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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8年12月2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18]667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二、建设用地用途:道路广场用地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东起新梅路,西至淡云路,南至道路规划红线,北至道路规划红线。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1、崇明区新河镇井亭村村民委员会373.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73.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2、侯南村1队14704.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590.6平方米、建设用地1...