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8639-3036、400-150-9288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We'll Make Every Effort To Solve Your Problems
选择类型
联系电话;:400-150-9288 联系电话:010-8639-3036    
中国 · 北京 · 总部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167号翔达大厦1011室 
我们的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8:00  
31
2021 - 04 - 27
点击次数: 20
原告朱xx等三人代理律师姜泉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吕磊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清远市人民政府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案情介绍原告朱先生等三人系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某村村民,在本村拥有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后政府为实施奥体中心项目建设需要,要征收原告位于该村的承包地。2019年8月15日,东城街办发出《清场通告》,通知有关村民及业主,因奥体中心项目建设,目前项目范围内农作物所在的土地已被征用,急需进场施工,要求在2019年8月23日之前配合处理地上附着物及青苗,交出土地。不给补偿土地被强制清表因征收补偿一直没有达成一致,朱先生等人并没有签订补偿协议。2019年12月11日、2020年8月31日,清远市人民政府、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分两次对原告地块上的竹林和银棯树等青苗进行强制清除,致使原告等人经济损失惨重。朱先生等原告的代理律师,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姜泉、吕磊二位律师认为,被告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对原告不同地块行使强制行政权,属于多次违法行政,应当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委托万典律师提起法律程序随后原告向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万典律师认为1、原告的承包地及其地上附着物合法不受侵犯,被告应依法征收,强征是违法行为,应确认其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十六条:“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原告的耕...
32
2021 - 04 - 06
点击次数: 19
【广西胜诉】没签协议没给补偿却要求交出土地,看万典律师如何解决!原告韦xx代理律师姜泉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丽媛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基本案情原告韦先生系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某村村民,2008年12月27日,原告在当地取得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面积为60.2㎡。尔后,韦先生经相关部门批准,在该宗地上建有砖混结构三层私人住宅房屋一栋,建筑面积190.24㎡。因政府要进行城中村改造,其所属房屋及宅基占地被告知实施征收拆迁。2020年3月25日,柳州市xx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到韦先生家与其协商拆迁补偿事宜,但并未达成一致。2020年5月19日,柳州市xx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向韦先生送达了《办理房屋拆迁手续通知书》,告知原告于5月22日前到拆迁部门办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拆迁手续。6月17日征收拆迁服务中心又向韦先生送达了《房屋拆迁通知》、房屋拆迁补偿核定表、房屋拆迁产权调换核定表,告知原告于2020年6月22日到拆迁部门办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拆迁手续,领取房屋拆迁补偿款并腾出房屋等。因韦先生一直未见到过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及征地范围红线图,并且按照政府称,原告房屋早在2013年就已经进行征收,早已属于国有土地,不应该...
33
2021 - 03 - 09
点击次数: 12
原告陕西汉中xx公司代理律师冯凯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康静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苗沙沙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汉中市xx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陕西建工第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案情涉及征收,尚未补偿安置,围墙被强制毁坏原告陕西汉中xx公司在陕西省汉中市某村合法使用国有土地并建有围墙,因道路建设项目征收需要,原告合法使用的国有土地及建设的围墙被纳入征收范围,但原告尚未与有关部门就征收补偿问题达成一致。2017年6月27日、2017年9月6日、2017年9月14日,被告汉中市xx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陕西建工第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案涉项目的业主方和施工方,在未经原告同意且未通知原告的情况下,直接将原告的部分围墙进行毁坏、拆除,并将原告合法使用的部分土地擅自进行路面硬化作为其施工便道。多次报警,无济于事,无奈求助律师原告发现被告违法将自身围墙拆除后,多次报警,但无济于事,被告始终未将原告土地和围墙恢复原状,也未进行任何赔偿,无奈之下,原告辗转找到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冯凯、康静、苗沙沙律师,请求律师通过法律程序代为维权。了解案情,律师支招,以诉促调万典律师经与原告沟通并查看相关材料后,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之规定,原告依法持有涉案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其中记载的权...
