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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07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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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通知书高检行监【2023】xx号关于陈xx诉福清市人民政府、福清市xx街道办事处、第三人福清市xx街道xx村民委员会行政强制一案,本院经审查已于2024年6月26日决定以高检行监【2023】xx号行政抗诉书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特此通知。当事人陈xx代理律师陈海峰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康静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案情介绍当事人陈xx系福建省福清市某村村民,在本村合法拥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因道路项目建设需要,当事人房屋被划入征收范围之内。因当事人不认可有关部门确定的补偿安置标准,未能与其签订补偿协议。2018年7月7日,福清市人民政府、福清市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征收方”)组织人员将当事人部分自有房屋强制拆除,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陈xx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陈海峰、康静二位律师介入维权。万典律师协助陈xx向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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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07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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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周xx、闫x代理律师吕磊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案情介绍当事人周xx、闫x系河南省驻马店市某街道居民,在当地拥有合法的房屋土地,后因政府棚户区改造项目需要,当事人所拥有的合法房屋在征收范围之内。因政府征收部门没有发布征收决定公告,补偿安置不合理,且其征收程序不合法,当事人不同意其实施征收,未能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2024年05月07日,驻马店市xx区xx街道办事处对当事人作出限期搬离催告书,催告书中记载驻马店市xx区人民政府对当事人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但当事人根本不知晓此事,也没有见到过xx区人民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当事人认为区政府作出补偿决定严重违法,于是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吕磊律师代理案件。吕磊律师协助当事人向驻马店市xx区人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公示涉案征收补偿决定,后又向法院提起诉讼。执行异议申请当事人收到法院的传票及后续参加听证庭审,知晓驻马店市xx区人民政府申请强制执行。万典律师协助当事人对驻马店市xx区人民政府申请强制执行提出异议,具体理由如下:一、涉案《征收补偿决定》没有依法送的当事人,其不对当事人产生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 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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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07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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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xx矿业有限公司代理律师王卫洲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xx县人民政府案情介绍上诉人xx矿业有限公司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某村,在当地合法建有厂房并正常经营选矿业务,经营范围为锌矿、铅矿、铜矿、有色金属矿产品建工、销售。该尾矿库坝顶标高65.5米至67米,坝底标高60米左右,最大坝高7米,坝顶宽8米,为五等库。因广西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项目建设,上诉人的厂房及尾矿库被纳入征收范围。上诉人认为此次土地征收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无论是征收实施部门还是项目法人广西xx水利枢纽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均未对上诉人进行任何搬迁安置补偿,造成上诉人停产多年,无法经营,亦无力异地搬迁办厂,经济损失巨大。为实施大藤峡项目,被上诉人一直通过各个部门滥用职权,向上诉人施压逼迫搬迁。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上诉人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王卫洲律师代理案件。2021年3月31日,被上诉人通过xx县环保局作出的《来宾市xx生态环境局关于限期搬迁清理尾矿的通知》,要求上诉人接到通知起三日内采取治理措施,启动搬迁程序,限期三个月内完成搬迁清理工作,因严重违法被依法撤销。强制搬迁之后被上诉人在未给予上诉人任何补偿的前提条件下,甚至连补偿标准和方案均未确定的情况下,未经任何程序,突然于2021年11月9日作出《xx县人民政府关于责令xx县xx矿业有限公司立即整体搬迁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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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07 -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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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韩xx代理律师王卫洲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云刚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案情简介原告韩xx于2000年经转让获得河北省涿州市xx村消音器厂的所有权,自韩xx经营以来,消音器厂依法经营纳税,投入巨额资金进行生产建设;同时韩xx在村中具有宅基地一处。因当地文化公园建设征收问题,征收部门为了达到少赔偿甚至不赔偿的目的,在xx村消音器厂外设置围挡,使其无法正常经营。2018年8月在无人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多名不明身份人员将xx村消音器厂和原告宅基地上的房屋强制拆除,多年来当事人一直无法知悉强制拆除的实施单位。2022年当事人选择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王卫洲、刘云刚二位专业拆迁律师介入维权。2022年4月万典律师通过信息公开得知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作出【2015】第(220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涿州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8月7日做出了涿政强拆字[2017]第(220001)号《强制拆除决定书》,后又得知强制拆除主体是市政府及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单位。万典律师获取信息了解清楚案件情况后,第一时间协助当事人提起诉讼维权程序。01《强制拆除决定书》之诉被告涿州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8月7日作出《强制拆除决定书》,其中载明“违法事实:当事人韩xx在涿州市xx文化公园内建设了一院五处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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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07 -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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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要点:本案中,xx县人民政府虽然在征地报批前发布了土地拟征收预公告,编制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对拟征土地现状进行了调查登记,拟定了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方案并发布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方案公告,向被征地村集体送达了《听证告知书》,但xx县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x政公字〔2020〕x号)中确定的“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县人民政府”这一异议反馈渠道和方式构成了对被征地村民个人反馈意见权利的限制,同时,xx县人民政府未与被征土地农户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不符合法律规定。同时本案中,xx县人民政府没有足额落实本批次征地全部应缴社会保障补贴资金,违反法律规定。申请人未xx代理律师吕磊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甘肃省人民政府第三人xxx自治州人民政府案情介绍申请人未xx在甘肃省xx县某村合法拥有房屋及土地,后xx县自然资源局登记通知告知因xx县xx路生态修复项目,申请人房屋土地在征收范围内,申请人要求查看相关征地审批文件及补偿安置方案等征收手续,工作人员未能出示并给出更多解释,并且征收部门工作人员给予答复的补偿标准严重不合理,故双方未能就补偿达成一致。为了解征收相关情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未xx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吕磊律师代理案件,经过律师信息公开调查,于2022年9月13日获得了甘肃省人民政府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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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06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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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征收不合法,镇政府主动撤销对23名村民作出的《赔偿决定书》!案件要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二)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本案中,被告xx镇政府已经撤销了其作出的行政赔偿决定书,原告仍要求确认赔偿决定违法,其请求符合上述法律规定,本院依法确认xx镇政府2023年2月24日作出的行政赔偿决定书违法。原告杨xx、孙xx等23人代理律师冯凯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晓静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齐河县xx镇人民政府 案情介绍原告杨xx、孙xx等23人系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某村村民,在村里有合法宅基地及房屋。被告齐河县xx镇政府实施“合村并居”项目,进行整村搬迁,在没有与原告等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进行补偿的情况下强制拆除了原告等人的房屋,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杨xx等二十多名村民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冯凯、李晓静律师代理案件。案件经齐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后,被告向原告作出了《行政赔偿决定书》(以下简称“赔偿决定”),作为其违法强拆原告房屋的补救措施。赔偿决定之诉万典律师认为被告作出的赔偿决定严重违法,应予以撤销,具体理由如下:一、被告超越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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