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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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桂政土批函〔2018〕949号文件批复我市2018年第三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37.2811公顷。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贺州市2018年第三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二、征收土地位置(用地位置)和被征地村(组)及面积该批次用地需征收的八步区江南街道厦良村民委员会第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村民小组;平桂区黄田镇担石村民委员会第一、二、三、七、八、九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