34
2021 - 03 - 02
点击次数: 17
导读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因补偿安置标准严重不合理,导致被拆迁人对于补偿安置条件的不满意,因此在拆迁期限的后期,双方很难就补偿标准达成一致的情况十分常见,在此情况下,政府通常会采取非法程序,对房屋进行强拆。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结合具体案例,解读面临强拆时,被征收人该怎么办?安置补偿不合理 下发《催告》并强拆来自河南省南阳市xx镇的袁先生,在当地拥有合法的宅基地,并在其上建有合法房屋,面积约250平方米。2020年9月,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和南阳市人民政府分别发布《房屋补偿安置方案》与《房屋征收公告》,袁先生的宅基地和房屋均在此公告的征收范围之内;由于本次征收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答复的补偿安置标准的严重不合理,双方就补偿安置标准始终无法达成一致,之后,袁先生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郭士龙和王树南两位律师代理本案。2020年11月,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对袁先生下达《催告》并决定对袁先生的房屋进行强拆。据理力争抓重点 万典律师维权益2020年12月,申请人袁先生向南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依法撤销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被申请人)作出的《催告》。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称:申请人在位于新商务区征收范围内建房屋一处,该房屋所在位置规划为南阳市新商务中心区,新商务中心区项目建设已经启动,然而前期多次与申请人协商,未能达成安置补偿协议,且申请人房屋未拆除,严重影...
35
2019 - 11 - 18
点击次数: 356
原告李某某等101人委托代理人陈海峰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夏涛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惠民县人民政府原告李某某等101人均系山东省惠民县农民,在居住地拥有合法承包地及房屋所有权。2008年年初,被告惠民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文化街城中村改造及国泰花苑商业步行街项目,将原告承包地及居住房屋划入征收范围。此后,征地补偿款和安置房县政府均已落实,但有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问题一直未予实际解决。2008年4月底的征地补充条款明确约定,凡达到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居民,均享受每人每月150元的养老金,至止死亡。此款项由县政府承担,养老金随政策性浮动而调整。依照上述约定,县政府仅仅在2011年1月份按每人每月190元标准对符合领取保险待遇的被征地农民支付了一个年度的养老金后,之后这一百多位农民再也没有领取到征地养老保险的补偿。希望曙光这一百多位老百姓本以为维权无望,就在此时得知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王卫洲、夏涛二位律师,帮助本县113位老农民打征地社保官司并且获得了胜诉,拿到了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金,这些居民一下子就看到了希望的曙光。(相关案情可以点击以下链接详细了解:八年信访无音信,一朝判决得解决,万典律师帮助113位老农打赢社保官司)之后村民们怀揣着希望联系到了万典律师,万典律师为村民进行了详细的解答,将其中的事实情况、法...
36
2019 - 01 - 03
点击次数: 653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为了顺利实现征收项目,政府会先采取签定征收补偿协议,以异地购买、新建住房等利益引导的方式来实现征收目的。万典律师告诉您:这种以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代替征收决定的行为是违法的。这起发生在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的案件最终以确认政府征收行为违法,原告获胜结束。原告:李XX  白XX  郭XX  王XX  张XX  徐XX  阚XX  刘XX  顾XX  孙XX  何XX  郎XX  许XX 委托代理人:刘磊 、姜泉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委托人:赵XX     尹XX案情概述李某某等人均系盘锦市双台子区XX村住户,在该区拥有合法房屋,都位于盘锦市双台子辽河新城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作出《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河新城棚户区改造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在未履行依法征收的情况下,给出了签约协议的限制,签约期为2018年3月20日——11月30日,逾期进入依法征收或者其他强制程序。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李某某等人想要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朋友的介绍下找到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所依法依规指派刘磊、姜泉律师代理此案件。2018年9月18日向辽宁省...
分享到:
X
2

MSN设置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2

MSN设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4

阿里旺旺设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免费电话
1

QQ联系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2

MSN设置

6

二维码管理

5

律师热线

  • 010-86393036
  • 400-150-9288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