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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王卫洲律师和管众律师代理的一起征收案件,一审判决我方胜诉,某府征收决定违法,但是收到判决书我们告诉当事人立即上诉,因为有些判决他是埋着坑呢,虽然判你胜诉,但是认定了一些对当事人不利的事实,这个判决他承认被告违法,但是他认为被告的行为属于公共利益需要,而我方认为这属于商业开发,所以即使我方胜诉,我们依然要上诉,一定要把这个事实认定推翻。 原告:秦皇岛xx公司代理律师:王卫洲、管众,均为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政府。案情简介:原告系秦皇岛市企业,具有合法的经营场所,原告认为被告方因开发房地产项目需要,启动对原告房地产的征收拆迁,被告认为其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被告于2025年 3月22日作出《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对秦皇岛市xx电气控制设备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通知(2025)1号),决定将原告的房屋予以征收,原告对此不服依法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确认被告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政府于2025 年 3 月 22 日作出 的《关于对xx公司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通知〔2025〕 1 号)违法。案件受理费50 元, 由被告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政府负担。 收到一审判决后,万典律师与当事人经过分析,认为一审判决存在严重问题,虽然判决区政府败诉,但是判决认定事实和裁判理由不当,审判不公,主要为:1,原审认定案涉项目属于公共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