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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 02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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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宿迁市xx彩印包装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冯凯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黄郎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案情介绍2001年初,上诉人宿迁市xx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受到当地县人民政府招商引资政策的鼓舞,带领部分下岗职工,筹尽所有家资第一个来到当年一片荒芜的宿迁市经济开发区x区,建造工厂厂房2000平米,占用土地4000平米并办理不动产登记及签订一切合法合规协议手续。20余年一直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曾获得几届市委市政府,县区委政府主要领导的鞭策和鼓励。2020年9月宿迁市xx区房屋征收和补偿办公室(以下简称“征收办”)工作人员多次采取威胁欺诈上诉人法定代表人及家属的方式、逼迫上诉人签订了空白补偿安置协议。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上诉人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冯凯、黄郎二位征地拆迁律师代理本案,并于2021年8月17日通过EMS向征收办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其被迫签订的空白补偿安置协议,2021年9月7日收到涉案协议。一审确认协议违法01上诉人认为该协议系被迫签订,且签订的为空白协议,补偿标准也明显不公,应当予以撤销,依法诉至诉至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原审法院”)并于2022年9月5日收到原审法院作出的(2022)苏 1302 行初xx号《行政判决书》(以下简称“原审判决”),原审判决仅确认涉案协议违法而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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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08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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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卖厂房近20年遇拆迁想反悔,原房主起诉要求合同无效,法院这样判!原告烟台市风机厂被告王xx代理律师郭士龙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梁蕊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案情介绍原告系山东省烟台市某村集体所有制企业,2004年6月18日,原告作为甲方,被告王xx作为乙方,共同签订《购买土地、房屋合同书》,约定,甲方将自属产权的原电器车间厂房一幢(建筑面积400平方米左右)及所属的场地(集体土地面积2.6亩左右)(下称涉案房地产)卖给乙方;土地、房屋合计卖价38万元。土地使用权50年,自2004年6月18至2054年6月18日止。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永久属于乙方所有。合同签订后,王xx向原告支付了房款38万元,原告将涉案 房地产交付给被告,被告接收涉案房地产后按照原样用于烟台xx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下称包装公司)经营使用。2021年7月1日,当地居委会以房屋拆迁为由,限申请人10日内搬离。同年7月20日,xx街道“两违”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被告王xx送达《告知书》,告知其涉案房屋未取得相关许可,属于违法建设,限三日内自行拆除,逾期拒不拆除,又不提出助拆申请的,将予以强制拆除。被告王xx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郭士龙、梁蕊二位专业拆迁律师代理案件,在万典律师的协助下,2021年7月30日,包装公司对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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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07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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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申请人北京xx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代理律师管众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云刚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北京市昌平区xx镇人民政府基本案情行政复议申请人北京xx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于1999年4月12日与北京市昌平区xx镇xx村经济合作社、xx镇人民政府签订的《垃圾坑综合治理改造及承包土地协议书》,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加快农民致富步伐若干政策和意见(京政农发【1999】006-014号文件)”精神,将xx村提供的包含荒滩地及废弃垃圾坑在内的土地,按承包期五十年承包给申请人,由申请人进行投资改造,发展方向未种植业、养殖业、观光农业及加工业等。合同生效后,申请人依约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在2000年前一次性建成了改造项目所需的农业设施建筑、培育用房、管理用房,并经过数十年的努力和上亿人民币的投资,最终将垃圾费坑打造成了抗寒梅花科研博览中心。改造期间,申请人未进行任何新建、扩建行为,一直坚持使用2000年前形成的原始建筑用于梅花果树的培育、看护等,并得到了当地镇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2022年4月19日,申请人及企业相关负责人在没有接到任何正式通知的情况下,突然发现企业外墙上张贴了被申请人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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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07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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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晏xx代理律师冯凯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吕磊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黄郎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兴义市人民政府第三人兴义市xx农业有限公司基本案情原告晏xx系第三人兴义市xx公司的最大股东,该公司2013年入住兴义市xx村现代高效农业园区,投资两千余万进行了建设蔬菜大棚和露天地块种植西红柿、辣椒等无公害蔬菜,100亩池塘水生蔬菜生产及综合利用项目,项目建成后被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等三级人民政府列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为周边农户提供了众多就业机会。2017年兴义市人民政府开始启动兴义市环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后陆续获得相关部门关于环评、选址等相关批复。2019年被告兴义市人民政府将原告公司的房屋和其他建筑物、附属设施纳入兴义环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收范围。《拆迁通知书》2019年5月15日当地镇政府对晏xx公司作出《拆迁通知书》。通知载明:“根据兴义环城高速公路建设规划,贵公司位于环城高速k46+200段规划主线内,项目建设需占用贵公司房屋及相关设施(详见施工图)。环城高速xx镇指挥部已于2018年9月按照《兴义环城高速公路建设征地工作方案》和《兴义环城高速项目建设拆迁安置补偿工作方案》(州府办【2017】151号)文件精神对贵单位实物及地面附着物进行丈量,并经贵单位核实认可,但截止目前贵单位并未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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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05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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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薛xx代理律师王卫洲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管众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浙江省温州市xx区人民政府浙江省温州市xx区综合行政执法局01基本案情原告薛xx系浙江省温州市某区居民,1990年在当地建造了1673平米的厂房用于眼镜加工,后为了扩大企业生产,薛xx又于2003年申请加建厂房766平方米,并且取得了建设规划许可证。但由于直接在原始建筑上加建无法保障其环保、消防等要求达标,于是薛xx按照要求一并将原有建筑拆除后实施了翻建和加建,形成了现存面积3188.22平方米的一栋整体建筑。十多年过去后由于现今温州xx区政府实施“城中村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薛xx的厂房被纳入了征收范围内。因薛xx认为涉案征收决定明显违法,补偿安置显失公平,至今尚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2021年10月15日,薛xx收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执法局”)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要求薛xx自行拆除房屋,否则将强制拆除。薛xx认为执法局这种做法就是典型的逼迁,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薛xx决定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王卫洲、管众二位专业拆迁律师代理案件。万典律师介入后,调查取证并积极与当事人沟通了解案情,随后万典律师发现,自涉案建筑形成以来,当地从来没有任何行政部门对涉案房屋进行过查处,直到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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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01 - 28
点击次数: 28
上诉人海东市乐都区xx养殖专业合作社代理律师康静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崔建禹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上诉人海东市乐都区xx镇人民政府案情介绍上诉人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xx养殖专业合作社,系依法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办理了营业执照。为响应国家政策,上诉人通过土地租赁在乐都区xx村使用集体的撂荒地建设了养殖场,用于生猪养殖,占地面积共5.8亩,其中猪舍建筑面积共计1800平方米,其他用房面积共计186平方米,并建有围墙(长约260米,高约2.4米),还有化粪池、蓄水池、尸体处理池、自动饮水装置、自动投料设施,该养殖场项目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属于海东地区农牧局、当地畜牧局监管、中央资金扶持的项目。2019年7月16日夜晚11:40左右,被上诉人海东市乐都区xx镇政府在未告知上诉人理由、未征得上诉人同意的情况下,突然组织人员直接将上诉人养殖场的部分围墙及部分房屋强制拆除,后又于次日(7月17日)拆除了上诉人养殖场的剩余围墙及建筑,经过两次强拆,上诉人全部养殖场及相关设施全部毁坏,严重侵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经济损失惨重。一审认定养殖场为违法建筑为了维护合法权益,挽回损失,上诉人决定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康静、崔建禹(实习)二位拆迁律师代理案件,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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