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
04
.
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土[2018]453号批文批准的征地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浦东新区川沙新镇柴场村第一村民小组、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大洪村第二村民小组、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大洪村第三村民小组(村队组);征收农用地13247.3平方米、建设用地1118.4平方米、未利用地1387.1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15752.8平方米。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