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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 04 - 27
点击次数: 18
政府将企业认定为“违法建筑”,法院基于信赖利益判决依法赔偿针对媒体关注的温州市xx化工试剂厂强制拆除行政赔偿案案件,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本案系万典律师事务所王卫洲和康静律师办理的一起行政赔偿案件,当事人于1992年在温州市鹿城区仰义乡投资建设化工厂,2016年在当地征收改造过程中拆迁补偿未能达成一致,2016年被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温州市仰义街道办事处认将厂房认定为违法建筑强制拆除,当事人经过诉讼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确认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温州市仰义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但是对于认定违法建筑的《限期拆除决定书》并没有撤销,在行政赔偿阶段,当事人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维护权益。本案温州市鹿城区的行政案件,为保证案件公正审理,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本案由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本案系一起涉及未经登记建筑被按照违法建筑强制拆行政赔偿案件,期间涉及到营商环境、信赖利益保护、房屋征收、行政强制、城乡规划、行政赔偿等多种法律关系的重叠和适用问题,极具典型意义。 案件审理经历和二审结果如下:    一、一审阶段认定事实和裁判结果:1、原一审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主要如下:2016 年 8 月 9 日,鹿城区执法局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要求原告于 2016 年 8 月 12 日前自行拆除涉案建筑。同年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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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 03 - 20
点击次数: 7
原告海东市乐都区x养殖专业合作社代理律师康静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海东市乐都区xx镇人民政府案情介绍原告海东市乐都区x养殖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养殖社”)系依法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办理了营业执照。为响应国家政策,原告通过土地租赁了村里的撂荒地建设了养殖场,并用于生猪养殖。养殖场占地面积共5.8亩、其中猪舍建筑面积共计1800平方米、其他用房面积共计186平方米,围墙(长约260米,高约2.4米)、还有化粪池、蓄水池、尸体处理池、自动饮水装置、自动投料设施等相关设施,该养殖场项目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属于海东地区农牧局、乐都区畜牧局监管、中央资金扶持的项目。夜间强拆、两次强拆2019年7月16日晚11时40分许左右,被告xx镇政府在未告知原告理由、未征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突然组织人员直接将原告养殖场的部分围墙及部分房屋强制拆除,后又于次日(7月17日)拆除了原告养殖场的剩余围墙及建筑。经过两次强拆,原告全部养殖场及相关设施全部毁坏,损失惨重。随后原告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康静律师代理案件。 几经波折康静律师协助原告首次起诉时,起诉状已经明确,被告未告知诉权和起诉期限,起诉期限为一年,原告在一年内起诉符合规定。而且被告也没有主张超期,青海省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庭审时候也没有考虑超期的问题,但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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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11 - 04
点击次数: 16
【贵州】又发生一起!养殖场遇到修路遭强拆,损失数百万导读:之前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王玲、梁蕊二位律师代理过一起贵州安顺黄果树旅游区的养殖场强拆案件,通过打官司赔偿由一审的7万最终二审争取到86万。今天这则案例是贵州省黔西南州发生的,招商引资的养殖企业遇到高速公路修路,补偿未谈妥遭遇强拆,损失三百多万征收方只愿赔78万,最终委托万典冯凯、吕磊二位律师介入,选择法律维权……原告贵州xx农牧业生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代理律师冯凯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吕磊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贵州省黔西南州xx县人民政府案情介绍原告贵州xx农牧业生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是贵州省黔西南州xx县人民政府招商引资的养殖企业,2013年1月23日依法登记成立。原告陆续承租了xx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荒山及农户个人承包田、地,共计803.17亩,其中水田49.73 亩,旱地52.44亩;荒山701亩用于养殖场的种草、办公用房及牛羊圈舍的建设,发展养殖业。养殖场内共建有办公楼一栋,面积213.34m²,湖羊圈舍一栋,面积495.32m²,山羊圈一栋,面积188.33m²,牛圈一栋,面积250m²,消毒房一栋,面积21m²。2015年11月,因修建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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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09 - 27
