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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落久水利枢纽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桂政发〔2013〕58号)落久水利枢纽工程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立项。为做好落久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和工程建设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落久水利枢纽工程是国务院批准的《珠江流域综合规划》和《珠江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确定的综合利用水利枢纽工程,以防洪为主,兼顾灌溉、供水、发电和航运等,初步拟定正常蓄水位为153.5米。工程距上游融水苗族自治县四荣乡约15公里,距下游融水苗族自治县县城约13公里,距下游柳州市约121公里。二、落久水利枢纽工程占地涉及融水苗族自治县融水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