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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 11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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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呼和浩特市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实施方案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呼和浩特市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呼和浩特市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实施方案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为扎实推进我市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制定本实施方案。一、重要意义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落实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探索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的产权基础,是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的基础工作,也是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要举措。将农房等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纳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有助于精准扶贫工作的落实,有助于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制度,形成覆盖城乡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体系,进一步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监管水平。二、职责分工各旗县区政府是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具体工作由各旗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落实,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村(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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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12 - 26
点击次数: 402
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5年11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因公共利益需要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旗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旗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旗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财政、国土资源、发展和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物保护、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工作。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依法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所需工作经费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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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12 - 06
点击次数: 408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1997年11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决定,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结合自治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要十分珍惜土地,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林地、草原,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第三条自治区、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旗县(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的统一管理工作。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法》与本办法的实施和监督检查。第四条对执行《土地管理法》和本办法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第二章 土地的权属、利用和保护第五条城市市区家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农村、牧区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或个人使用,土地使用权可依法有偿转让。依法确认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依法变更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或者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向所在地的旗县(市)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经旗县(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更换土地证书。在国家统一管理土地的前提下,林业...
4
2017 - 12 - 19
点击次数: 303
内蒙古督导土地卫片执法呼和浩特等四市分别派出多路督导组赴各地检查指导工作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采取多种措施,全面推进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呼和浩特市、巴彦淖尔市、锡林郭勒盟、呼伦贝尔市由局领导带队,派出多路督导组,赴各地检查指导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核查等方式,及时了解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和指导,督促各地准确核实,提前动手,全面整改。  其中,呼和浩特市对部分违法用地项目已经实施了拆除。包头市、乌兰察布市、阿拉善盟基本完成了外业核查工作,正在进行内业审核,对已经确认的违法用地依法进行立案查处。乌海市政府及时召开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汇报会,市委常委、副市长李志民要求各区政府对每一宗违法用地都要查处到位,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将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土地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查处。鄂尔多斯市召开了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调度会,听取各地外业核查和内业汇总的数据结果,全面了解卫片执法检查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赤峰市将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和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协调推进。通辽市、兴安盟、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积极对卫片图斑面积及地块进行内外业调查核实,逐宗建档。其中,满洲里市由局长带队,组织相关业务骨干到开展过卫片执法检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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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11 - 08
点击次数: 28
土地征收内蒙古 最新征地补偿标准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保护被征地农牧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2011年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以下简称《征地补偿标准》)予以更新并重新公布,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实施工作  《征地补偿标准》是综合补偿标准,是征收补偿集体土地的重要参考依据,是实际征地补偿费用的最低下限,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组成(不含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新《征地补偿标准》重要性的认识,认真组织做好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工作。占用基本农田的,要按照当地最高标准予以补偿;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参照此次公布的标准执行;对于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由各地区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公布实施。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认真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  各地区要周密组织、统筹安排好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后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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