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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01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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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要点:当事人已经穷尽所能向裁决机关提供所有房屋权属证照资料,裁决机关仍再次要求申请人补正,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构成行政不作为。复议申请人王x杰、李x青、王x航代理律师王玲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管众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北京市石景山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案情介绍行政复议申请人王x杰与李x青系夫妻关系,申请人王x航系二人之子。申请人王x杰与案外人王x猛、王x虎、王x全、王x勇系亲兄弟,王x勤系五人的祖父。王x勤去世后遗留有北京市石景山区某街5号院内房屋一套,即本案争议的被拆迁房屋。1998年5月5日,北京市石景山区公证处作出《公证书》,载明该院内北方5间由王x杰兄弟五人继承,院内剩余的回廊和厨房等建筑面积70.8㎡目前一直保持共有未分割状态。王x猛、王x虎、王x全、王x勇多年未在涉案房屋实际居住,且均单独分户后各自审批了宅基地并享有自己的房屋。王x杰陪伴照顾老人仍在老宅居住,村委会以王x杰可以使用老宅基地为由未另行为王x杰审批宅基地。房屋拆了15年未获得补偿2009年,5号全院被纳入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住宅拆迁范围,王x杰在遭受欺诈的情况下签订了拆迁协议。拆迁人在其他权利人未签订协议的情况下,对5号全院进行了拆除。其他四兄弟向法院提起诉讼后,法院确认王x杰签订的拆迁协议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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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10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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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三亚市xx区人民政府被上诉人邓xx代理律师冯凯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士龙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案情介绍被上诉人邓xx房屋位于海南省三亚市,不动产权证书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1.73m²,房屋建筑面积为75.57m²,专有建筑面积为6.11m²,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权利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至2088年3月20日止。2017年5月10日,三亚市xx区政府发布《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内容因实施棚改项目需要,区政府决定征收该项目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的所有房屋;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355亩,征收房屋及建筑附属物总建筑面积约167.36万平方米,共约7346户,人口约31000人……;上述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征收主体为xx区政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xx区住建局;征收签约期限为2017年5月10日至2017年8月10日。三亚市中院判决:强拆违法被上诉人邓xx的房屋位于棚改项目的征收范围内。因邓xx与区政府在补偿方案确定的期限内未能达成补偿协议,2021年8月25日,经xx区政府申请,海南省三亚市公证处对案涉房屋的房屋现状进行了保全证据公证。2021年8月25日,xx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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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09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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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xx代理律师姜泉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云刚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xx镇人民政府//基本案情原告李xx系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某村村民,在本村拥有合法的土地承包地,面积大概30多亩。因当地政府建设汽车东站(又称城中村改造)需征收原告承包地,但李xx一直没有见到征收土地的相关批准文件,故不同意征地。2021年5月2日,被告xx镇人民政府在未经过李xx同意、未履行合法征收程序的情况下,实施强制征地行政行为,将原告30多亩承包地及地上附着物进行了强占强推。李xx发现土地被毁坏后立即报警,2021年5月28日韶关市公安局浈江分局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内容有“你于2021年5月2日提出的李xx被故意毁坏财物案,我局经审查认为系xx镇政府经过公证后的清表行为,该案没有违法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决定不予立案”。这时原告才得知是被告xx镇政府实施了强制清表行为。随后李xx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姜泉、刘云刚二位拆迁律师代理案件,万典律师介入后认为此次镇政府强制清表、强征土地行为违法,协助李xx向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原告李xx向法院提交了以下证据:一:公安分局出具的(2021)00023号《不予立案通知书》,证明被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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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09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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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朱xx代理律师姜泉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苗沙沙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河南省漯河市xx区人民政府基本案情原告朱女士系河南省漯河市某村村民,在本村拥有合法宅基地和房屋,被告漯河市xx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为实施城中村改造(二期)项目进行征收,朱女士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内。但因此次征收从未告知朱女士补偿标准是多少,故一直没有达成补偿协议。2020年7月3日,区政府组织大量人员到朱女士家中,在众多室内物品没能及时搬出的情况下强行将朱女士的房屋予以拆除,对朱女士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朱女士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姜泉、苗沙沙二位拆迁律师代理案件,万典律师介入后,协助朱女士向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区政府强拆行为违法,具体理由如下:1、被告主体资格。根据《漯河市城中村改造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在城中村改造中,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政策、指导协调;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城中村改造的责任主体,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区范围内城中村改造的组织实施;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城中村改造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被告负责其辖区内的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并抽调各部门工作人员组成漯河市xx区城中村改造指挥部,指挥长由副区长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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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09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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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某某等101人委托代理人陈海峰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惠民县人民政府案情介绍原告李某某等101人均系山东省惠民县农民,在居住地拥有合法承包地及房屋所有权。2008年年初,被告惠民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文化街城中村改造及国泰花苑商业步行街项目,将原告承包地及居住房屋划入征收范围。此后,征地补偿款和安置房县政府均已落实,但有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问题一直未予实际解决。2008年4月底的征地补充条款明确约定,凡达到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居民,均享受每人每月150元的养老金,至止死亡。此款项由县政府承担,养老金随政策性浮动而调整。依照上述约定,县政府仅仅在2011年1月份按每人每月190元标准对符合领取保险待遇的被征地农民支付了一个年度的养老金后,之后这一百多位农民再也没有领取到征地养老保险的补偿。希望曙光这一百多位老百姓本以为维权无望,就在此时得知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王卫洲律师,帮助本县113位老农民打征地社保官司并且获得了胜诉,拿到了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金,这些居民一下子就看到了希望的曙光。之后村民们怀揣着希望联系到了万典律师,万典律师为村民进行了详细的解答,将其中的事实情况、法律规定逐条进行对比,村民觉得律师说的很有道理,维护权益一定要考虑法律程序,于是决定聘请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通过法律程序维护权益。提起诉讼经详细研究和查阅相关证据,北京万典律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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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04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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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杨xx代理律师王玲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黄郎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同心县自然资源局同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心县xx乡人民政府案情介绍原告杨xx系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xx村村民,在村里享有合法承包土地,土地证载权利人为原告丈夫李xx,承包合同载明人口为7人,承包土地面积为8.1亩,原告一家人承包的土地上种植了柳树、枣树、枸杞树等。2020年4月22日、23日,为实施清水河流域城乡供水工程项目用地征收,由被告同心县xx乡人民政府牵头,被告同心县自然资源局、被告同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推平了原告8.1亩土地,并进行了平整。2020年6月22日左右,建设单位工作人员在原告承包地上开始施工。杨女士一家人认为此次征收未经自己同意,就强行占地施工,毁坏耕种作物,对自己合法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因土地证载权利人李xx自2020年8月5日死亡,其家庭成员共同推举李xx之妻杨女士作为原告。之后原告一家人经过商量后,选择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王玲、黄郎(实习)二位律师代理案件。行政诉讼万典律师与当事人沟通交流、翻阅案件相关材料后,发现此次征收方清理杨女士土地时未通知原告到场,没有制作地上附着物登记表,没有进行登记、核实工作,也没和原告共同做登记核实工作,并且没有落实相关补偿安置工作,严重违法,于是协助杨女士向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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