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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在土地出租后,作为用益物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没有发生转移,仍由农户享有。所以征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会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依照规定流程分配给农户。承包方就没有补偿了吗?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1、依法享有承包地实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2、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从第2点可以看出来,补偿肯定是有的。具体分配原则,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2、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来源:农视网最后,提醒广大被征地拆迁人,在给您补偿不合理的时候可尝试先与之协商,在协商未果后建议您及时寻求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能更有效的提起相关法律程序来维权,以免错失最佳维权时机。(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1
一、.农村户口嫁非农村户口:外嫁女嫁入了非农村户口的夫家后,从保护外嫁女的权利出发我们认为,只要外嫁女没有将户口迁入夫家,则认定外嫁女仍然享有原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但如果外嫁女自愿将户口迁入夫家,则认定其丧失原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因此,如果户口仍保留在原集体经济组织,当原集体经济组织遇到征地拆迁时,计算安置补助费时应该包含此类型外嫁女。二、农村户口嫁农村户口:外嫁女嫁至夫家后则成为夫家的成员,如果夫家具有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那么,外嫁女也随丈夫一同具有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不论婚后户口是否迁移,自其进入新的集体经济组织实际生产生活时起,取得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其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丧失,因此,当新迁入的集体经济组织遇到征地拆迁时,计算安置补助费时应该包含此类型外嫁女。三、丧偶或离婚:从保护妇女权益的角度上来说,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妇女离婚或丧偶后,其户口将迁回原籍生产生活的,且在其他地方不再享有相关的权益,一般视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此,如果户口迁回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原集体经济组织在遇到征地拆迁时,计算安置补助费时应该包含此类型外嫁女。提醒各位农村外嫁女,您只要还是该地农村户口,您的土地权益就不会改变,您依然享有和其他人一样的利益。任何侵犯您权益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您应当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1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以下简称征地区片价)是指在城镇行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划分区片并测算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原则上不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地区片价测算范围重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但各地可以根据征地需要和实际情况扩展到城市郊区或更大范围。基本要求:1、征地区片价作为征地补偿实施过程中的执行标准,一般情况下不设定宗地补偿费修正体系;确需设定修正体系的,要严格限定修正因素并控制修正系数,修正体系应一并公布。2、一个市(县)的征地区片价原则上控制在4-6个级别。3、征地区片价应设定对应的基准时点,一般3-5年更新一次。工作步骤:1.确定测算范围;征地区片价测算范围重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但各地可以根据征地需要和实际情况扩展到更大范围。耕地保护区、法定生态保护区、其它规定的特别保护区不在征地区片价测算的范围之内。2.划定区片;区片划定的目的是采用一定的方法将测算范围区分为若干个区片,为测算区片价提供基础。划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区片,应综合考虑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原则上,离城市中心区较近的区片面积...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1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根据被征收土地的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及当地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划分区片并测算的直接用于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不包括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在土地征收补偿中,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就是指集体用地的征收价格,而非国有用地,与城市国有土地的基准地价不是一回事。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确保同地同价,实现补偿的公平性的举措,维护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防止征地补偿的随意性,进一步规范征地行为。制订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目的是为征地补偿提供依据,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仅仅是计算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的执行标准,并不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因此这个价格并不是最后的征地拆迁补偿价格。另外,由于区片综合地价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如果以此确定的土地补偿费不能达到不降低被征地农户生活水平的要求,可以要求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偿。(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1
