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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征补条例》、《土地管理法》以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征收项目必须要先立项,并且立项必须要符合相关的审查意见。比如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征收项目需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意见、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的征收项目符合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审查意见等。2、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必须要进行征收决定的公告。市、县政府要进行房屋征收之前必须要将相关的征收决定进行公告,被征收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对公告的内容提出异议。3、被征收的房屋必须要进行实地调查并公布调查情况,有可能还要对房屋的实际情况进行拍照录像。房屋征收部门必须对被征收的房屋的房屋权属、区位、面积、用途、建筑面积等与房屋有关的情况进行调查,并进行登记存档。4、选定评估单位要与被征收人一起。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在选定评估单位时必须要通知被征收人,与被征收人进行协商确定评估单位,如果实在协商不成的,才可以采用摇号、抽签或投票的方式决定。5、拟定的征收补偿方案要报批。房屋征收部门拟定的征收补偿方案必须要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6、征求公众意见,征收补偿方案至少需要提前三十日公告征求意见。7、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如果被征收人对安置补偿方案没有异议的,就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到房屋征收部门指点的单位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但是,被征收人要知道一旦签订了协议,被征收人就要受到协议的约束,如果有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可以依照该...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1
在房屋征收或拆迁过程中,当事人对安置补偿协议、补偿金额或征拆手段有异议的,或者因为当地房屋征收主管部门的强拆行为而将该行政机关告上了法院时,自然就免不了用到证据。当事人如果想要赢得官司,就必须提交能够有效证明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在征收活动中违法的证据,比如录音、视频、书面文件等等,这样才能在法庭上说服法官,从而胜诉。有关录音证据的有效以及制作问题,要知道哪些呢?一、什么是录音证据?录音证据属于《民事诉讼法》证据一章中规定的视听资料的一种。根据民诉法的规定,以录音磁带、录像带、电影胶片或电子计算机相关设备存储的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音响、活动影像和图形,统称为"视听资料"。二、什么样的录音证据是有效的录音证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根据该条规定,有效的录音证据需要在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或者采取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进行收集,比如说当事人不能采用窃听的方式进行录音、禁止偷窥他人隐私、禁止以胁迫的方式强制他人录音、禁止对录音文件进行二次修改剪辑等。其次,录音证据最好可以提交原件,但是如果是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在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的情况下,法院也可以采纳。(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1
在房屋征收或拆迁过程中,当事人对安置补偿协议、补偿金额或征拆手段有异议的,或者因为当地房屋征收主管部门的强拆行为而将该行政机关告上了法院时,自然就免不了用到证据。当事人如果想要赢得官司,就必须提交能够有效证明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在征收活动中违法的证据,比如录音、视频、书面文件等等,这样才能在法庭上说服法官,从而胜诉。有关录音证据的有效以及制作问题,要知道哪些呢?如何采集录音证据?要想录音证据合法有效,得到法院的认同,在进行录音之前的一些必要准备还是需要的:(一)准备一种高质量的、清晰的录音设备,最好是具有连贯性,可以降低噪音的,因为录音环境不可能特别安静,为了避免录音的内容因不清晰而被排除,最好在事前可以先试验一下设备的录音效果。(二)最好提早准备录音设备,如果可以选择的话,尽量选择在办公区域或者拆迁现场与征拆方进行交谈,一方面对方没有防备,另一方面在征拆现场或者办公区域也可以降低被法院认定为窃听的可能性。(三)最好提前准备一下需要问的问题以及采取什么样的交流方式、语气、态度等,尽量在交流过程中,引导对方间接承认自己的违法行为,或者万一被发现录音如何及时应对的措施。(四)如果可能的话,可以对该录音材料进行公证,从而增加其可信度。(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1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视频资料和录音资料同样都属于证据中的视听资料,在法院审理的过程中,视频证据跟录音证据一样重要。对于什么是有效的视频证据资料,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的证据要求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其中,合法性是指证据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不为法律所禁止,也就是说证据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收集证据的过程需要合法。(二)证据的形式需要合法。同时,在证据的收集过程中,要注意合法性的问题,比如说“不得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证据”、“证据一般最好提交原件,如何没有原件的情况下,提供的复印件满足以合法手段取得、无疑点、核对无误并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也可以被法庭所采纳”。(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1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视频资料和录音资料同样都属于证据中的视听资料,在法院审理的过程中,视频证据跟录音证据一样重要。如果要求拍摄的视频资料能够作为庭上证据使用,则当事人在拍摄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选择的摄像机最好有着高清晰的摄像头,并且最好是带有云端存储功能的。因为拆迁方一般是拒绝被拍摄的,如果拆迁方发现被拆迁方录制视频,可能会出现一些矛盾,当然被拆迁方应当尽量避免这些矛盾,避无可避而导致摄像机毁坏的,云端存储功能就能起作用了。(二)如果被拆迁人只有一个摄像机的,则摄影机的位置最好选择能够看到被拆迁房屋全部的地方,以便记录整个过程,实在没有的至少也要能够拍到整个房屋拆迁的过程;如果被拆迁人安装多个摄像头的话,则可以考虑将整个房屋都摄制下来,包括前后门、院落、屋内屋外等。除此之外,最好提前保存一份房屋的全景视频,以便和拆迁后的做对比。(三)如果遭遇强拆的话,进行拍摄的时候就一定要把与拆迁方的交流过程也录制下来,如果遭遇拆迁人的拒绝,则可以让亲朋好友从暗中帮助,将强拆过程、指挥人员、机器设备等都可以拍下来。律师提示:拍摄视频相比于录音可能要更多困难,当事人一定要尽量避免和拆迁方产生冲突,如果拆迁方拒绝拍摄的,被拆迁方可以暗自从旁拍摄,但是要保证拍摄行为不侵犯他人的隐私,只摄制跟拆迁行为有关的事项即可。(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1
