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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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xx系湖南省邵阳市某村村民,在本村拥有合法宅基地房屋。2024年当地修建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因原告房屋距离告诉公路不到5米,修路致使房屋受损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但征收方却拒不征收。后某工程检测公司出具鉴定报告,认为不影响正常居住。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姜泉、王江维二位律师代理案件。律师实地调查并研读案件相关材料,认为案涉鉴定报告系不实、虚假和无效鉴定报告,应当予以撤销。2025年4月8日,万典律师帮助原告向被告xx住建局现场提交书面材料申请查处、监督撤销案涉《鉴定报告》,被告xx县住建局收到书面材料后并未作出受理回执和任何书面答复,后因被告xx住建局领导变更,新局长履职,原告又于2025年7月19日以邮政EMS特快专递的方式向新局长补寄一份查处申请并要求履行法定职责,但是被告xx住建局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任何书面答复。后原告于2025年10月9日向xx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025年11月17日收到被告xx县人民政府作出的x政复〔2025〕12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驳回了原告的请求。紧接着万典律师帮助原告向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县政府自行撤销在本案诉讼过程中,被告xx县人民政府于2026年6月3日作出《撤销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被告xx县人民政府2025年11月10日作出的x政复〔2025〕12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住建局违法被告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