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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 . 04 . 03
    一、新《办法》出台有何背景?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13〕10 号)自2013 年印发以来,为推进我市征地拆迁、做好建设用地保障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原政策的部分措施和补偿标准已经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无法满足征地工作的需要,亟需进行修订调整。二、新《办法》与旧《办法》有什么显著差别?答:旧办法分解为《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和《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两个文件,标准不再作为办法的附件。三、新《办法》有哪些主要特点?答:新《办法》内容分为六大部分,共 71 条,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内容更加丰富。新《办法》...
  • 2019 . 04 . 03
    各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 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 58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8 年 12 月 29 日(注:《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请见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网站“法律法规”中“广西”)(采晴整理)
  • 2019 . 04 . 03
    一、《指导意见》出台的必要性?答:根据《关于限期修改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南府办函〔2017〕388 号)要求,《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项目建设年”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府发〔2009〕37号)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0日。为继续有序推进我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结合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修订调整情况,有必要另行起草文件加以规范。二、征地奖励如何计算?答:1.《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发布前配合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并移交土地的,征地补偿费按相应地类征地区片综合补偿基价(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上浮20%计算;2.《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发布后 45 日内配合签订征地...
  • 2019 . 04 . 03
    各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 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实施指导意见》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 58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8 年 12 月 29 日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实施指导意见为顺利推进我市市区(不含武鸣区)范围内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工作,加快补偿安置工作落实,切实维护征收土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征地奖励(一)《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发布前配合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并移交土地的,征地补偿费按相应地类征地区片综合价格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上浮 20%计...
  • 2019 . 04 . 03
    南府发〔2012〕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工作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注:《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请见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网站“法律法规”中“广西”)(采晴整理)
  • 2019 . 04 . 0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中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措施落到实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限定重大建设项目范围现阶段允许将以下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纳入用地预审受理范围。(一)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支持的重大建设项目(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发布文件或批准规划中明确具体名称的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项目)。(二)军事国防类。中央军委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军事国防项目。(三)交通类。1. 机场项目。国家级规划(指国...
  • 2019 . 04 . 03
    南府办〔2015〕4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等政策文件的要求,针对我市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
  • 2019 . 04 . 03
    国发〔2015〕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加大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力度,有关工作取得显著进展。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改造各类棚户区住房2080万套、农村危房1565万户,其中2013—2014年改造各类棚户区住房820万套、农村危房532万户,有效改善了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发挥了带动消费、扩大投资的积极作用,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但也要看到,与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改造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的目标相比,任务仍然十分艰巨,特别是待改造的棚户区多为基础差、改造难度大的地块,在创新融资机...
  • 2019 . 04 . 03
    南府发〔2013〕11号各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工作,切实保障被拆迁人(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现就加强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落实责任主体(一)完善组织机构。进一步加强市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置办)力量,强化工作职责。市安置办设在市城乡建委,市安置办主任由市城乡建委主任兼任,负责全面统筹协调推进我市拆迁安置房建设、销售、分配和管理等工作,组织制定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有关政策、会审拆迁安置房年度建设计划、受理拆迁安置房建设方案备案及其他重大事项等。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相应调...
  • 2019 . 04 . 03
    南府发〔2013〕5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为进一步完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规范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市区范围内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人员认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人员认定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为本辖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人员认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辖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安、民政、计生、人社、农业、住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以及依法成立的征地机构等相关单位具体实施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人员认定、审核的相关工作。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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