1、一般将用地性质分为2大类、8中类、14小类,其中包括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工业用地M、物流仓储用地W、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与广场用地G。2、本文所讲的商业用地,则是指用于开展商业、旅游、娱乐活动所占用的场所,如用于建造商店、粮店、饮食店、公园、游乐场、影剧院和俱乐部等用地。3、住宅用地是指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其中有两层含义,一是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二是供人们日常生活居住的房基地(有独立院落的包括院落),包括城镇别墅、公寓用地和农村宅基地等等。(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1
一般不同的用地性质会有不同的用途,而这是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需要来进行规定的。商业用地是可以建住宅的,一般只要规划局批准建设,房产登记部门允许划分单元分割出售就可以了,不过这样一来就有以下几个弊端:1、商业用地上建造的住宅,拿到的房产证是商业房产而不是住宅房产证。2、商业用地上建造的住宅交易是需要按照商业房产缴纳税费的。3、商业用地的期限只有40年,而且不能像住宅用地有70年的期限,到期后还能自动延期。4、商业用地上的住宅到期后需要按照商业用地的标准来补缴地价,而且水电费的缴纳也是要按照商用的标准缴纳。5、商用地上的住宅在初次购买或者转让时的契税按照3%收取,而住宅用地上的为1、5%;此外商用地上的住宅购买大多是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1
1、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产权年限的区别:商业用地的年限为40年,住宅用地的为70年且期满自动续期。2、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缴费的不同:商业用地上住宅的水电费用要比住宅用地上的要贵上许多,生活成本也就更多一些。3、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的首付和贷款利率的区别:如果打算贷款购买商业用房,则需要按照商业住房的规定办理,首套房首付比例一般不低于50%,贷款利率相对也会高一些。若是贷款购买住宅,首付比例通常不低于30%,但根据地区的差异,首付比例也会有所不同。另外商用地上的住宅和住宅地上的住宅设计标准、落户、按揭和交易税费等都是不一样的。(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1
1、湖南省株洲市2019年没有发布新的政策,这里参考2017年3月22日发布的《株洲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株政发〔2017〕5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果树的赔偿标准为:苗期2000元/亩,挂果前30元/株,挂果后60元/株,零星果树苗按3元/株补偿。2、四川省江油市2019年没有发布新的政策,这里参考2017年4月18日发布的《江油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江府发[2017]8号),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果树的赔偿标准为:幼苗(定值3年以内)6元/株,幼树(定值3年以上)15元/株,初果(挂果3-9年)150元/株,盛果(挂果10年以上)250元/株,衰果120元/株。3、陕西省汉中市2019年没有发布新的政策,这里参考2015年12月13日发布的《汉中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汉政发(2015)45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果树的赔偿标准为:桃、杏、梨、葡萄、花椒、核桃、石榴、樱桃、柿子等不超过120元/棵,成片补偿最高限额为8000元/亩。4、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2018年10月24日印发了《增城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办法》(增府规〔2018〕2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果树的赔偿标准为:优质水果、龙眼、荔枝等144元-3600元/棵,柿、桃、李、芒果、枇杷、杨桃、青枣、黄皮、优质番石榴、番荔枝、白榄、乌榄等品种90元-450元/棵,柑、桔、橙、柚4...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1
张三、张四、张五三人系父子关系,是A县S村村民,1996年,张三(父亲)借张四的名义取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张三生前将该宅基地分给张五.2003年该宅基地涉案的地块由县人民政府拍卖给B公司。2008年该地块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为国有土地。2010年5月,B公司将该地块抵债给李五。2010年11月县政府给李五办理了国有土地所有权证。2011年县国土资源局作出注销土地登记通知:通知张五将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交回,逾期不交废止。后张五申请补偿,县国土资源局作出不予补偿决定。  该案中,县国土资源局认为:县政府的征地行为合法,2003年涉案地块已经拍卖给B公司,原告对诉争的宅基地所涉及的土地已经失去相关权利。其认为张五不具备提出补偿安置的资格。当宅基地涉案土地被政府拍卖以后,谁有资格获得征收补偿?来看一看律师怎么说?【万典律师解析】  宅基地所涉土地拍卖行为是否有效?  根据《物权法》第15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  土地法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本案中,县政府对涉案宅基地的拍卖行为是无效行为,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能转让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张五依然是合法的土地使用权人。  假如认可县政府的拍...
更新时间: 2019 - 01 - 18
(1)征地主体不同。政府征用土地的主体必须是市、县级人民政府,乡、镇级人民政府无权征收土地,签发征收土地的文件等;而开发商征地的一般是房地产公司、土地储备中心等非政府机构。(2)征地的目的不同。政府征地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开发商征地是为了商业用途。(3)两者征地的程序不同。一般情况下,政府征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进行。该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了政府征收土地的一般程序,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而开发商是不具有征收土地资格的,如果开发商要要用地,是需要先由政府进行征地,土地性质转为国有后,由政府部门进行招拍挂,开发商进行竞拍取得土地使用权。但实践中往往有些开发商并没有履行上述程序,私下与被征地农民进行协商,取得被征地农民的商业用地进行商业建设。(4)补偿金额不同。因为开发商一般不具有征地资格,即使经批准也不具有...
更新时间: 2019 - 01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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