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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的相关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程序一般包含三个大方面:征收决定程序、征收补偿程序、搬迁程序。今天,就来为您详细解读征收决定程序。第一步:建设单位提出用地申请,政府启动房屋征收程序。发展改革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城乡规划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就拟建项目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进行审查,其性质为预审批。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还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第二步: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调查登记,并适时公布调查结果。这里就有许多常见的玄机,不少地方拆迁方,让被征收人在房屋调查表上签字确认的同时,要求被拆迁人手写同意拆迁并按手印,这并不是房屋调查登记环节的法定程序,被征收人在签这个字时务必要谨慎。第三步: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房屋征收部门向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所有人和房屋使用人发出告知书,告知被征收人不得新改扩建和改变房屋用途;向有关单位发出通知,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第四步: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论证、修改征收补偿方案,并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第五步:征求公众意见期满后,政府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对征收补偿方案的修改情况。其中,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4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可以做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拒不交出土地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四十五条的规定是可以强征、强拆的法律基础,体现的是个人利益要服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但是集体利益、国家利益是以无数个人利益积聚而成的,所以,如果无法充分保障个人利益,那么,所谓集体利益、国家利益,就只是无节制掠夺公民私产而已。正因如此,强征被征收人的土地、房产不是谁一句话的事情,它必须满足四个前提条件:1、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作出了征地批复。也就是说政府征地这个行为本身要合法,如果你自己就是未经审批非法征地,或者说少批多征,以租代征,那么,你没有任何权利去强征被征收人的土地、强拆被征收人的房屋。2、市、县政府和市、县国土资源局已经依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程序,履行了“两公告一登记”程序,实施了征地行为。这里是说政府征地流程是合法的,已经充分保障了被征地被征收人的各项权利,这其中包括强拆的流程。3、被征收人已依法得到补偿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补偿,且拒不搬迁和交出土地的。这里是要求政府必须已经履行了补偿的义务,把强拆限制在非常小的一部分确实是蛮不讲理的被拆迁人的范围。4、各地政府相关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有些地方政府为了稳定的考虑,要求一个项目,强拆比例不...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4
现在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征收问题不断涌现,农村的土地征收很常见,征收土地需要得到有关部门的标准才可以进行征收,那么应该是哪个部门负责批准呢?强拆流程中,被拆迁人有哪些选择?一、征收土地,应是哪个部门负责批准?土地征收是政府的职权,具体由国土资源局操作。征地办,可能是由几个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的。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所规定的。除了农村集体和个人为了兴建乡镇企业或者村民住宅外,土地管理法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建设。当建设单位确实需要使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时,必须经过土地管理主管部门批准,通过国家征用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家所有的土地,然后通过出让或者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二、强拆流程中,被拆迁人有哪些选择?强拆流程中每一步,被征收人都拥有三种选择:第一种选择:按照拆迁方的方案与拆迁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第二种选择:委托律师启动法律程序。第三种选择:以上两条路都不做选择,被强拆。(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4
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宅基地属于公有财产,其产权属于村集体,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可建立房子。当宅基地要拆迁的时候,涉及到两种补偿:一、宅基地补偿。二、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给在宅基地上的居住人。村民建立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私有财产,所以房屋补偿属于村民私人。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另外的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重分配的宅基地上建房子。综上所述,在农村拆迁安置政策中,农民没有产权证的老房子,只要符合条件,也可以拿到拆迁补偿款。像整个村子被取消建制的情况,村民可以拿到现金补偿,也可以申请通过产权置换的方式拿到拆迁房。村民对拆迁补偿不满的,可以提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4
一、房屋征收,涉及提前收回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如何支付土地使用权补偿?房屋被征收的,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原土地使用权人,有权取得剩余年限的土地出让金。同时,可以依法要求,按照收回时的土地市场价值,予以补偿。二、国有土地上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和土地征收的补偿争议,如何解决?(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争议,由政府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之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争议或者土地征收补偿争议,可申请行政协调。对协调不服的,可申请行政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4