点击次数: 20
当事人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委托代理人 王卫洲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基本案情甲公司系安徽省的一家矿山企业,2011年甲公司依法经过多重的行政许可、审查,并缴纳相关的采矿费用,2011年7月19日,安徽省国土资源厅为甲公司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准许甲公司对当地的粘土矿进行露天开采,矿区面积0.8485平方公里,生产规模7.00立方米/年。甲公司取得采矿许可后正准备生产经营,当地政府又开始实施对矿区的兼并收储,要求甲公司停止生产经营,因政府的收储、兼并方案多次变化,尚未形成最终方案,而甲公司已经停产停业6年之久,损失惨重,经济压力巨大。选择万典,依法维权随后甲公司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卫洲律师代理案件,王律师介入案件调查研究发现:甲公司具有合法齐全的经营手续和条件,政府本没有任何理由干涉,然而却非法无故多年内连续以整合、拍卖、政府管控交易等多种理由强制对矿区进行整顿。矿区共有九家矿山公司,均以高度的理解的态度予以支持,然而每次刚刚拟定好方案政府又突发奇想改变原定计划,将企业彻底拖垮。2011年政府要求收购公司矿区,但是一直三年毫无结果。到2014年8月,政府又称重新整合,将9个矿区整合为4个大矿区开采,所有矿山企业均表示接受,但政府中途变卦,方案改变。之后政府要求改革为政府管控交易,政府收取矿山企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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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09 - 14
点击次数: 31
行政复议申请人北京市xx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冯凯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师晶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北京市通州区xx镇人民政府案情介绍2005年8月23日,申请人北京市xx股份有限公司与第三人xx公司(化名)、第三人北京市xx村民委员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第三人xx公司将村中31.58亩土地租赁给申请人,租赁期限为2005年9月1日至2055年8月31日。50年的租金总额480万元,于2009年8月31日前全部付清。第三人北京市通州区xx村民委员会在该合同中盖章。申请人按照合同约定付清全部租金480万元,并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经营至今。2019年,申请人公司所在村工业区已经被列入腾退地块,因申请人未与腾退部门达成腾退协议,2020年2月25日,被申请人(北京市通州区xx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作出《北京市通州区xx镇人民政府限期拆除决定书》(以下简称“限期拆除决定书”),该限期拆除决定书要求申请人务必于2020年3月1日前自行拆除所有建筑物,逾期被申请人将组织实施强制拆除。同年3月11日,被申请人又作出《北京市通州区xx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决定书》(京通x强拆字【2020】第xxx号)。委托律师,《限拆决定》被撤销随后当事人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冯凯、师晶律师代理案件,经过律师行政复议,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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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11 - 05
点击次数: 52
2020年6月19日在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本事务所王卫洲律师、韩雷永律师代理的马河(化名)等人诉某区市场监督局行政赔偿案件达成调解,本案以市场监督局向马家赔偿千万损失,画上圆满句号。本案在媒体报道的中国最大行政赔偿案——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向深圳市有色金属财务有限公司赔偿870万元人民币的行政赔偿金之后,再创行政赔偿最高纪录。有权不可任性:一次不作为,赔偿一千万有权不可任性,行政部门一次不作为,造成国家赔偿一千万因本案客观的反映的企业经营过程中的艰难,赔偿数额巨大,被媒体评为2019年十大营商环境案件。有权不可任性:一次不作为,赔偿一千万有权不可任性,行政部门一次不作为,造成国家赔偿一千万原告方承办律师:王卫洲律师、韩雷永,管众(实习律师),均为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万典律师认为:一、银行利息属于赔偿范围银行利息属于直接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返还的财产系国家批准的金融机构贷款的,除贷款本金外,还应当支付该贷款借贷状态下的贷款利息。国家赔偿法及司法解释对于违法罚款、罚金等行为所导致的银行存款、贷款利息这一预期可以取得的预期损失均已列入赔偿范围;那么对于被告违法行为已经导致损失发生的现有利息损失,当然也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二、停产期间支付的税费以及办公费用属于赔偿范围。税费方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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