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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 . 04 . 23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办、局,直属事业单位:为加强对我区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征收工作的管理,维护国家、集体和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大政办发〔2010〕16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对我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调整。本补偿标准于印发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关于调整旅顺口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旅政办发〔2011〕51号)。本补偿标准施行前已实施动迁的项目,按原补偿标准执行。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0月21日(采晴整理)
  • 2019 . 04 . 23
    一、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补偿名称补偿类别单位补偿标准(元)说明房屋及附属设施标准同旅顺口区房屋征收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其它地上物平交道口圆管涵节800直径75厘米以下1200直径75厘米以上排水管米60陶瓷6寸150铸铁6寸100塑料6寸中棚平方米15不符合温室、大棚、防雨棚设计、使用要求的棚室根据市场比较法,按建造成本进行补偿;在上述规定外的棚室同样根据市场比较法,按建造成本进行补偿。大棚平方米33竹木69钢筋温室平方米90竹木162钢筋简易温室(立壕)平方米较同类大棚上浮30%。电动卷帘机钢架温室平方米171特制果树温室平方米216后墙高2.4米以上防雨棚平方米20-40根据防雨棚实际采用材料...
  • 2019 . 04 . 23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办、局,直属事业单位: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旅顺口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旅顺口区人民政府2012年11月14日旅顺口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实施意见为切实维护公共利益,规范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下简称《条例》)、《大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实施意见》(大政发〔2012〕28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凡在我区国有土地上,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单位、个人房屋的适...
  • 2019 . 04 . 23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连市普兰店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土地上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丰荣、太平、铁西街道、普兰店经济开发区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标准执行。丰荣、太平、铁西街道、普兰店经济开发区非城市规划区以及皮口、城子坦、杨树房街道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按照本办法执行。其它区域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可参照本办法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征收与补偿方...
  • 2019 . 04 . 23
    序号项目单位价格(元)备注1临时建筑平方米按市场评估价格予以补偿2简易棚厦平方米40无墙有盖3地下室平方米1000——1200层高2.2米以上1200元层高2.2米以下1000元4室外水泥地面、台阶、地砖、阳台、包台平方米1005门洞平方米2006门楼、门垛个、垛600——3000捣制盖大门楼每个3000元普通门垛每对600元7地(菜)窖立方米50-3008院门付10009墙立方米200——300砖墙200元;石墙300元10厕所个50011下水井、沉水井眼40012普通饮用水井眼4000含设备13狗窝、鸡窝个10014动力电处20000动力电报废,不再利用的,采取评估方式补偿。15水表块30...
  • 2019 . 04 . 2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连市普兰店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2〕2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大连市普兰店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大连市普兰店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因公共利益的需...
  • 2019 . 04 . 23
    为深入贯彻实施《普兰店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暂行办法》(普政发〔2008〕15号,以下简称办法),保持政策的延续性(原办法有效期五年),更好地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继续延用该办法并对办法部分内容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一、该办法第三条调整为: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准,土地全部或60%以上被征收或征用,持有第二轮土地承包权证家庭中年龄满16周岁及以上的在籍人口。   二、该办法第五条调整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障,由被征地农民所在村委会提出参保人员名单,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男年满45周岁及以上、女年满40周岁及以上的应全部纳入养老保障范围,...
  • 2019 . 04 . 23
    区直属各相关部门、相关单位,西中岛园区管委会:现将《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回迁房屋维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3月17日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回迁房屋维修管理办法为加强我区回迁房屋维修工作的管理,明确回迁房屋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使用人的责任,保障回迁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国家、省、市房屋维修相关的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回迁房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使用区域本办法适用于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区域内回迁房屋的维修管理。第二条  维修管理部门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区域内回迁房屋的维...
  • 2019 . 04 . 23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我局拟收回位于沙河口区中山路651号地块中土地证号为高新园区国用(2005)第12016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载土地面积为8597.2平方米,本次收回其中7544.1平方米,证载土地使用权人为大连星海宾馆有限公司,现予以公告。与上述地块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5日内与我局联系,并提供书面意见。逾期或无异议,我局将依法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手续并办理注销登记。联系电话:0411-65850142特此公告大连市自然资源局2019年3月14(采晴整理)
  • 2019 . 04 . 23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我局拟代表大连市人民政府将下列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大连市中山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作为修竹街3号危房改造项目用地,现予以公告。该宗地位于大连市中山区修竹街3号,建设规模新建约2306平方米(含地下约458平方米),用地面积467.5平方米,用地性质公建。需缴地价款为752.86万元,出让年期为40年,自2008年5月19日起算。对上述公告内容有异议者,请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5日内与我局联系,并提供书面材料。逾期或无异议,我局将依法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及土地登记手续。联系电话:0411-65851163特此公告大连市自然资源局2019年3月11日(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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