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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 . 05 . 13
    宁政规字〔2015〕1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安置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南京市人民政府2015年4月29日(注:《南京市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安置办法》请见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网站“法律法规”中“江苏”)(采晴整理)
  • 2019 . 05 . 13
    宁政发〔2015〕12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以下简称“省政府93号令”),切实做好我市现行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与省政府93号令的有机衔接,依法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经省政府批准,现就衔接落实省政府93号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机制我市现行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机制体现了征地“同地同价”原则,符合省政府93号令关于征地补偿有关精神。本着积极衔接、稳妥实施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继续执行由征地区片价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综合补偿费两项构成的征地区片综合地...
  • 2019 . 05 . 13
    区片名称 区片范围 征地区片价 补偿标准 (万元/亩) 基准人均 土地 (亩/人) 一级区片 玄武区:孝陵卫街道钟灵街村、孝陵卫村、小卫街村;红山街道小营村、滕子村、红山村 秦淮区:光华路街道联合村、杨庄村;红花街道红花村、七桥村、东风村 建邺区:兴隆街道乐山路社区、奥体社区、江东村、河北村、河南村 鼓楼区:江东街道清江村;宝塔桥街道金陵村;幕府山街道五塘村 栖霞区:迈皋桥街道迈皋桥村、兴卫村、奋斗村、万寿村;燕子矶街道晓庄村、柳塘村、燕子矶村、下庙村、吉祥村...
  • 2019 . 05 . 13
    苏国土资发〔2013〕426号各市国土资源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国土资源局:9月10日,省政府发布了《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93号令,以下简称93号令),这是我省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当前生活和长远生计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我省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好这部重要规章,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切实加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学习宣传各级国土资源系统要认真组织学习93号令,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从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尽心尽职做好征地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 2019 . 05 . 13
    宁政规字〔2015〕1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南京市人民政府2015年4月29日南京市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积极探索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和产权处置制度的新途径,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以下称江南六区)范围内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共有产权保障房是指保障对象按出资金额比例与政府委托部门或机构按份拥有产权的保障性住房。本...
  • 2019 . 05 . 13
    宁政办发〔2015〕6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 现将《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 年 4 月 29 日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租赁型保障房建设和管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关于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市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以下称江南六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并轨运行工作适...
  • 2019 . 05 . 13
    宁国土规〔2014〕  1号          各分局、监察支队: 《南京市违法用地处置规定(试行)》已于2014年9月2日,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南京市违法用地处置规定(试行)》南京市国土资源局2014年9月2日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2014年9月2日印发南京市违法用地处置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违法用地处置工作,推动依法履行工作职责,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
  • 2019 . 05 . 13
    宁国土资[2007]156号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2004年4月《南京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04]93号)、《南京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试行办法》(宁政发[2004]100号)实施以来,我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稳步推进,有效维护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其长久生计。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我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现就政策执行中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意见:一、关于进入基本生活保障有关人员身份的认定1、大中专毕业生进保身份的认定。对《关于执行市政府宁政发[2004]93号文有关问题的批复》(宁国土资[2004]274号)和《关于对雨花台区分局关于...
  • 2019 . 05 . 13
    苏政办发〔2007〕14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注:《江苏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办法》请见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网站“法律法规”中“江苏”))(采晴整理)
  • 2019 . 05 . 13
    各分局、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为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工作,保持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现势性,市局制定了《南京市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南京市国土资源局2014年6月3日南京市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若干规定为保护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保持地籍数据的现势性,规范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一、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的情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实施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1、因征地引起权属界线变化并已完成批后实施的;2、因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导致权属界线变化的;3、相邻双方权属界线调整的;4、确权登记错误的;5、其它应变更的情形。二、应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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