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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10 - 25
点击次数: 10
原告莫xx代理律师刘磊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海峰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雷永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湖南省益阳市xx县人民政府案情介绍原告莫xx在湖南省益阳市xx县xx镇集贸市场上建有合法的房屋,房屋建于上世纪90年代。2017年10月12日,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发布《关于xx镇集贸市场棚户区改造项目拟征收房屋的公告》,该公告明确了拟征收项目、拟征收房屋范围、征收部门,要求国土资源、住建、房管、工商、税务等部门暂停办理有关手续,并建该公告送达至相关单位,在征收范围内进行了张贴。原告莫xx的案涉房屋在项目征收范围内。2019年5月14日,县政府发布《关于xx镇集贸市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以下简称征收决定)。01初步评估报告2020年12月28日,湖南xx评估公司对莫xx的房屋出具房地产初步估价报告。该报告系以2019年5月14日为价值时点进行评估,其中:老农贸市场x栋xxx,建筑面积39.26m²,房屋用途为商业,房屋结构为砖混,评估单价15195元/m²,评估总价为596556元,装饰装修评估价值21686元。老农贸市场x栋xxx,建筑面积78.51m²,房屋用途为住宅,房屋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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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07 - 07
点击次数: 102
原告周xx、陈xx等23人代理律师冯凯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晓静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龙港市人民政府案情介绍原告周xx、陈xx等人系浙江省龙港市居民,在当地拥有合法的房屋。2021年6月4日,龙港市人民政府作出龙政发[2021]80号《关于龙港市沿江大道贯通及旧城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以下简称被诉房屋征收决定),主要内容:因公共利益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对龙港市沿江大道贯通及旧城改造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就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决定如下:一、建设项目名称:龙港市沿江大道贯通及旧城改造项目。二、征收范围:以龙港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为准,该范围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具体以附件为准)。三、签订补偿协议期限: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2021年7月15日。四、房屋征收部门: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龙港市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心。五、房屋征收补偿依据:《龙港市沿江大道贯通及旧城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六、本征收决定自2021年6月9日起实施。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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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10 - 13
点击次数: 50
【 青海】合法商铺遭遇强拆,区政府被告上法庭,法院作出16份胜诉判决!裁判要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案中,被告作为案涉房屋的征收主体,在未与原告就房屋征收补偿协商一致,没有完成补偿安置工作的情况下,自行组织人员直接对原告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虽被告职能部门在强拆前对拆除事宜进行了通知,但被告未依照上述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原告请求确认被告强制拆除行为违法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应予支持。原告吴xx、何xx等十六人代理律师冯凯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黄郎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西宁市xx区人民政府案情介绍原告吴xx、何xx等十六人在青海省西宁市某小区均拥有合法所有权的商铺,当地区人民政府为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需要,将原告等人的商铺列入征收范围。2021年3月被告区人民政府组织人员用围挡将原告商铺全部围起,2021年4月11日原告发现所有房屋都被强制拆除,经原告代表李xx等人到区政府了解得知,此次拆迁是由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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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07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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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xx代理律师康静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丽媛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崔建禹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山东省xx县人民政府案情简介原告王女士系山东省临沂市xx县居民,2020年4月22日,被告县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原告房屋在征收范围内。同年4月24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知,内容为:被征收人有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机构的权利,超过半数的被征收人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即为本片区改造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协商不成的由xx街道组织通过抓阉、摇号认定。在选定评估机构时,被告采用的是投票协商选定方式,过半数即为通过。4月26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告,内容如下∶经过公开唱票,xx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得票超过半数,当选为本片区经协商产生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为加快本片区的征收步伐、尽快实施征收、保障被征收人的权益,现予以公告。4月30日,该建设局又公告了还建安置楼优惠价执行标准,内容如下∶还建楼房优惠价为2820元每平方米,地下储藏室产权置换价为2220元每平方米。2020年6月20日,xx评估公司对案涉房产作出评估报告,原告房产被评估为723784元。此次征收周边周边住房价值在6000元,商铺价值在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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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04 - 01
点击次数: 17
【青海】“棚改案”最新进展:一审法院撤销《补偿决定》,区政府上诉被高院驳回!上诉人青海省xx区人民政府被上诉人张xx代理律师冯凯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案情介绍被上诉人张xx在青海省西宁市某区拥有合法所有权的商铺一处,2016年9月29日当地区政府作出《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张xx的商铺位于征收范围内。在征收补偿过程中,因评估机构没有对案涉房屋进行实地查勘,也没有对房屋内、外部状况进行拍照或录像,评估结果缺少实施依据,于是征收双方没有就补偿协商一致。2021年3月13日,xx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张xx的代理律师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冯凯律师的调查发现,张xx周边房屋征收之前在银行抵押贷款进行评估时,评估单价都是每平米四万多元,而区政府确定的补偿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格,如果张xx接受了这种补偿,将无法在周边买到类似面积大小的商铺进行居住经营。于是冯凯律师协助张xx向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胜诉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法院)判决如下:一、撤销被告西宁市xx区人民政府于2021年3月13日作出的《xx区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城北政征补【2021】xx号);二、责令被告西宁市xx区人民政府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内重新履行对原告的房屋补偿职责。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西宁市xx区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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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07 - 25
点击次数: 448
原告:聂XX  雷XX   刘XX   等6人代理律师:康静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政府案情简介聂女士等6人拥有位于湘潭市岳塘区××街道××号房屋的产权。2016年6月22日,岳塘区政府因XX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需要,征收聂女士等人房屋所在的片区,并发布了房屋征收公告且在征收范围内予以了张贴,确定项目名称为XX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X号地块),房屋征收主体为岳塘区政府。因对补偿问题不满,6户被征收人,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表明其持不同意见,不同意征收,但区政府却没有听取任何意见。聂女士等人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结果,直接收到了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这意味着房屋面临强制征收,再拖下去,日后房屋保不住,补偿想要提高更难!委托万典律师维权      为了逼迫聂女士等人搬迁,政府部门什么手段都用上了,毁坏门前路面、恶意堆砌垃圾、建造围墙阻碍聂女士等人使用房屋。目的就是希望这些被征收人能赶紧搬迁。无奈之下,聂女士等人多方面打听和咨询,找到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决定委托康静律师代理此案。康律师介入案件以后,发现:聂X等4人的房屋房产证载明的用途为商住,而补偿决定却按照住宅的标准进行补偿。这才是症结所在!但是,仅凭目前的证据,想要打一场完美的胜仗,告赢区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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