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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04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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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xx、张xx等82位农民是广西壮族自治区xx县的普通农民,近年来他们因为政府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一事与该县政府以及用地单位产生了很大的争议,经过多次协商一直没有得到解决,最终直到官司打到国务院,国务院法制办派工作组到当地召开听证会,引起自治区政府重视,经过协调xx县政府同意了农民的要求,征地补偿争议获得圆满解决,一起征地补偿纠纷获得圆满解决,农民开心地笑了。当事人孙xx、张xx等82人。委托代理律师王卫洲、冯凯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事情原委2005年xx县政府决定对该县的项目单位进行改建,需要征收xx县xx村孙xx、张xx等82户农民的承包地,但是征地补偿一直谈不好,双方差异太大,矛盾一度升级,农民多次到县政府上访但问题没有得到任何缓解。而且在争议解决不了的前提下用地项目单位已经开始组织施工,农民与施工单位的矛盾因此进入白热化,施工方组织了大量的社会闲散人员准备强行施工,而农民也毫不示弱到现场进行阻工并向公安机关报警,最终土地虽然没有被占用,但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形势非常紧急。律师介入,农民走上法律程序眼看着事情越闹越大,农民们也担心这样闹下去会出问题,于是决定委托律师来处理此事,经过多方打听他们决定聘请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维护权益,代为处理此事。万典律师事务所指派王卫洲律师主办此案,王律师了解农民诉求和事情的经过后,决定受理此案。王律师代理本案首先到现场和各行政机关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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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04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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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XX市XX村民小组因400左右土地被征收,因补偿问题存在争议,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代为维护权益,万典律师事务所指派王卫洲、冯凯律师办理此案,在前期极为不利的情况下,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最终案件进入国务院最终裁决程序,在行政复议裁决受理之后,地方政府立即找当事人进行协商沟通,经过多轮的磋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农民撤回行政复议裁决申请,案件以协调方式结案。申请人代理律师:王卫洲、冯凯,均为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省级行政复议败诉 经过律师调查取证,发现案涉土地系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律师代理农民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案涉的征收土地批复,在省政府受理本案后,组织召开行政复议听证会,但是听证会后不久,省级政府以案件需要协调为由,中止案件审理。 律师和农民对此非常不满,坚持要求继续审理,但是均未被采纳,经过长期的坚持交涉,最后省政府恢复案件审理,但结果驳回农民的行政复议请求。 万典律师坚持认为该土地征收批复是不合法的,帮助农民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最终裁决。 国务院受理裁决,地方政府找农民提出协商。农民在行政复议裁决中申请指出:本次征地没有完成补充耕地,违反占补平衡的规定,违反占补平衡的原则;没有履行被征地农民及集体经济组织知情确认程序和听证程序,知情确认及听证材料系伪造;对于批准征地之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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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11 - 18
点击次数: 154
(图为农民诉讼代表不远千里为律师送锦旗和感谢信)一,力克积压十几年的全村老人社保案件案情简介:2009年8月,惠民县人民政府因闫北中路和阳光花园项目建设需要,征收孙武镇xx街 集体土地154.8765亩,惠民县人民政府与孙武镇人民政府同xx街居民委员会签订《征用土地协议》和《xx街征地补充条款》,《征用土地协议》约定:“一、征用土地的面积:经国土资源部门勘察核实,征用乙方(xx街居委)的土地面积为154.8765亩。.....四、其他:1、征用土地上的地面附属物按政府核准的标准,由甲方直接兑付给乙方农户。2、各项补偿到位后,合同生效,乙方不得干涉甲方施工。.....”;《xx街征地补充条款》约定:“七、征地后没有农业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册农业户口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人员的养老保险按照惠劳社发[2009]3号《惠民县旧城改造建设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执行”,协议签订后征地补偿款已经支付、被征收土地已交付县政府,项目单位已经进行了施工建设,但关于养老保险的问题,惠民县政府仅仅在2011年春节前支付了一次,因政府内部原因,惠民县政府一直没有为被征地农民办理养老保险。xx街居委的村民为解决养老保险的问题,多次向惠民县政府反映和到各级人民政府信访,但政府一直没有予以解决。希望曙光:2016年10月,xx街道的村民看到山东电视台《调查》栏目报道的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王卫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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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11 - 12
