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8639-3036、400-150-9288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WE'LL MAKE EVERY EFFORT TO SOLVE YOUR PROBLEMS

新闻中心

NEWS

联系方式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167号翔达大厦1011室 
电话: 400-150-9288
010-86393036
邮箱: 15810784790@163.com

欢迎关注万典律师官方

微信公众平台

  • 2019 . 05 . 31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永嘉县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出让若干规定》已经县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永嘉县人民政府2017年7月17日永嘉县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出让若干规定为了规范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出让计收土地出让金行为,提高行政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土地管理局令〔1992〕第1号)、《已购公...
  • 2019 . 05 . 31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县三产安置留地政策制度,规范安置留地审批与管理,维持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扩大固定资产投资,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现将我县村级安置房建设招投标及分配处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村级安置房项目招投标管理,规范村级安置房建设招投标行为(一)村集体为村级三产留地开发建设的责任主体和业主单位,村集体须成立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小组,负责项目建设相关事宜,成员由安置户代表组成,人数控制在5至7人,成员名单报属地乡镇(街道)审核。(二)为进一步规范村级安置房项目招投标管理,针对村级安置房项目的建设资金组成不同,...
  • 2019 . 05 . 31
    近日,永嘉县审管办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有关部门和群众更好的理解《通知》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就《通知》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一、起草背景及政策依据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县二三安置留地政策制度,规范安置留地审批与管理,维持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扩大固定资产投资,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拟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村集体三产安置房建设管理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送审稿)》。二、主要内容1、加强村级安置房项目招投标管理,规范村级安置房建设招投标行为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
  • 2019 . 05 . 31
    瑞政办〔2017〕111号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瑞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暂行办法》已经  2017年    6月    6日市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8日          ...
  • 2019 . 05 . 31
    瑞政办〔2017〕7号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瑞安市国有土地上保障性安居工程住宅安置补偿权益质押试行办法》已经2016年12月22日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2月16日    瑞安市国有土地上保障性安居工程住宅安置补偿权益质押试行办法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我市国有土地上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实施,规范国有土地上保障性安居工程住宅安置补偿权益(以下简称住宅安置补偿权益)质押贷款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根据国家政策法规以及《温州市人民政...
  • 2019 . 05 . 31
    瑞政办〔2017〕99号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瑞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房屋认定暂行办法》已经2017年6月6日市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瑞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房屋认定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规...
  • 2019 . 05 . 31
    第一条  为顺利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妥善解决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征收房屋未登记发证或登记不全,需作补偿安置的认定处置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城中村改造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瑞政办〔2017〕52号)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对城中村改造征地范围内未登记发证房屋,确因历史遗留问题需作补偿安置的认定处置,不作为未登记发证房屋权属认定登记发证的法定依据。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未登记发证房屋是指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集...
  • 2019 . 05 . 31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我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切实提高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水平,根据《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6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14〕19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完善被征地农民衔接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59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衔接的意见》(温政办〔2008〕17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完善我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转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2019 . 05 . 31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经2017年10月13日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对《瑞安市国有土地上工业用房征收补偿实施细则(试行)》(瑞政办〔2017〕6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将该文件第十三条第一款关于“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不低于被征收工业用房及生产设施设备价值的5%计算,停产停业期限按6个月计算。”修改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不低于被征收工业用房价值的5%计算,停产停业期限按6个月计算。”第十五条第四款关于“土地置换过渡期限包括供地期和建设期两个阶段,不超过24个月。供地期为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腾空之月起12个月。未按期供...
  • 2019 . 05 . 31
    瑞政办〔2018〕103号统一编号:CRAD01-2018-0016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经2018年5月18日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瑞政办〔2017〕111号)(以下简称《实施暂行办法》)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八条“符合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建设活动组织实施单位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交拟征收房屋报告,并附下列材料:(一)拟征收房屋范围;(二)符合公共利益的情况说明;(三)征收补偿安置资金落实情况证明文...
6810页次110/681首页<...  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尾页
分享到:
X
2

MSN设置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2

MSN设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4

阿里旺旺设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免费电话
1

QQ联系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2

MSN设置

6

二维码管理

5

律师热线

  • 010-86393036
  • 400-150-9288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