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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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宾阳县2018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19〕12号南宁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办理宾阳县2018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你市宾阳县宾州镇国太村民委员会、蒙田村民委员会、新廖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5.6211公顷(水田5.2261公顷、旱地0.2487公顷、沟渠0.1379公顷、田坎0.008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作为宾阳县2018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二、要督促宾阳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