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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11 - 12
点击次数: 1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王卫洲律师和管众律师代理的一起征收案件,一审判决我方胜诉,某府征收决定违法,但是收到判决书我们告诉当事人立即上诉,因为有些判决他是埋着坑呢,虽然判你胜诉,但是认定了一些对当事人不利的事实,这个判决他承认被告违法,但是他认为被告的行为属于公共利益需要,而我方认为这属于商业开发,所以即使我方胜诉,我们依然要上诉,一定要把这个事实认定推翻。 原告:秦皇岛xx公司代理律师:王卫洲、管众,均为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政府。案情简介:原告系秦皇岛市企业,具有合法的经营场所,原告认为被告方因开发房地产项目需要,启动对原告房地产的征收拆迁,被告认为其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被告于2025年 3月22日作出《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对秦皇岛市xx电气控制设备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通知(2025)1号),决定将原告的房屋予以征收,原告对此不服依法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确认被告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政府于2025 年 3 月 22 日作出 的《关于对xx公司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通知〔2025〕 1 号)违法。案件受理费50 元, 由被告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政府负担。 收到一审判决后,万典律师与当事人经过分析,认为一审判决存在严重问题,虽然判决区政府败诉,但是判决认定事实和裁判理由不当,审判不公,主要为:1,原审认定案涉项目属于公共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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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10 - 27
点击次数: 6
行政复议申请人温州xx鞋业有限公司代理律师管众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晓静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案情介绍行政复议申请人系浙江省温州某鞋业有限公司,在温州市瓯海区拥有合法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合法经营。2024年8月19日,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作出《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对瓯海区xx鞋革工业区改造提升工程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工业用房实施征收的公告》,申请人土地为集体土地,不在上述征收决定范围内,在没有集体土地征收批复文件的情况下,被申请人(街道办)与申请人沟通过征收补偿问题,以“协议征收”的方式征收集体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在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没有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被申请人为了达到逼迫申请人拆迁的目的,多次威胁申请人若不签补偿协议会直接对企业断电,阻止申请人生产经营,并于2025年6月27日将申请人用电设备线路剪断并贴上封条,予以查封。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人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管众、李晓静二位专业律师代理案件,万典律师介入案件后,认为街道办的断电查封行为严重违法,具体理由如下:1、被申请人在实施征收行为时也不得违法强制性规定,采取非法的方式迫使申请人搬迁。《国有土地上得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11〕72号)和《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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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05 - 20
点击次数: 79
浙江温州:民办学校和教育局签合同租赁校舍, 经委托鉴定是危房,住建局不予查处答复被撤销裁判要点《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执法机关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举报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当在十五日内予以核查,情况复杂确实无法按期完成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举报人署名或者提供联系方式的,承办单位应当采取书面或口头等方式回复处理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本案中,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的投诉书后,未就投诉内容进行全面核查,亦未将核查结果予以告知,径直做出涉案答复,属事实不清。申请人xx学校xx实验学校代理律师王卫洲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鑫亮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x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案情介绍申请人系浙江省温州市某县民办学校,2018年6月27日,当地人民政府召开社会资本举办民办学校专题会议,决定将A中学、B二中的校舍和现有设施捆绑出租,以公开招标的方式招租。申请人得知该消息后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参与该项目的招投标。2018年7月,申请人拍得租赁权,用于创办实验学校。2018年7月27日,申请人与县教育局签订了《xx县A中学、和B二中产权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申请人与教育局签完合同,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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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05 - 09
点击次数: 53
江苏企业强拆案后续:申请国家赔偿拒不处理?行政复议区政府责令街道办进行赔偿!裁判要点因被申请人拆除申请人房屋的行为已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认违法,案涉拆除行为对申请人造成实际损害,违法行为与实际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被申请人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被申请人自2024年10月23日收到申请人提交的行政赔偿申请,直至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之日,未作出是否行政赔偿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申请人常州xx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吕磊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来海军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江维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常州市xx区xx街道办事处案情介绍行政复议申请人常州xx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材料公司)成立于2002年11月7日,位于常州市xx区xx工业园一号,主要经营金属制品的制造与加工等。被申请人xx街道办事处在2022年7月1日至2日到申请人家中告知申请人房屋被划入拆迁范围,涉及征收,7月8日被申请人派工作人员到申请人经营场所进行测量,丈量完尺寸让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明确标明还有遗漏,后7月14日下午就有多人堵门不让进出,并逼迫签字,期间没有送过任何评估报告给申请人,协议上的价格申请人也不知情。2022年10月26日,被申请人没有向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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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04 - 27
点击次数: 25
江苏: 居委会组织近百人强拆房屋,哪来的权力?经诉讼法院判街道办担责并确认违法!裁判要点xx居委会作为居民自治组织,不具有对合法房屋实施搬迁补偿的法定职权,其签订案涉协议以及拆除案涉原告房屋的行为,均应视为接受xx街道办的委托实施,xx街道办应对此承担法律责任,是本案的适格被告。被告xx街道办未履行法定程序即径行强制拆除原告公司的房屋,没有行政强制执行的法定职权且程序违法,依法应当确认其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原告常州xx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吕磊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来海军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江维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常州市xx区xx街道办事处案情介绍原告常州xx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材料公司)成立于2002年11月7日,位于常州市xx区xx工业园一号,主要经营金属制品的制造与加工等。被告xx街道办事处在2022年7月1日至2日到原告家中告知原告房屋被划入拆迁范围,涉及征收,7月8日被告派工作人员到原告经营场所进行测量,并将房屋情况说明、装饰装修及附属物设施补偿计算表、房屋评估结果汇总表、房屋搬迁评估价格表送达给原告,但原告向被告反映评估内容失真,缺乏很多赔偿项目及物品,被告并未采纳。后7月14日下午就有多人堵门不让进出,并逼迫签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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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04 - 21
点击次数: 27
裁判要点风机厂系xx居委会的村集体所有制企业,风机厂的历任法定代表人均由xx居委会负责人担任。2004年6月18日xx居委会出具《证明》载明“兹有烟台市风机厂原电器车间翻新后仍属风机厂,有权卖。”本案中,xx居委会以该证明中xx居委会的签章行为未经村民会议授权和决定构成越权代表为由主张案涉合同无效。但是否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履行相关村民议定程序系xx居委会一方应当履行的法律责任,在合同相对人王xx已经足额缴纳38万元款项、案涉合同已经履行近二十年的情况下,xx居委会以上述理由主张案涉合同无效,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一审判决驳回xx居委会和xx合作社的诉讼请求,证据充分,本院予以确认。上诉人烟台市芝罘区xx居民委员会被上诉人王xx代理律师郭士龙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江维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案情介绍2004年6月18日,风机厂与王xx在共同签订的《购买土地、房屋合同书》中约定,风机厂将自属产权的原电器车间厂房一幢(建筑面积400平方米左右)及所属的场地(整体土地面积2.6亩左右)(下称涉案房地产)卖给王xx,土地房屋合计卖价38万元,土地使用权自2004年6月18日至2054年6月18日止50年;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永久属于王xx所有。同时约定,合同签订后,王xx首付10万元,风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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