首先,在咨询的初期,大家要向律师准确表达目前被征收房屋、土地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房屋的权属状况、地理位置、用途和建筑面积等,即“房屋位于何处?房屋的所有权人、承租人是谁?土地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房屋是商铺、住宅、还是企业厂房?房屋的建筑面积有多少?是否都是合法的?房屋是否有相关证件?”等。此类信息是律师帮助您维权的基础,只有您准确表达了这些关键信息,律师才能初步对案情作出准确的判断。其次,在咨询律师之前查看该征收行为是否有相应的文件材料。不论是征收方自行公开的文件材料,还是您自己申请信息公开的能够说明征收行为的相关资料,大家一定要记得及时收集、妥善保存。一旦您选择咨询律师,在咨询时将拥有的相关文件一并告知律师,律师能够立即了解征收项目的基本情况,准确判断该征收行为是否存在违法点,为您维权提供相应指导思路。同时,在您选择咨询之前,需要根据当地周边类似房地产的价格评估自己应当得到的相关补偿金额,明确自己对补偿安置数额的要求。很多被征收方在咨询律师之前,对自己的诉求并不明确,想要让律师帮忙给出一个合理价格,律师基于基本职业道德都会选择拒绝给大家提出具体补偿数额。因为不同地方基于不同地价和房地产价格,其征地拆迁补偿数额差距较大,在对您周边环境和补偿状况不明确的情况下,律师不会不负责的为您提供此类承诺。所以大家一定要根据周边情况和自身实际,需要明确自身的诉求。此外,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在...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1
强拆并不都是违法行为,强拆分为违法强拆和合法强拆,其中合法强拆中又有司法强拆和行政拆违。违法强拆:违法强拆的主要特点是,拆迁并不通知相关被征收人,也没有经过法定程序进行拆除,同时,在拆除过程中可能存在语言侮辱或威胁等方式强迫被征收人签字。房屋被违法强拆后,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对于征收方对被征收方造成损害要求行政赔偿或补偿的,被征收方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果由于被征收方的原因导致征收方无法举证的,则由征收方承担举证责任。同时,被征收方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征收方承担房屋价值损失、被损害物品及房屋装修损失以及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等由于强拆造成的直接损失。此外,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征收双方发生暴力冲突,可能会涉嫌故意伤害罪。(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1
强拆并不都是违法行为,强拆分为违法强拆和合法强拆,其中合法强拆中又有司法强拆和行政拆违。行政拆违:“违建”指的是在城市的建设规划中,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的批准,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相关规定擅自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可知,对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在此提醒您,对于自家建筑一定要保证证件齐全。对于合法房屋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被认定为“违建”的,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在律师的帮助下区分自家房屋是否真的是“违建”。(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1
强拆并不都是违法行为,强拆分为违法强拆和合法强拆,其中合法强拆中又有司法强拆和行政拆违。司法强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合法强拆限制了条件,即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可知,征收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如果没有就补偿达成一致,征收方自行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被征收方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复议、提起诉讼,同时也没有进行搬迁,此时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此可知,对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合法强拆,必须要满足三个条件,即(1)作出责令交地决定;(2)被征收方拒不交地的;(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此可见,司法强拆都需要征收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此,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如果您的房屋不是违建房屋,征收方在没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就直接拆除您的房屋,则均属于违法行为。(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1
在征地拆迁实务过程中,存在着,很多被征地拆迁人,会疑惑:“司法强拆”是否等同于“合法强拆”?而在征地拆迁实务中,其实答案,并不是必然。所以,被征地拆迁人,是有权对该类具备”合法强拆“的外观的”司法强拆“来进行审查的。如何在初期阶段,对“司法强拆”进行审查?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可知,司法强拆指的是房屋征收双方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就补偿协议达成一致,征收方依法作出相关补偿决定后,被征收方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并且在拆迁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为。有上述司法强拆的定义可知,司法强拆的实施必须要有三个前提,即(一)拆迁期限到期,且被征收方未搬迁;(二)被征收方并没有在规定期限内针对征收补偿决定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因此,若想阻止司法强拆,被征收方要保证自己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同时满足以上两点。(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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