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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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9年3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19]140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二、建设用地用途:土地储备-公共绿地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东至用地红线、南至银都路、西至梅富路、北至用地红线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1、曙建村八组21380.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9042.2平方米、建设用地2149.8平方米、未利用地188.7平方米。2、曙建村九组1952.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78.8平方米、建设用地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