一、集体土地使用权补偿,是否必须低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这个说法不准确,也没有法律依据。在征收实践中,也常有相反的案例发生存在。二、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偿,是否必须低于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这个说法没有法律依据。在正所谓和实践中,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偿、不低于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补偿的案例,也不鲜见。三、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时,除了获取房屋补偿,是否还可以取得土地使用权补偿?在房屋征收中,被征收人获取房屋补偿的同时,还可以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补偿。其主要的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另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并未限制被征收人、取得土地使用权补偿的权利。(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4
在经历过拆迁的人都会知道,这个安置房一般是分为两种形式的,第一种就是有国家单位进行建设第二种就是一开发商而建设的。。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埔江两岸进行的世博动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主要优势1、是现房,而且早期的安置房有些的地理位置优越,小区配套较完善;2、户型适中,以小两房、小三房、部分中三房为主,即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内的户型占绝大多数,而且大部分为多层建筑3、政府统建的房屋质量较为稳定;4、安置房依托地理优势和小区配套优势,升值比率与经济增长周期吻合,升幅较快更重要的是,这些安置房如果没有产权,价格普遍会比市价低。当然,还有一个客观原因,安置房的业主往往享受多套房源,使其有出售的需求和可能。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安置房主要是针对拆迁人群所安置的房子,这个安置房也是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但是具体还要看土地的性质,在质量方面安置房可能会存在着一定的缺陷.(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1
安置房是什么呢?,就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这算政府对拆迁户最好的补贴了,解决拆迁户临时的住宿问题,那么那种情况下可以得到政府的安置房呢?什么人可以获得安置房?(一)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身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符合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按照我市每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执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老人、严重残疾人员(以下简称重残人员)、患有大病人员、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涉及的被拆迁家庭、重点工程建设涉及的被拆迁家庭、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涉及的外迁家庭、优抚对象和承租危房等住房困难的家庭,可优先配售。(三)全部家庭成员拆迁已明确的安置住房;(四)全部家庭成员在集体土地上自有的正式住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计算公式: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住房面积÷其所在住房同一《租赁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下的长期共居户籍人口(共居人口在它处有住房除外)+申请家庭成员它处住房面积÷申请家庭人口。申请家庭有原住房的,将原住房腾退给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后,可按无房户配售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住用其父母、子女自有或承租的住房,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标准的,可按无房户配售经济...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1
一、什么是土地流转?土地流转指的是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保留土地的承包权,但转让土地使用权,将土地的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我国《土地管理法》根据土地的性质将土地划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而流转的土地仅指用于农业种植等方面的农用地。同时该法禁止将农用地用于建设房屋、开采矿物等非农业建设。如果流转后的土地被用于非农建设,则可以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对承包方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同时,如果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伤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要求承包方赔偿相关损失。二、当土地流转遇到征地时,是否还有补偿?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可知,土地流转可以在基于农民自愿的情况下,通过转包、出租、互换以及转让的方式进行流转,并经过乡级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同时签订流转合同。流转方式不同导致农民是否能获得征地补偿的结果也是不同的。转包、出租的土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可知,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转包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的土地承包使用权的转让,而出租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将土地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此种类型的土地所有权的转让仅仅是转让一定期限内的土地使用权,当遇到土地征收时,承包方有权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凭借土地权属获得征地...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1
首先,在拆违过程中,被征收人应当明确拆违机关是否具有拆除违法建筑的主体资格。目前合法拆除违法建筑的主体主要有以下几类:(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责令相关部门或乡、镇政府对违法建筑、构筑物和设施进行拆除;(2)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可以对违法建筑、构筑物和设施进行拆除除此之外任何机关和个人都无权实施房屋拆除,如果被征收人在拆违过程中认为拆违机关没有相关主体资格进行拆除,可申请行政赔偿或相关补偿。其次,在拆违案件中,被征收方应当明确该类行为对于自身损失,应当适用补偿还是赔偿。如果拆除违法建筑的行为违法导致被征收方的财产发生损失时应当适用赔偿;若拆除违法建筑的行为合法,只是在拆除过程中由于方式不当导致被征收方的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当适用补偿。同时,在拆违案件中涉及的财产包括违法建筑、室内物品、建筑材料。被征收人应当保证自己受损的财产是合法财产,如果被征收人的房屋被人认定为违建,则此类房屋不属于合法财产,则不需要对其进行补偿。对于其他合法财产若在强拆过程中受损,则可向相关部门申请赔偿或补偿。由于拆违机关对于房屋具有评估、鉴定的义务,同时在拆违案件中因建筑物已被拆除,被征收方难以就房屋的损失提供证据时,拆违机关对于应当赔偿的损失数额承担举证责任,并由拆违机关申请鉴定。拆违机关应当全方位考量各类因素,充分发挥协调、调解的作用,合理确定补偿赔偿数额。此外,被征收人如果在行政案件中对某一行政行为不满,...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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