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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查处违法用地案后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诉被驳回!案件要点: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上诉人在回复书中答复“对于您反映的家庭承包土地4.75亩情况,经现场核实,土地未被征收,土地性质及用途未改变,土地未被破坏,村集体表示,未收回土地使用权,也未对土地进行相关发包等处置”,但在庭审中上诉人又陈述“只有地块三的田间道路硬化了”,由此看出,对于田间道路存在硬化是否对上诉人承包的土地造成破坏,上诉人事实认定不清,并未作出明确答复。上诉人(原审被告)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被上诉人(原审被上诉人)刘xx代理律师冯凯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案情介绍被上诉人刘xx系山东省临沂市某村村民,在本村承包100亩关山山场土地种植板栗等,承包0.63亩土地种植茶园,并有4.75亩家庭承包土地。因山东xx市政集团有限公司、临沂xx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无极鬼谷旅游区,违法占用土地3000亩左右。目前土地现状为旅游区旅游项目、员工宿舍、酒店、游客中心、道路、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其中包含被上诉人承包的关山山场土地100亩,被上诉人已经种植多年的树木也被强行破坏,茶园被占用建设酒店,一部分家庭口粮田被占用建设了通往旅游区的道路。被上诉人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冯凯律师代理案件,律师介入后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