点击次数: 95
疑难复杂补偿案件,律师火力全开,连续九次胜诉,当事人诉求获得圆满解决。 轻信开发商,自行拆除房屋,补偿无法兑现 案件历时十四年,因当事人轻信开发商关于补偿安置的许诺,在2003年土地储备阶段,自行拆除部分房屋(拆迁办认为已经全部拆除),而开发商法人因车祸去世,导致项目由新的开发商接手,2008年项目经重新申报获得土地审批,改为政府征收,因原开发商已经不参与项目,当事人补偿安置无法解决。 政府征收,直接注销土地证,不予补偿 当事人集体土地使用证被县政府和国土局直接注销,当事人为维护权益,阻止开发商施工,多名家人被行政拘留,无奈的当事人只好选择法律程序维护权益。当事人首先委托当地的律师维护权益,请求撤销县政府、国土局注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的行政行为,然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一审全部败诉,在维权失利陷入绝望之际,委托人听说附近一户农民委托万典律师事务所王卫洲律师和冯凯律师代理拆迁纠纷获得成功解决,于是通过打听,找到了万典律师事务所。 绝地反击,连续九次打赢民告官 2012年,当事人聘请万典律师事务所王卫洲、冯凯律师维护权益,成果打赢土地登记诉讼,之后又因解决补偿争议,引发了一次征地不作为诉讼、两次不予补偿决定诉讼、两次补被告共计败诉7次,加上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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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10 - 29
点击次数: 132
原告陈xx代理律师吕磊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绍兴市越城区xx街道办事处案情介绍原告陈女士系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某村村民,在当地拥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及土地,后因项目建设需要,陈女士的房屋土地在征收范围内。在征收过程中,由于没有见到相关征收文件,不了解具体补偿情况,陈女士要求查看相关征地审批文件及征收公告等征收手续,工作人员未能出示并给出更多解释。但为支持国家建设,原告与街道办签订了《越城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涉及房屋安置补偿协议书(预签)》。后当地征收方毁约,在2024年11月16日晚,为实现强制征收土地的目的,在没有任何手续、行政程序的情况下,被告xx街道办事处组织大量工作人员、机械,将原告的合法房屋及附属物等财产强行拆除,原告财物等被掩埋破坏,经济损失巨大。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挽回损失,原告陈女士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吕磊律师代理案件,吕磊律师帮助原告分析案件材料,并向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讼期间,原告提交以下证据:1、原告身份证复印件、公告、房屋被拆后照片复印件、户口信息,房屋测量简图,预签协议书,拟证明原告主体适格,涉案房屋在批复范围内,涉案房屋已经被强制拆除。2、《征地房屋补偿安置决定书》,告知书、房屋征收任务通知、报警电话、行政答辩状,拟证明被告主体适格,涉案拆除行为系被告实施。越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确定县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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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09 - 12
点击次数: 186
申请人吴xx代理律师冯凯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荣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河北省人民政府案情介绍申请人吴xx原系河北省某村村民,因学习、工作原因户口迁到保定,申请人在老家村中有房屋和承包经营的耕地,2021年9月22日县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将申请人的房屋纳入征收范围,并未发布正式的征收土地公告,之后申请人房屋被强拆。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吴xx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冯凯、陈荣二位律师代理案件,经过诉讼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确认县政府强拆行为违法。案涉批复申请人为进一步了解本次征收的具体情况通过EMS邮寄方式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信息公开答复及其附件的挂号信,附件内容中包含了案涉批复,即冀政转征函【2023】xxxx号《关于x县2023年度第14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以下简称“案涉批复”)。01律师意见万典律师认为河北省政府作出的案涉批复明显违反法定程序,依法应当予以撤销,具体理由如下:1、x县人民政府并未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违反法定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向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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