村委会作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实施的行为,村民可以明确拒绝,该类制作实施行为是违反法律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1
随着社会城市化进程的发展,集体土地的征地拆迁也逐渐开展中,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总是在征地拆迁行程中“冲锋陷阵”。对于村委会“冲锋陷阵”的行为,其中既有为了给集体经济组织争取到最大利益,也有一部分却超越了自身权限侵犯了村民权益。征地拆迁过程中,村委会的哪些行为,侵犯了被拆迁人的权益呢?村委会无权认定村民房屋是违法建筑并拆除:违法建筑的认定根据《城乡规划法》的相关内容可知,在规划区范围内如果没有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没有按照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相关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对“违建”进行认定,并责令其停止建设、限期拆除;逾期若不改正的,可以拆除。村委会并不具备对“违建”认定的主体资格,对于村委会认定村民房屋“违建”并拆除的,责任人依法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1
随着社会城市化进程的发展,集体土地的征地拆迁也逐渐开展中,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总是在征地拆迁行程中“冲锋陷阵”。对于村委会“冲锋陷阵”的行为,其中既有为了给集体经济组织争取到最大利益,也有一部分却超越了自身权限侵犯了村民权益。征地拆迁过程中,村委会的哪些行为,侵犯了被拆迁人的权益呢?村委会无权收回土地使用权并转为非农建设:村民取得合法的农村土地使用权后,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发包方对于承包期内的土地不得单方解除承包合同,也不得强迫承包方放弃或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村委会不得擅自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建设。(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1
随着社会城市化进程的发展,集体土地的征地拆迁也逐渐开展中,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总是在征地拆迁行程中“冲锋陷阵”。对于村委会“冲锋陷阵”的行为,其中既有为了给集体经济组织争取到最大利益,也有一部分却超越了自身权限侵犯了村民权益。征地拆迁过程中,村委会的哪些行为,侵犯了被拆迁人的权益呢?村委会无权认定享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户口的外嫁女无享有补偿利益的权利:对于户口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外嫁女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的规定,任何组织均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由此可见,在土地征收补偿过程中,户口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外嫁女享有和男子、本村村民同等的权利。同时,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的相关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因此,村委会并没有权利认定户口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外嫁女不享有征地补偿。(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1
就目前来看,针对矿山塌陷区的搬迁问题,国家并没有出台统一的补偿标准,一般是由各省、市根据自己的经济发展水平规定相应的补偿额。我们以安徽省淮北市为例,根据《淮北市采矿塌陷村庄搬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第十二条至十九条规定,村庄搬迁安置补偿的项目主要包括:(1)搬迁补偿费,包括村民的房屋、压井、墙头、树木等附属设施,其中搬迁安置户人均补偿面积为25平方米,单位面积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600元,计算公式为:搬迁安置人口数×人均安置面积×单位面积补偿标准;(2)公益设施费,在搬迁补偿费的基础上还需要补偿公益设施费给集体,标准是搬迁安置补偿家庭部分的17%,用于新村址内的道路、供电、供水、排水和卫生等配套设施建设。(3)青苗补偿费,如果矿山塌陷导致周围的耕地沉陷,则针对沉陷的耕地上面的农作物要按照每亩900元进行补偿,其中果园的补偿高于此标准。(4)集体组织公共用房和企事业单位等拆迁,按照原有建设面积、结构和原有设备的拆迁、安装费,参照现行造价的80%补偿,新抢建的,一律不给补偿。(5)拆除费,原有村庄房屋在新村建设完毕后3个月内拆除,房屋拆除后由采矿企业按照搬迁户每人200元支付拆除费。需搬迁村庄户数及人口认定截止日期为搬迁公告之日,按照当地公安部门登记在籍常住农业人口数确定。(6)原老庄盘土地:原老庄盘土地大于新村址面积的,多余的面积,由煤矿企业按照国家现行征收价格补偿给农...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1
一、咨询期:一般公告中规定的咨询期是指被征拆人针对公告内的内容提出异议的期限。在咨询期内,被征拆人就被征拆的房屋的房屋评估价格报告、具体补偿标准以及其他有关征拆事项提出异议,申请听证,比如说如果被征拆人对房屋评估报告的结果不满意的,就可以在咨询期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另外,被征拆人还要注意自己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对听证需要有一些认识。首先,听证可以监督征拆方的征拆行为,防止征拆方非法征拆,同时听证过程需要充分听取被拆迁人的意见,有利于被征拆人积极主张自己的诉求,其次听证程序可以给双方当事人一个沟通的平台,有利于将矛盾化解在前期。二、签署期:签署期一般是指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期限,如果被征拆人对安置补偿协议没有异议的,则应当在签署期内及时到相关部门签署协议,有利于自己尽快拿到补偿款或者可以提前选一个好的安置房地区。三、奖励期:奖励期是指如果被征拆人在该期间内搬走,就会获得政府给予的奖励金。当然,不是每个地区都会有奖励期。政府规定奖励期的目的是为了鼓励被征拆人及时从待征拆的房屋里搬出去,这样既有利于加快征拆项目的进程,也有利于减少征拆方与被征拆方之间的矛盾。对被征拆人来说,要关注奖励期的期限以及领取日期,如果对征拆安置补偿没有异议的,还是建议大家在奖励期之内搬出,这样还能额外再获得一笔钱。另外,除了以上三个期限,被征拆人还要留意一下公告中的征迁方是不是有权征拆的政府或者其他...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1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可知,征收补偿决定是指在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若由于被征收人房屋产权不明确或者征收双方就房屋的补偿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前提下,征收人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目前司法审查中,并没有对征收补偿决定案件的审查形成完全统一的认识。对征收补偿决定司法审查的着力点,是什么?征收补偿决定的司法审查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对征收补偿决定作出的前提条件进行审查,对补偿依据进行审查,审查补偿内容是否全面公平。审查前置条件是否合法:人民法院在遇到征收补偿决定案件的审查时,应当先对征收补偿决定作出的前置条件,即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审查,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方案可以作为被诉行政行为的主要证据。对征收决定进行审查时,需要在初步审查后判定该征收决定是否具有合法性。如果征收决定不合法,则中止征收补偿决定的诉讼,同时告知原告,让其对征收决定提起诉讼,在征收决定诉讼终结后,恢复征收补偿决定案件。征收补偿方案是审查的重点内容,征收补偿方案的相关内容能够直接反映被诉的征收补偿决定是否侵犯了被征收人的权益,若征收补偿方案存在明显违法现象,则失去了该证据原有的证明能力,导致征收补偿决定的作出缺乏合法性,人民法院在审查时,应当撤销该征收行为。(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1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可知,征收补偿决定是指在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若由于被征收人房屋产权不明确或者征收双方就房屋的补偿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前提下,征收人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目前司法审查中,并没有对征收补偿决定案件的审查形成完全统一的认识。对征收补偿决定司法审查的着力点,是什么?征收补偿决定的司法审查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对征收补偿决定作出的前提条件进行审查,对补偿依据进行审查,审查补偿内容是否全面公平。审查补偿的相关依据:征收补偿决定的依据主要是判定评估环节是否合法,征收双方若没有对补偿内容协商一致,征收方通常会采用利用国家强制力直接决定被征收补偿数额,此时规定的补偿数额明显低于法定标准。征收补偿数额主要是根据评估报告进行确定,人民法院对评估报告的审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即(1)评估报告的是否在有效期内;(2)评估公司是否有相关资质;(3)评估程序是否合法;(4)补偿内容是否有缺失;(5)评估的时间是否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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