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8639-3036、400-150-9288
老百姓放心的法律服务平台 Legal Service Platform for Ordinary People
选择类型
联系电话;:400-150-9288 联系电话:010-5318-6190    
中国 · 北京 · 总部地址: 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金隅嘉华大厦D座411
我们的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8:00 周六至周日:13:00-22:00
万典讲堂
备注:1.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是指征收一般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以此为基础按以下系数调整:永久基本农田1.2,建设用地1.0,未利用地0.8。2.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比照该区域内集体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补偿。3.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范围内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比照甘井子区Ⅰ类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补偿。(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4
一、及时采取法律方式维权: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当我们的财产、人身权益受到侵犯时,一定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征地拆迁工作中由于政府和公众在信息享有、权力身份上处于不平等的地位,政府经常以极其强势的态度对待被征收人或不被拆迁人,甚至强制性地开展征地拆迁工作,侵害了被征收人、被拆迁人的正常利益。但是,法律将公平补偿、程序公正作为开展征地拆迁工作的基本原则,并且在法律条文上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这些都是被征收人、被拆迁人维权的依据。因此,如果你的正当权益被侵犯,首先请相信法律,及时拿起自己的法律武器维权。二、法律禁止不可为: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在维权过程中,最大的忌讳就是失去理智,触犯法律。实践中常常听到这样的新闻:某某被拆迁人为阻止房屋被拆而以暴力反抗,致拆迁工作人员重伤或死亡。这样的新闻很多,一方面反映出征地拆迁纠纷的严重性,另一方面也反映出面临拆迁时被拆迁人的无奈和痛苦。然而,虽然被拆迁人有着自己的缘由,但这并不能成为开罪的理由,一旦造成严重伤亡,触犯了法律,被拆迁人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3
一、不要随意在协议上签字:补偿协议是双方在意思表示一致的情况下签订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当事人只有在一种情况下才应该签订补偿协议,那就是和政府就补偿安置的具体事项达成了一致意见,尤其是对补偿金额很满意。因此,当事人一定要注意,如果补偿协议上的补偿数额不合理,或者补偿协议内容不完整,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缺失,千万不要随便签字,否则就是作茧自缚。一旦签字,后面再想反悔就比较麻烦了。二、口头承诺不可信:口头承诺往往只是政府的空口许诺,即使说得再好听,条件开的再诱人也不能信。空口无凭,在没有录音、没有书面协议的情况下,如果政府后期不履行自己的承诺,我们也很难举证。因此,在和政府谈判时,最好能将协商一致的内容以书面条款的形式表现出来,然后由双方签字盖章,各自保留原件;如果不能签订协议,也要保留谈判的录音或视频文件,作为证据保存好。(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3
一、文件不签收不等于不生效:实践中当事人往往有这种错误观念,不管政府给我什么文件,只要我不签收就不会生效。首先,这种观念肯定是错误的,如果对政府的行政行为不认可,需要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拒绝签收政府送来的文件并不意味着你不认可就不发生效力。此外,即使当事人拒绝签收,但是法定期限已经开始计算,如果一直拖延错过了时限要求,就丧失了相应的权利。因此,如果对政府送来的文件不认可,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先签收,然后立即联系专业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程序维权。二、注意收集证据:如果无法与政府通过协商谈判解决问题,那么我们就需要通过诉讼等法律手段维权,而打官司最重要的就是证据。征地拆迁程序复杂,证据收集工作也很繁复,当事人一定要有证据意识,从征地拆迁工作开始后,就注意收集各种证据。(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3
一、难以确定合法性:确权之后的证书发放,是对你的宅基地和房屋的一个认可,一种法律保障,如果你没有进行确权或者是确权不合格,那么在今后的宅基地权益中就会少了合法性。二、不能进行抵押贷款:土地确权工作的开展以及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提出,都意味着宅基地的财产属性在不断增强,如果你没有这本确权证书,那么你将享受不到进行抵押贷款这一功能。三、不能进行合法转让交易:随着宅基地确权工作的完成,也意味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不断放活,目前国家已经提出了允许宅基地对不是本村的人进行出租这一政策,但是这一切都是建立在确权后的基础。四、影响拆迁补偿:现在的农村发展很快,很多试点农村地区都会面临被拆迁的情况,如果你没有进行确权,没有颁布证书,那么获得拆迁补偿时将面临很多的未知性。(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3
在农村有一户一宅这样的说法,意思就是一个家庭只可以有一块宅基地,那么这一户一宅的面积是怎么算的呢?其实,只规定了一户家庭可以拥有一块宅基地,但是没有规定这块宅基地的面积到底是多大,所以每个省份对宅基地的面积规定是不一样的,而且因为家庭人数的不同所以宅基地面积也不同。有些地区的宅基地规定领取面积只有几十平,当然还有些偏远地区可以领取到150多平,主要是因为偏远地区土地资源比较广,如果把楼房建造成两层,那么房子面积就会扩展到两三百平,就算是一家五六口人也是可以住得下的。在拆迁的时候,补偿金额大部分都是按照平方来补偿,这会让一些农村家中盖别墅洋房的非常不满,因为他们占地面积只有一百多平,但是房间整体面积可能会达到两百多平,如果真的是按照宅基地证上的面积来算补偿的话,对这些村民来说很不划算,所以现在很多村民都不想自家的宅基地被拆迁。要注意的一点是,宅基地的户主必须户口在村子里,户口转出村子的人没有宅基地的资格权和继承权,只有对房屋的继承权。在本村的集体经济成员之间,宅基地可以流转,但是别的村子里的人买农村的宅基地是违法的,也是不被允许的。现在农村还存在很多宅基地买卖和扩建宅基地情况,这都是不允许的。(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3
