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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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我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切实提高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水平,根据《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6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14〕19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完善被征地农民衔接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59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衔接的意见》(温政办〔2008〕17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完善我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转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