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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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释义 第三章补偿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释义】 本条是关于房屋征收补偿方式选择、产权调换房屋差价结算以及旧城区改建中就近安置的规定。一、房屋征收补偿方式有两种,即货币补偿与房屋产权调换房屋是居民赖以生存的重要生活资料,房屋被拆除,势必会给居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