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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05 - 20
点击次数: 9
浙江温州:民办学校和教育局签合同租赁校舍, 经委托鉴定是危房,住建局不予查处答复被撤销裁判要点《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执法机关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举报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当在十五日内予以核查,情况复杂确实无法按期完成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举报人署名或者提供联系方式的,承办单位应当采取书面或口头等方式回复处理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本案中,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的投诉书后,未就投诉内容进行全面核查,亦未将核查结果予以告知,径直做出涉案答复,属事实不清。申请人xx学校xx实验学校代理律师王卫洲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鑫亮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x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案情介绍申请人系浙江省温州市某县民办学校,2018年6月27日,当地人民政府召开社会资本举办民办学校专题会议,决定将A中学、B二中的校舍和现有设施捆绑出租,以公开招标的方式招租。申请人得知该消息后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参与该项目的招投标。2018年7月,申请人拍得租赁权,用于创办实验学校。2018年7月27日,申请人与县教育局签订了《xx县A中学、和B二中产权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申请人与教育局签完合同,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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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05 - 09
点击次数: 12
江苏企业强拆案后续:申请国家赔偿拒不处理?行政复议区政府责令街道办进行赔偿!裁判要点因被申请人拆除申请人房屋的行为已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认违法,案涉拆除行为对申请人造成实际损害,违法行为与实际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被申请人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被申请人自2024年10月23日收到申请人提交的行政赔偿申请,直至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之日,未作出是否行政赔偿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申请人常州xx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吕磊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来海军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江维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常州市xx区xx街道办事处案情介绍行政复议申请人常州xx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材料公司)成立于2002年11月7日,位于常州市xx区xx工业园一号,主要经营金属制品的制造与加工等。被申请人xx街道办事处在2022年7月1日至2日到申请人家中告知申请人房屋被划入拆迁范围,涉及征收,7月8日被申请人派工作人员到申请人经营场所进行测量,丈量完尺寸让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明确标明还有遗漏,后7月14日下午就有多人堵门不让进出,并逼迫签字,期间没有送过任何评估报告给申请人,协议上的价格申请人也不知情。2022年10月26日,被申请人没有向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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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04 - 27
点击次数: 4
江苏: 居委会组织近百人强拆房屋,哪来的权力?经诉讼法院判街道办担责并确认违法!裁判要点xx居委会作为居民自治组织,不具有对合法房屋实施搬迁补偿的法定职权,其签订案涉协议以及拆除案涉原告房屋的行为,均应视为接受xx街道办的委托实施,xx街道办应对此承担法律责任,是本案的适格被告。被告xx街道办未履行法定程序即径行强制拆除原告公司的房屋,没有行政强制执行的法定职权且程序违法,依法应当确认其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原告常州xx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吕磊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来海军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江维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常州市xx区xx街道办事处案情介绍原告常州xx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材料公司)成立于2002年11月7日,位于常州市xx区xx工业园一号,主要经营金属制品的制造与加工等。被告xx街道办事处在2022年7月1日至2日到原告家中告知原告房屋被划入拆迁范围,涉及征收,7月8日被告派工作人员到原告经营场所进行测量,并将房屋情况说明、装饰装修及附属物设施补偿计算表、房屋评估结果汇总表、房屋搬迁评估价格表送达给原告,但原告向被告反映评估内容失真,缺乏很多赔偿项目及物品,被告并未采纳。后7月14日下午就有多人堵门不让进出,并逼迫签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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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04 - 21
点击次数: 7
裁判要点风机厂系xx居委会的村集体所有制企业,风机厂的历任法定代表人均由xx居委会负责人担任。2004年6月18日xx居委会出具《证明》载明“兹有烟台市风机厂原电器车间翻新后仍属风机厂,有权卖。”本案中,xx居委会以该证明中xx居委会的签章行为未经村民会议授权和决定构成越权代表为由主张案涉合同无效。但是否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履行相关村民议定程序系xx居委会一方应当履行的法律责任,在合同相对人王xx已经足额缴纳38万元款项、案涉合同已经履行近二十年的情况下,xx居委会以上述理由主张案涉合同无效,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一审判决驳回xx居委会和xx合作社的诉讼请求,证据充分,本院予以确认。上诉人烟台市芝罘区xx居民委员会被上诉人王xx代理律师郭士龙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江维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案情介绍2004年6月18日,风机厂与王xx在共同签订的《购买土地、房屋合同书》中约定,风机厂将自属产权的原电器车间厂房一幢(建筑面积400平方米左右)及所属的场地(整体土地面积2.6亩左右)(下称涉案房地产)卖给王xx,土地房屋合计卖价38万元,土地使用权自2004年6月18日至2054年6月18日止50年;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永久属于王xx所有。同时约定,合同签订后,王xx首付10万元,风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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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01 - 17
点击次数: 8
山东最新胜案:经营20年的包装公司被居委会告上法院,要求返还土地房屋,怎么回事?裁判要点:被告风机厂作为原烟台市芝罘区xx居民委员会的村集体所有制企业,两原告亦认可被告风机厂的历任法定代表人由该居民委员会负责人担任的事实清楚。针对案涉房地产的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被告风机厂与被告王xx自2004年6月18日《购买土地、房屋合同书》签订后履行至今,现两原告以被告风机厂无权处分两原告的财产、两被告均存在主观恶意、违反法律和法规强制性规定等为由,要求确认上述合同无效、被告王xx腾退涉案房地产的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原告一烟台市芝罘区xx居民委员会负责人:郝xx,主任原告二烟台市芝罘区xx经济合作社法定代表人:郝xx,理事长被告一xx风机厂法定代表人:郝xx,经理被告二王xx被告二代理律师郭士龙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江维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案情介绍被告一xx风机厂系山东省烟台市某村集体所有制企业,2004年6月18日,被告一作为甲方,被告二王xx作为乙方,共同签订《购买土地、房屋合同书》,约定,甲方将自属产权的原电器车间厂房一幢(建筑面积400平方米左右)及所属的场地(集体土地面积2.6亩左右)(下称涉案房地产)卖给乙方;土地、房屋合计卖价38万元。土地使用权50年,自200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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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07 - 09
点击次数: 12
上诉人xx矿业有限公司代理律师王卫洲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xx县人民政府案情介绍上诉人xx矿业有限公司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某村,在当地合法建有厂房并正常经营选矿业务,经营范围为锌矿、铅矿、铜矿、有色金属矿产品建工、销售。该尾矿库坝顶标高65.5米至67米,坝底标高60米左右,最大坝高7米,坝顶宽8米,为五等库。因广西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项目建设,上诉人的厂房及尾矿库被纳入征收范围。上诉人认为此次土地征收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无论是征收实施部门还是项目法人广西xx水利枢纽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均未对上诉人进行任何搬迁安置补偿,造成上诉人停产多年,无法经营,亦无力异地搬迁办厂,经济损失巨大。为实施大藤峡项目,被上诉人一直通过各个部门滥用职权,向上诉人施压逼迫搬迁。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上诉人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王卫洲律师代理案件。2021年3月31日,被上诉人通过xx县环保局作出的《来宾市xx生态环境局关于限期搬迁清理尾矿的通知》,要求上诉人接到通知起三日内采取治理措施,启动搬迁程序,限期三个月内完成搬迁清理工作,因严重违法被依法撤销。强制搬迁之后被上诉人在未给予上诉人任何补偿的前提条件下,甚至连补偿标准和方案均未确定的情况下,未经任何程序,突然于2021年11月9日作出《xx县人民政府关于责令xx县xx矿业有限公司立即整体搬迁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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