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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08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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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征收没签协议遭遇断水断电,房屋严重破坏无法居住,委托万典律师成功维权!原告冯xx代理律师王玲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枣庄市x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xx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案情介绍原告冯xx系山东省枣庄市某中学退休教师,在老校区的教工宿舍小区有一处合法的住宅。2018年当地政府组建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组织实施教工宿舍楼小区搬迁,并作出《枣庄xx宿舍房屋搬迁补偿方案》,在征收期间征收方把2013年的勘查结果与评估结果用作2018年的征收依据,原告认为该搬迁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补偿不合理,不同意搬迁,未与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自2018年2月起至2021年9月,区征收办在没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以及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情况下,对案涉小区进行强制搬迁,相继拆除小区楼座房屋与公共设施、违法占有占用小区土地、安排第三方公司违法进行古城墙扩建施工,直至在案涉土地上开挖护城河结束。原告房屋及小区先后被断水、断电、断路、阻断通行,小区三栋居民楼被拆除了两栋,原告房屋所在楼的整体结构被严重破坏成为危楼,原告的门窗、电线、暖气管道、地下管网等设施被拆除,家中财产物资损失殆尽,原告房屋不再具备居住功能,一家人被迫长期寄居他处,有家难回,至今未获任何补偿。行政诉讼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王玲律师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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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08 -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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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最新胜案:修高速路没签协议让自行拆除?村民复议撤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案件要点:本案中,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在其住房旁边所建砖瓦结构厂棚未办理乡村办建设规划许可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对申请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但在复议期间,被申请人未能提交村庄规划区的相关文件证实申请人违法建设行为发生在规划区域内。且被申请人又在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中认为申请人属占用农田建设的违法行为,也无证据予以证实其主张,逻辑混乱。申请人廖xx代理律师冯凯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黄郎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全州县xx镇人民政府案情介绍行政复议申请人廖xx系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某村村民,因全灌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征收,申请人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因征收部门未明确给予申请人具体的补偿金额,导致申请人未能签订补偿协议。为了加快拆迁进度2024年3月20日被申请人xx镇政府对申请人作出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申请人在2024年3月21日前对违法行为予以改正,自行拆除在xx村占用农田建设的临时砖瓦棚。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防止房屋遭遇强制拆除,廖xx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冯凯、黄郎二位专业拆迁律师代理案件。万典律师接手案件后,认为该责令改正通知书明显违法、错误,依法应予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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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07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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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通知书高检行监【2023】xx号关于陈xx诉福清市人民政府、福清市xx街道办事处、第三人福清市xx街道xx村民委员会行政强制一案,本院经审查已于2024年6月26日决定以高检行监【2023】xx号行政抗诉书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特此通知。当事人陈xx代理律师陈海峰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康静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案情介绍当事人陈xx系福建省福清市某村村民,在本村合法拥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因道路项目建设需要,当事人房屋被划入征收范围之内。因当事人不认可有关部门确定的补偿安置标准,未能与其签订补偿协议。2018年7月7日,福清市人民政府、福清市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征收方”)组织人员将当事人部分自有房屋强制拆除,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陈xx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陈海峰、康静二位律师介入维权。万典律师协助陈xx向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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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07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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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周xx、闫x代理律师吕磊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案情介绍当事人周xx、闫x系河南省驻马店市某街道居民,在当地拥有合法的房屋土地,后因政府棚户区改造项目需要,当事人所拥有的合法房屋在征收范围之内。因政府征收部门没有发布征收决定公告,补偿安置不合理,且其征收程序不合法,当事人不同意其实施征收,未能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2024年05月07日,驻马店市xx区xx街道办事处对当事人作出限期搬离催告书,催告书中记载驻马店市xx区人民政府对当事人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但当事人根本不知晓此事,也没有见到过xx区人民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当事人认为区政府作出补偿决定严重违法,于是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吕磊律师代理案件。吕磊律师协助当事人向驻马店市xx区人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公示涉案征收补偿决定,后又向法院提起诉讼。执行异议申请当事人收到法院的传票及后续参加听证庭审,知晓驻马店市xx区人民政府申请强制执行。万典律师协助当事人对驻马店市xx区人民政府申请强制执行提出异议,具体理由如下:一、涉案《征收补偿决定》没有依法送的当事人,其不对当事人产生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 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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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07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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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xx矿业有限公司代理律师王卫洲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xx县人民政府案情介绍上诉人xx矿业有限公司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某村,在当地合法建有厂房并正常经营选矿业务,经营范围为锌矿、铅矿、铜矿、有色金属矿产品建工、销售。该尾矿库坝顶标高65.5米至67米,坝底标高60米左右,最大坝高7米,坝顶宽8米,为五等库。因广西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项目建设,上诉人的厂房及尾矿库被纳入征收范围。上诉人认为此次土地征收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无论是征收实施部门还是项目法人广西xx水利枢纽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均未对上诉人进行任何搬迁安置补偿,造成上诉人停产多年,无法经营,亦无力异地搬迁办厂,经济损失巨大。为实施大藤峡项目,被上诉人一直通过各个部门滥用职权,向上诉人施压逼迫搬迁。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上诉人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王卫洲律师代理案件。2021年3月31日,被上诉人通过xx县环保局作出的《来宾市xx生态环境局关于限期搬迁清理尾矿的通知》,要求上诉人接到通知起三日内采取治理措施,启动搬迁程序,限期三个月内完成搬迁清理工作,因严重违法被依法撤销。强制搬迁之后被上诉人在未给予上诉人任何补偿的前提条件下,甚至连补偿标准和方案均未确定的情况下,未经任何程序,突然于2021年11月9日作出《xx县人民政府关于责令xx县xx矿业有限公司立即整体搬迁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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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07 -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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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韩xx代理律师王卫洲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云刚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案情简介原告韩xx于2000年经转让获得河北省涿州市xx村消音器厂的所有权,自韩xx经营以来,消音器厂依法经营纳税,投入巨额资金进行生产建设;同时韩xx在村中具有宅基地一处。因当地文化公园建设征收问题,征收部门为了达到少赔偿甚至不赔偿的目的,在xx村消音器厂外设置围挡,使其无法正常经营。2018年8月在无人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多名不明身份人员将xx村消音器厂和原告宅基地上的房屋强制拆除,多年来当事人一直无法知悉强制拆除的实施单位。2022年当事人选择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王卫洲、刘云刚二位专业拆迁律师介入维权。2022年4月万典律师通过信息公开得知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作出【2015】第(220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涿州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8月7日做出了涿政强拆字[2017]第(220001)号《强制拆除决定书》,后又得知强制拆除主体是市政府及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单位。万典律师获取信息了解清楚案件情况后,第一时间协助当事人提起诉讼维权程序。01《强制拆除决定书》之诉被告涿州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8月7日作出《强制拆除决定书》,其中载明“违法事实:当事人韩xx在涿州市xx文化公园内建设了一院五处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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