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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8年11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沪府土[2018]57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二、建设用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浦东新区航头镇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1、 浦东新区航头镇福善村二十一组3626.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258.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67.4平方米。2、 浦东新区航头镇福善村二十组5394.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534.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