以租代征”是指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即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以租代征”在法律层面是违法的,其实质是规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在规划计划外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并逃避缴纳有关税费、履行耕地占补平衡法定义务。《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条第一款规定:“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国土资源部曾在2005年至2006年间发布《关于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紧急通知》、《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关于严明法纪坚决制止土地违法的紧急通知》、《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其中明确写明禁止“以租代征”行为。(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3
一、在土地征收中,行政机关作为决定者、执行者,享有高度集中的权力,但同时,权力被滥用的风险也很大。为了尽量保证权力公开、公正运行,增加土地征收的透明度,保障被征收者的知情权和陈述意见权,法律上也设计了很多相应的制度,例如征地公告制度。征地公告,包括拟征地公告、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这些公告程序有利于保证被征收人的知情权,是征地及补偿安置工作透明化的重要保障。《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对几种征地公告的内容、形式和程序均作了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在征地过程中应该严格遵循。实践中,如果在征地中出现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征地公告职责,意味着征地程序严重违法,被征收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征地公告职责。二、相关法律法规:《土地管理法》第46条第1款:“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4条:“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征用土地公告办...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2
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享有以下的合法权利:1、知情权。包括知晓被征收土地和地上附着物归属的调查结果,知晓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批准文件,了解补偿安置方案和修改意见。2、参与权。包括对补偿安置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3、申诉权。对政府做出的征地批准文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政府的强拆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4、监督权。依法监督征地的相关人员及有关人员的工作行为。举例说明:在河南省国土资源厅2011年作出的《河南省纠正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及拆迁中违法违规问题工作实施意见》中就提出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监督权。征地报批前要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履行告知、确定、听证程序,充分听取被征地农民意见。征地告知要切实落实到村组和农户。被征地农民有异议并提出听证的,应及时组织听证,听取被征地农民意见。(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2
征地补偿的标准一直是大家关注的重量问题,国务院2011年颁布的《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指出,尚未按照有关规定公布施行新的补偿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必须于2011年6月底前公布实施,已经公布实施但标准偏低的,必须尽快调整提高。要加强对征地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确保征地补偿费及时足额支付到位,防止出现拖欠、截留、挪用等问题,在2010年的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相关条款指明,各地应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等情况,每2年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目前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应按此要求尽快调整修订。未及时调整的,不予通过用地审查。各地对征地补偿标准的适用期限也有不同的规定:《2011年河南省纠正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及拆迁中违法违规问题工作实施意见》就提出:严格按照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征地补偿标准。各地要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年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因此,若征收方以十年前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则将是不符合规定的,被征地农民有权拒绝这样的补偿标准。并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按照新的标准来确定补偿金额。(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2
分享到:
X
2

MSN设置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2

MSN设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4

阿里旺旺设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免费电话
1

QQ联系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2

MSN设置

6

二维码管理

5

律师热线

  • 010-86393036
  • 400-150-9288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